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presupposition)指講話者在對話之前即已經擁有的立場、觀念、想法。由語詞本身即可透露預設的涵義,稱為「語義預設」(semantic presupposition),例如:another(再、另)、again(再、又)、also(也)、too(也)、once(曾經)、more(多些)。另外,除了語詞的預設外,若因社會文化或語言的前後文而衍生的預設則稱為「語用預設」(pragmatic presupposition)。有個和「預設」很像的就是「衍推」(entailment)。例: 張三有三條牛。張三有些牛。有個人名叫張三。 衍推關係:「張三有三條牛。」→「張三有些牛。」預設關係:「張三有三條牛。」的預設:「有個人名叫張三。」 「指代詞」(deicitics)表示語詞所指涉的對象如事物、動作,或觀念等和講話者之間的距離關係,如this/that,here/there,now/then等。 句子只是純粹地敘述或描述某個動作或狀況時,稱為「表述句」(locution);而包含行事動詞(performative verbs)的句子的語言行為(speech act),則稱為表意句(illocution)。例如包括強調、答應、命令、要求、警告、宣布、忠告、打賭等行事動詞,講話者能透過這些動詞使心中所要達到的結果傳達出來。 若不用第一人稱來表達時,來分析語言行為則可以分成「直接語言行為」(direct speech act)和間接語言行為(indirect speech act)。直接語言行為就是命令句間接語言行為則多了語用的啟示(implication)。
Category: 語言學
我讀鍾榮富《當代語言學概論》的〈語言和社會之間的互動〉和Keith Chen的〈Could your language affect your ability to save money?〉
語言和社會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有兩個思考方向:一、有怎麼樣的語言就有怎樣的社會;二、有怎樣的社會就會有怎樣的語言。語言就像鏡子一樣,可以映出說話者的身分和地位。文化對語言的影響,是大家較能接受的方向。比方說,過去為農業活動以人力為主,所以犁、耙、鐮刀、畚箕等器物的名稱出現於語言中,開始以機械進行農耕後,挖土機、耕耘機、播種機、割稻機等機械名稱出現,犁、耙等就淡出我們的常用詞彙。文化對語言的影響,我們很容易可以找到例證。 但語言結構對於文化或人類思考方式的影響,則仍有爭議。關於語言結構對文化的影響,薩皮爾(Edward Sapir)認為語言結構影響使用者的思考方式。而沃夫(Benjamin Lee Whorf)則修正為我們對於世界的看法會受語言結構的影響。 比如說,大多數的人看到上面標有「危險!」的汽油通,會格外小心;但對於沒有「危險」標示,但卻裝著沈油的桶子反倒不會心生警惕。顯然語言會對於人的思考產生影響。 在沒有表示時間和空間的霍皮族(Hopi)語言裡,他們以事件為起點去計算時間,有點像古時候的「一盞茶」、「半炷香」。 最近也有研究指出語言的結構影響了人們的儲蓄習慣。陳思基(Keith Chen)認為沒有「未來式」的語言的民族,通常也是比較喜歡儲蓄的民族。同時這也可以推論到吸菸和進行安全性行為(使用保險套)。沒有「未來式」的語言,吸菸的比例更低、過胖的比例更低、進行安全性行為的比例更高,所有往健康正向的指標都會高於有「未來式」語言的民族。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華研所)的入學考試如何準備?可以從謝國平的《語言學概論》下手
準備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暨研究所博士班期間,關於漢語語言學考科,我閱讀了謝國平老師著作的《語言學概論》、鍾榮富老師著作的《當代語言學概論》、李查理和珊卓湯普森(Charles Li&Sandra Thompson)著作,黃宣範譯的《漢語語法》以及彼查卡內諾(Preecha Khanetnok)的《An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準備考試的過程是漫長而煎熬的,一方面擔心什麼沒讀到,於是什麼都讀;一方面又覺得什麼都讀了,所以什麼都不想讀,人們總是自己苦吃。我把閱讀過的心得都放在部落格上了,為方便尋找,本篇配合《語言學概論》的目錄,加上連結以方便有需要的朋友連結、閱讀。 