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文化研究

從清邁到世界各地:探索數位游牧者(Digital Nomad)的生活和挑戰

本文探討了數位游牧者生活方式,此生活方式定義為個體利用筆記型電腦遠程工作的能力,並利用不受辦公室限制的自由來遊歷世界。研究基於38名自述的數位游牧者的訪談,圍繞特權、不平等、休閒、工作和社群等主題概述了數位游牧者的生活方式。Stebbins的嚴肅休閒(serious leisure)概念提供了理論視角,此外,文章還採用了其他關於休閒、工作和社群的社會學理論。研究發現,雖然數位游牧生活方式在個人博客、Instagram、實體會議、新聞特寫和眾多電子書中被推銷,但實際上,這種生活方式深受特權、不平等的影響,並且在追求享樂的同時,也伴隨著社會孤立、親人疏遠和孤獨的代價。此外,尋求在昂貴的包容一切社群中建立人工社群的游牧者,其特權延伸到一種隔絕泡沫般的存在,將舒適的中產階級西方環境轉移到全球任何地方,同時排除當地人口和文化背景。 嚴肅休閒 嚴肅休閒(serious leisure)是由Robert Stebbins提出的概念,用以區分日常生活中普遍且或許平凡的休閒活動(如看電視、運動、烹飪或編織)與那些達到高強度投入的活動,後者需要更多的時間、金錢和認真投入。這一概念基於六個定義特徵:毅力、休閒生涯、個人努力、有形報酬、身份和獨特的精神。這一框架有助於理解數位游牧主義,因為這些個體展示了他們對休閒的優先排序,並且數位游牧主義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實證例證,可供休閒研究的社會學考量​​。 嚴肅休閒的六個定義特徵提供了理解數位游牧主義為一個獨特實證例證的框架,這些特徵包括毅力、休閒生涯、個人努力、有形報酬、身份和獨特的精神。這些特徵與數位游牧者的生活方式息息相關,因為數位游牧者展現了對休閒的高度重視,並將之置於就業地點選擇之上。他們通過持續的努力和個人投入,尋求與遠程工作相結合的休閒活動,從而獲得身份認同和有形的報酬。數位游牧者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用以探討如何通過嚴肅休閒的框架來理解人們如何將休閒活動提升到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此外,數位游牧者在全球範圍內選擇生活地點的能力,也反映了他們如何通過休閒活動來塑造自己的身份和生活方式,這與嚴肅休閒中的自我實現和身份表達相呼應。他們在選擇生活和工作地點時展現出的毅力和努力,以及從中獲得的有形報酬和身份認同,是將嚴肅休閒概念應用於數位游牧主義的關鍵​​。 研究結果 本文透過對38名數位游牧者的訪談,探討了他們如何在特權、不平等、休閒、工作和社群等方面建構自己的生活方式。數位游牧者選擇生活地點時,往往將自身的人口統計特權和對享樂主義的追求最大化,如泰國清邁等熱門目的地,因其舒適的氣候、海灘和順從的當地人而受到游牧者的青睞。然而,這種生活方式並未將自己與游客或外籍居民區分開來,常常忽視當地的文化、傳統和語言,並與其他外國人和服務業工作者社交,對當地社區的發展造成了影響。這種特權可能導致游牧者對自己生活方式造成的影響視而不見,並在無意中強化了對當地人的新殖民主義態度。數位游牧者在追求自由和個人生活方式的同時,也反映了全球不平等和特權的問題,這種生活方式既是對新自由主義影響的適應,也是對資本主義微型創業目標的堅定追求。 數位游牧者的工作生活大多從青少年時期開始,那時他們在服務業擔任入門級的兼職工作,逐步發展出在工作中導航和為大學學費提供補助的技能。儘管他們擁有源於家庭和公民身份的文化資本,但除了那些在“無形經濟領域”中需求高且技能高的人(例如計算機編程、軟件工程師、計算機技術支持和熟練的數字營銷)外,許多人很難在自己的領域站穩腳跟。對於數位游牧者來說,工作往往是一種靈活的、以項目為基礎的工作形式,他們通過網絡平台找到遠程工作機會,並且他們的工作收入不穩定且沒有福利。這反映了當代勞動市場中的不確定性和靈活性,以及數位游牧者如何通過利用全球化和技術來適應這種不確定性。 數位游牧者的經濟行為和選擇,如僅選擇與同胞或類似人口統計特徵的人交往,進一步加深了與當地社區的隔離,並可能導致當地經濟和社會結構的改變,往往以不利於當地居民的方式。這些行為體現了一種基於特權的生活方式選擇,這些選擇不僅是個人的,也是制度化的行為模式,對當地經濟和社會有著深遠的影響​​。 Thompson, B.Y. The Digital Nomad Lifestyle: (Remote) Work/Leisure Balance, Privilege, and Constructed Community. Int J Sociol Leis 2, 27–42 (2019). https://doi.org/10.1007/s41978-018-00030-y

