承〈從語法教學邁向教學語法〉,正因為強調以學習者為導向的教學語法,我們再說說其教學語法存在的必要性:其因為有時間限制、獨立學習、避免石化偏誤、提供引導等好處,所以教學語法的存在有其必要。 第二語言學習以短期為目標,必需透過人為的語料輸,以建立標的語的規則。在建立規則後,即使離開課堂,仍能透過有自學的能力,自己分析語料、歸納語言或語法的正確規律。為了避免讓學習者由第一語言類推第二語言而產生石化,這也是提供教學語法的功能。同時,其能夠使「學習者有意識地分析語言規則」和「讓學習者聚焦於形式特徵」。 漢默利(Hammerly, 1982)和史旺(Swan, 1987)都分別針對教學語法提出屬性: 漢默利認為教學語法應當是明確具體的(concrete)、簡單至上的(simple)、階段性的(cumulative)、非專業性的(nontechnical)、貼近日常生活與符合傳統為取向的(close to popular/ traditional notions)、實用性為考量的(in rule-of-thumb from)。史旺則認為教學語法應該是正確的(truth)、清楚的(clarity)、簡單具有重點(simplicity)、有語義預測值(predictive value)、符合學習者的認知結構(conceptual parsimony)、具有針對性(relevance)的。
我讀鄧守信的〈教學語法的必要性與規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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