差序格局下的社會聯繫:中國與西方的對比

中國人最大的毛病就是「自私自利」。提到自私,就會聯想到俗話說的「各人掃雪前門,莫管他人屋上霜」。而說到公益的事,大致上就表示可以稍微占點小便宜,有權利卻不一定有義務。 「自私自利」涉及到個人與集體的界線怎麼劃分的問題。如果要討論這個問題,就得考慮整個社會結構的架構。 西方社會有點像捆柴,幾根柴束成一把,幾把束成一捆,幾捆再束成一挑。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個人集體。集體是有明確界限的,誰屬於集體,誰不屬於集體,是清晰可辨的。這種人際關係,可以稱之為集體結構。用捆柴來比喻,或許有點不太貼切,因為一個人可以參與多個集體,而多捆柴中的某根柴當然無法同時存在。 家庭在西方社會中有著清晰的邊界。如果一位朋友告訴你他要帶著「家人」來看你,那指的是他、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他只帶著配偶來,就不會用「家人」這詞。然而在中國,這種說法變得含糊不清。「親朋好友光臨」雖然常見,但是很少人能確切說出這個「親」字究竟包含哪些人。我們的「家」字更是彈性十足。「家裡的」可以單指配偶,「家門」則可能包括一大群親戚,「親近的人」可以是任何想要拉進自己社交圈、表示親切的人。 為什麼我們這個最基本的社會單位的名詞會如此模糊不清呢?因為我們的社會結構不像一捆捆整齊的柴,更像是把石頭投入水中所引發的漣漪,漣漪不斷擴散,卻也漸漸變得淡薄。這就是差序格局。每個人都是自己引發的漣漪的中心,而受到漣漪影響的人則會有聯繫。 漣漪的影響範圍取決於中心的影響力。就像賈家大觀園,可以容納表親林黛玉、姨親薛寶釵,後來的寶琴、岫雲,只要和親戚有點關係,都可以容納。但當勢力改變,團體就像倒下的樹,猴子四散,變得狹小。極端時,可以像蘇秦歸來時一樣,「妻不視為夫,嫂不視為叔」。中國人特別敏感於世事變遷,正因為這種可伸縮的社會圈子會因中心勢力的變動而縮小或擴大。 在西方社會,人民是不能超越國家這個集體的,就像一根柴捆在束帶中,他們必須把國家變成一個為每個個體謀福祉的組織,因此有革命、憲法、法律、議會等等。而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集體的極限是模糊的「天下」,國家是皇帝的家庭,邊界一直模糊不清,只是從自己中心發出的社會勢力的一個圈。我們能做的只有克制自己,克制自己成為最重要的品德,不太會去克制群體,避免侵犯個人權利。

文化像尿尿一樣

「尿尿」是身體代謝的過程,是很重要的活動,甚至是賴以為生的儀式。但是,我們並不是時時刻刻把「尿尿」這個概念或想法放在心上,當你需要它的時候它就自然發生。以液體排泄廢物的機制,是許多動物具備的生理反應,在一般的常識裡,人「尿尿」和其它哺乳類動物「尿尿」落差應該不大。無脊椎動物和魚類同樣會透過液體排泄廢物,但是「尿尿」似乎就不是那麼適合來稱呼這樣的機制。我們無法確定無脊椎動物和魚類需不需要尿尿這個概念,我們用更多詞彙來描述這樣的需求,昆蟲透過「馬氏管」排出身體不需要的廢物,而魚類則在鰓附近有「尿孔」來負責這樣的過程。生物有機體不可或缺的需求,在不同群體所表現出來的形式、現象、事件,可以用來區別群體之間的差異。不同的物種之間,客觀、可觸及的體態有顯而異見的差異,因此表現上的差異也就顯得理所當然、理直氣壯。人類或許有膚色、體態上的差異,從生物學的角度看是一個群體。然而,人類的語言能力和創造能力產生了複雜的社會活動,使人類不受限於生理上的限制,開創出各色各樣的文化。在人類社會裡,不同文化裡的活動、儀式、形式、現象、事件,簡稱為文化元素,它們可以區別群體之間的差異,但是不妨礙人類作為一個群體。文化元素就像「尿尿」一樣,人們需要它的時候,它就自然發生。 但是,用文化來區別人類社會的群體,在交通不便,地理隔絕的古代或許可行,在各個文化圈彼此交融的全球化時代,那些屬於特定群體的文化元素也開始鬆動。一位在英國受教育的泰國知識份子如此自省: “I might admit I follow the Buddhist philosophy superficially. I was forced to be Buddhist since it is shown in my birth certificate. My parents, relatives and friends are all Buddhists. 95% of the population are Buddhists. I do not really know why we cannot choose and we are told not to question […]

語言教育裡的文化教學

  語言教育裡頭的文化教學和語言教學一樣,經歷了不同時期的演變,新一波的教學取徑會對舊的教學取徑再補充、再修正而重新對文化教學再一次概念化。Crozet, Liddicoat, Lo Bianco & others (1999a) 按照發展的順序,將文化教學分為四類:文學取徑、文化研究取徑、文化實踐取徑以及跨文化語言教學。 文化教學中,比較典型的作法就是文學的教學,這是屬於比較傳統的取徑。文化是長時間沈澱的結果,因此教學會強調書面的語言。如此取徑下的語言教學是以受過教育的母語者為標竿,因此文學材料也就幾乎和母語者所學習的材料是一樣的。透過文學作品作為連結語言和文化的關係,有時候是比較薄弱而不容易被觀察。文化被保留在文學作品裡,學生透過文學作品去看到文化。這個取徑的侷限是,文學作品的選擇範圍很少,學英語就讀莎士比亞,法語就讀龍薩,華語可能就讀蘇東坡或韓愈,如果母語者並沒有受過正式教育的話,一般也不會接觸到這些文學作品。 1970年代開始,另一個取徑把文化當作對於一個區域的研究,類似「國家專題研究」。文化被視為是關於標的語的歷史、地理、權力組織的相關知識,重心不是平民百姓,而是平民百姓的事,或者說「政治」。文化的能力就是這個國家集體的知識,國家裡頭的人民都應該知道的知識,雖然不像傳統取徑一樣限於菁英知識份子,但仍只是屬於受過正式教育的母語者的知識。這個取徑把和母語者溝通作為目標,而這些集體的知識就是能夠進行溝通的背景知識。語言在這樣的取徑下,可能只是用於歷史事件、機構、人名或地名。以文化研究的取徑來要連結文化和語言的關係,可能比文學取徑的關係更薄弱。 第三個取徑把文化當成是一種實踐,是一種人類學家式的取徑。文化是透過語言以集體的方式來呈現。學習者就像人類學家一樣,仍然可以待在自己的文化裡,去觀察、詮釋另外一個文化裡頭人們的互動。這個取徑的目標在於理解文化群體裡頭人們的想法、信仰和行動。這個取徑裡頭的文化和語言的連結是非常明確的,因為語言就是其文化表現的來源。然而,這個文化實踐取徑大多數是基於跨文化訓練(cross-cultural training),通常它預設學習文化的主體是不了解標的文化的語言,而不必學習這個語言。這個取徑的另一個缺限是,它把文化視為靜態、均質的,這也很容易對於標的文化形成刻版印象。 跨文化語言教學是第四個文化教學的取徑,它是有鑑於溝通式語言教學並無法真正提昇外語溝通的能力而產生的教學取徑。文化不論透過口語或書面的語言表現出來,在語言教室裡是很難被觀察到的現象。這個取徑首先要求語言老師思考語言的本質,即語言是如何形塑人們的互動和關係;其次才是教學目標和操作。跨文化語言教學的目標在於培養跨文化能力(intercultural competence),主要藉由外語的學習以及延伸學習者自身的第一語言和標的語在語言和文化的連結。跨文化能力的範圍之大,所以存在許多彈性和發展的空間。強調跨文化能力,是因為其建立在語言深入人類各種活動的基礎上,學習者只要意識到「如何在任一外國語言/文化下生活」,那就可以促進跨文化能力。舉例來說,用英語學習日本禪哲學大概還是會停留在比較像專家、學者在學習文化,但是一但能夠使用日語來學習禪的話,那就是跨文化語言教學。學習語言能夠帶來的好處,諸如:寬容、和平和跨文化理解,雖然這樣取徑的教學不盡然必須應用到第二語言教學;但是如果第二語言教學脫離了文化教學,那語言教學而就只剩下競爭、利益或標準化測驗。跨文化語言教學有一些具體能夠操作的面相:跨文化共同的事物(例如:食物、音樂、服裝、藝術或文學作品等)、學生母語/文化和二語/文化的比較,或者跨文化的探索(Crozet, Liddicoat & others, 1999b) 。其中,跨文化的探索就是讓學習者可以在母文化和第二文化之間存在自由探索的空間,學者稱為第三空間(third place)(Crozet et al., 1999a; 黃玉樹, 2012) 。 References Crozet, C., Liddicoat, A. J., Lo Bianco, J. & others (1999a). Intercultural competence: From language policy to language education. In J. Lo Bianco, A. J. Liddicoat & […]

我讀《殖民的現代性營造-重寫日本殖民時期台灣建與城市的歷史》

從《殖民的現代性營造-重寫日本殖民時期台灣建與城市的歷史》題目來看,大概可以猜想這個文章想要給普羅大眾對於歷史的感覺提出不一樣的觀點。果不其然,也就是這樣子的文章。可見,題目對於文章的內容和走向,扮演了很重要、起提示作用的角色。下面分享我的心得:在西歐,「現代性」是一種有活力的經驗方式,對時間與空間,自我與他者,生活的潛力與危險的普同經驗,這種經驗方式是一種「短暫的、無常的生活經驗」,卻流露出一種「霸氣」。但在日本殖民下的台灣,它既是「殖民」的過程,還是由日本殖民者轉了兩次手地移植入台灣。例如,你能在台灣大學法學院、建中紅樓、台北賓館所能看到的「『仿』哥德」元素。 殖民城市如台北,日本在殖民台灣的時候,將原本坐北朝南的行政中心,轉向日出之東。原先道路的取向被重新調整,許多原先的建築物被置換。這無非是為了讓台灣脫離中國而和日本結合。 反殖民城市如台中,日本人以京都作台中都市形式塑造的範本,鴨川與白川,就是現在的綠川和柳川。它提供了反殖民政治活動的舞台,例如:台中中學,還有許許多多原住民的抗日遺址。但我們較少,也較容易忽略它們。 研究殖民建築的歷史,在於想要進行「主體性建構」,這也使得歷史是充滿破綻的歷史。 若缺乏「反省現代性」可能就很難有主體性建構,因為這可能使被殖民者(台灣人)在前殖民者(日本人)前爭取平等的能力與勇氣都沒有。另外,台灣社會內部雖不必然能夠以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來檢視漢民族與原住民的關係,但其所存在的衝突,若以「內部殖民」加以反省,又何嘗不是另一種主體性的建構。 建築、繪畫、藝術品往往能夠表現大時代的外在環境,但是建築不像繪畫和藝術品那般,能夠輕易地被移動和複製。全世界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建築,都在各個不屬於自己母文化的土地上蓋起建築物,當代建築似乎也預示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

我讀《Marriage in Islamic Law: Modernist Viewpoints》

在伊斯蘭文化流傳的疆域內,「家庭」在法律的發展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穆罕默德制定伊斯蘭法律之前,對於男性結婚或離婚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女性幾乎是沒有任何權利可言,跟古羅馬法很像,父親擁有權力;開始有伊斯蘭教法(Shari’a,又譯沙里亞)之後,給女性有多一點點的權利,例如:原先被認為是給親家的禮品,變成了是給新娘的嫁庄,是屬於女性的私人財產。另外,結婚的本質從「狀態」變成「契約」,儘管女性的婚姻都是由父親安排。伊斯蘭教裡的遜尼派和什葉派對伊斯蘭教法有各自的看法,什葉派認同暫時婚姻(mut’a),用現代話來講,大概就是同居吧!但是這是男性的權利,而且是面對非穆蘭的伴侶時;遜尼派則譴責這樣的行為。 鄂圖曼土耳其作為歷史上最大領域的的帝國,在坦志麥特(Tanzimat)的帶領下,為了使境內非穆斯林或非耳其人整合進帝國。關於家庭法,改革期間所採用的遜尼派中的哈乃斐(Hanafi)支的詮釋。鄂圖曼土耳其帝國隕落之後,對於家庭法的改革在各地展開。 首先在埃及發難,埃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重組宗教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修定繼承法,並將司法體系整合,廢止宗教法庭。關於家庭法,則透過禁止由單方面(即丈夫)所提出的離婚來限制一夫多妻。 敘利亞則在能夠證明自己有能力扶養第二個妻子後,才能娶第二個妻子;突尼西亞和伊拉克,廢止一夫多妻,並修改繼承法。法律可以在突尼西亞被實施,但伊拉克則有保守派勢力的反對。 突尼西亞改革後的法律表現在三個方面:一、廢止一夫多妻;二、給予女性離婚的權利,但仍要透過法院程序;三、男性不能無來由的就要求離婚。 伊拉克的法律改革(1959)在於:只有法官的允許下,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重婚,違者處罰。相較於繼承法,伊拉克國內有極端的遜尼派和什葉派,並給予女性相等繼承的權利,繼承法似乎更有改革的意味。然而,卡希姆(Abd al-Karim Qasim)在1963年執政後,又對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將1959年的法案取消,而踏上和敘利亞和埃及一樣的路子,限制一夫多妻,但未取消之。 對於先知穆罕默德這個宗教家而言,其目的在於將信仰傳佈到非其教徒的地方。或許極端地喝止一夫多妻對於教法的宣傳有害,因此穆罕默德採取有漸次、次第的說法,透過限制重婚,以將一夫多妻的制度過渡到一夫一妻。 關於婚姻法於伊斯蘭國家可以分成三類:一、以世俗法為依歸,廢止一夫多妻,但土耳其和突尼西亞對伊斯蘭教法的解釋不一;二、遵循伊斯蘭教法進行改革,大多數北部的中東國家屬之;三、認為伊斯蘭教法為根本大法,多數的阿拉但半島的國家屬之。 伊斯蘭教法作為阿拉伯人維持主體性的概念,是在進行現代化改革不得不關注的焦點。 廣義的馬來人有三個支柱,使用馬來語文、遵循馬來習俗、信仰伊斯蘭宗教。對於阿拉伯人而言,伊斯蘭教法為其維持主體性的核心思想。對馬來人而言,這個自馬六甲時期才開始流傳的伊斯蘭宗教,是否仍起相同作用?或者只是如佛教在中國的地位?也許,只是從伊斯蘭宗教去看馬來西亞或印尼很容易一下子就跳到結論。

我聽洪敏秀講《移民與攝影: 以北美華裔照片為例》的演講心得

如果有人問你上面那個是什麼東西?你會回答什麼?那是一張「照片」?那是一個「杯子」?那是一個「有杯子的照片」?剛剛中午的時候,洪敏秀進行了《移民與攝影: 以北美華裔照片為例》的專題演講,我覺得很有意思,和大家分享心得。 照片,既是「照片」,也是裡頭的東西的「再現」。過去,我們透過說書人,進行知識的傳承或傳播,那是聽覺的時代;慢慢演變,印刷術的發明和人們視字率的提高,我們開始透過文字大量地傳播;也透過圖畫或照片來描寫真實的東西。這是一個視覺佔據我們感官的時代,照片有其魔力,更甭提影像了。 照片和圖畫不同在於,照片可以以近乎真實的捕捉把畫面保留下來,而圖畫則包含了更多創作者本身的想法、技術等屬於個人的資產。由於照片的近乎真實,所以當它有詮釋空間的時候,也就更容易說服別人。我們不會在填個人資料時,使用漫畫的頭像作為大頭像;如果老師的個人檔案網頁出現的頭像不是本人照片,會讓人覺得這個老師很難搞。照片就是有這樣的魔力。 照相技術的發明,曾經被用來記錄原住民的生活,也被用來丈量山川。從這個地方看來,權力或國家似乎也透過照片來介入許多領域。而我們也可以發現照片從一開始「記錄」的作用,也被作用於「對抗」。有人說攝影可以記錄,它也可以是武器,用來掀發不為人知的秘密。 但是,照片越拍越多,若沒有好好整理就只是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我們要把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或資訊)變成知識怎麼辦?資訊和知識的差別在於有整理和沒整理,可是要怎麼整理?「分類」是個好方法。我們花很多時間在找尋適當的分類,許多照片可能可以被分到很多個分類;我們也常常在創造分類,有些照片之多,足以另起一個分類。這好像是科際整合,一個學科裡頭的知識或詞彙無法滿足一個現象的詮釋時,使用另一個學科的知識似乎就能夠解決原先現象的問題了。 每次我在為部落格文章下標籤時,也面臨類似的問題,常常想要新增標籤,但是這就代表先前所建立的標籤系統(知識體系)是不足的,有一種自己在否定自己的感覺。如果新增了某個標籤,但後續又沒有適合該標籤的文章的話,那這樣的文章就不足以以標籤來標註之。還好,我們現在有搜尋引擎,我想將資訊整理成知識的目標在於快速地檢索,既然有了搜尋引擎了,就靠搜尋引擎來找資訊或知識唄!

我讀《法律東方主義陰影下的近代化:試論台灣繼承法史的性別政治》

「承繼」和「繼承」看似相同,實則有一些些不一樣。根據滋賀秀三所述,傳統上,中國法用的是「承繼」,這包含繼「人」的關係(繼嗣)、承擔祭祀(承祀)以及繼承財產(承業),簡單地說就是承繼了人格、祭祀和財產。而當代的「繼承」,在人們語言使用上,大概就只剩下財產的繼承了。傳統上,以男性子孫分「房」,依「諸子均分」原則,實際是「諸房均分」,各房自成一家,也就是分家。繼承的財產,除了家產繼承外,還有「公產」(祭祀公業)和「私產繼承」。而今日,當我們談到繼承時,也只剩下「私產繼承」了,也就是在被繼承人死後才會發生的繼承。 在清律的規定,女性不能承繼家產,但能夠例外地承受家產或暫管家產。這些都在家戶沒有男子的時候才發生。日本殖民台灣時,開始對原先的漢人繼承文化進行改造。原本分「房」,轉化為分「個人」,財產的繼承開始個人化,從日治時期開始,就有女性爭取繼承權或因此成為被告的民事訴訟。傳統上,「祭祀公業」就在日本殖民的文化改造之後,被邊緣化了。而財產繼承的重要性不斷被提高。日本大概是接受了歐陸法中個人財產的觀念,於此,日本既是歐陸的客體,又是台灣的主體。然而,台灣的習慣法(諸子均分)也有比日本法(長子繼承)更接近西方法的地方,所以對於被殖民者而言,主體性的渴望和內化的他者性是一著交織的。 在台灣脫離日本殖民之後,中華民國的繼承法完全排除祭祀繼承,只限於財產權的繼承,而且在男女平等的原則下,規定女子有財產繼產,並且將祭祀繼承完全切割。法律落實在台灣社會時,卻發現大多數是排除了女兒的繼承,而且許多訟訴中,祭祀繼承常常會扮演角色,因為男子擔任祭祖工作者,然而法官卻偏好不插手文化領域的祭祀繼承。在法律和文化不相稱的情況下,有一個女人,叫蕭昭君,就開始轉向改變文化,讓女性也擔任祭祀活動中的主祭。 我覺得我應該給那個當主祭的女人(他是有名有姓的女人,叫蕭昭君),按個讚或拍拍手。因為他可以在滿足傳統文化的祭祀活動中實現性別平等的理想。當然,如果不是在知道祭祀繼承和財產繼承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我想他就只是一個想要插手男人事務的女性主義者。法律可以牽就傳統而建立,傳統也可能因為法律而改變。 Note: 東方主義陷阱:要追求平等,便必須否定傳統,而認同傳統,則意味著拒絕平等,因為近代性代表了進步與正義,而傳統則表徵了落伍與歧視。「傳統」被建構為應捨棄的過去、「近代性」則是被欲求的現在與未來。 法律東方主義的影響:進步西方的法律,作為領導落伍之非西方國家法律進步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