第一章 緒論:人類的語言1-1 語言:人類有別於其他生物的主要特點1-2 語言的特徵1-3 語言的定義1-4 語言能力與說話行為1-5 語法1-6 口語與文字1-7 有關語言的兩點觀點1-8 為什麼要研究語言? 第二章 語言的起源2-1 語言是神所賜的?2-2 語言是人類發展的結果?2-2-1 模仿聲音理論2-2-2 情緒呼叫倫理2-2-3 合作勞動理論2-2-4 手勢理論 第三章 動物的傳訊能力3-1 蜂蜜的傳訊系統3-1-1 圓形舞動3-1-2 搖尾舞動3-2 鳥類的傳訊系統3-3 靈長類的傳訊系統3-4 會說話的猩猩?3-5 語言與動物傳訊系統的比較 第四章 語言學是什麼?4-1 一般的定義4-2 語言學研究方法與特徵4-3 語言學的範圍 第五章 語音學5-1 引言5-2 語言的連鎖歷程5-3 語言學的分類5-4 聲學語音學:語音的物理基礎5-4-1 研究聲學語音學的理由5-4-2 聲波與語音5-4-3 音調與音強5-4-4 語音的音質5-5 發音語音學5-5-1 發音的生理基礎5-5-2 母音5-5-3 子音5-5-4 超音段5-6 聽覺語音學5-6-1 […]
我讀鍾榮富《當代語言學概論》的〈音韻學〉:音韻理論、自主音段音韻理論、優選理論
音韻的描述可以透過線性的記錄,也可以透過多線式的架構。線性的記錄如下: A→B/C_A→B/_CA→B/C_DA→B/#_A→B/_# 表示為A在C之後、C之前、C和D之間、字首、字尾,應該唸為B。通常或用辨異徵性來表示語音。 而多線式的架構主要來自自主音段音韻理論(autosegmental phonology)。例如華語中的語助詞的聲母會和前一音節的韻尾相同,產生韻尾的展延,而這韻尾的展延,使語助詞[a]產生幽靈聲母(ghost onset),變可以透過多線式的架構來呈現。 優選理論(optimality theory)則將語言的表現提出限制,每個限制都可以違反,所有語音輸入之後,經過衍生器(generator)產生出侯選音後,再將侯選音送到評估區,依違反的限制層級和次數送出優選的語音。
我讀鍾榮富《當代語言學概論》的〈音韻學〉:辨異徵性
辨異徵性在發音部位有以下層次結構:一、喉音1、有聲2、送氣 二、喉上音 1、唇音 2、齒冠a、前b、-前 3、舌背a、高b、低c、後 在發音方法則有: 一、鼻音(氣流腔道)二、持續(氣流)三、響度(滑音、流音、鼻音)/阻擦音(摩擦音、塞擦音、塞音)四、邊音 凡具有相同辨異徵性的音段,則稱為自然類音(natural class)。透過辨異徵性和自然類音,可以用以解釋語言中音節現象的發生。辨異徵性可分為「可預測」和「不可預測」兩種。英語中,[p,t,k]若在音節最前面,一定要送氣;母音只要在鼻音前,就要鼻化。以上所述之可預測的徵性即為冗贅徵性(redundant features), 其造成徵性的變化,但不是整個音段的變化。
華語文教學的糾音:抓「最小配點」(minimal pairs)放「互補分布」(complementary distribution)(取自鍾榮富《當代語言學概論》的〈音韻學〉)
「音素」或「音段」是語音最基本的單位。音素有兩種,一是「音位」(phoneme),一是「非音位」(nonphonemic phone),「音位」指具有區別語義功能的音素;非音位性質的音素,則為某音位的同位音(allophone)或變體音(variatant)。 確立音位的方法之一可以透過「最小配對」(minimal pairs),指的是具有相同分布或位置的兩個音節,只有兩個音段的發音差異致使語義不同的配對。例如:「蹲/孫」為聲母差異形成的最小配對,因此其聲母即為華語中的兩個音位。因韻尾差異的「般/幫」和因母音差異的「堂/停/同」,都因此組成最小配點,而能夠從中找出華語的音位。音位因語言而異,一個音段在某語中是音位,但在其它語言可能只是不具區辨語義功能的音段。 互補分布(complementary distribution)則是在一個音段出現的環境,另一個音段絕不會出現。有時候互補分布會形成同位音(不具區辨語義功能,無法形成最小配對),會被認為是同位音的音段,必須含有同一區別性特徵,只有自然類音才可能是同位音。少數字音有不同唸法,但不具辨義作用,這是自由變體(free variant/ free variants);但若是系統性地一音多讀則是方言(dialect)而不是自由變體。
我讀鍾榮富《當代語言學概論》的〈語音結構〉
語音最小的單位稱為「音素」(phone),而我們透過語音符號去代表每一個音素,則稱為「音段」(segment)。聲帶的振動可以將語音分為「無聲」和「有聲」,在中國傳統聲韻學,將這稱為「清音」和「獨音」,可以手放在喉嚨的位置或將耳朵摀著,感覺耳膜是否有嗡嗡聲。若聲門全閉,則是喉塞音。 語言學使用「辨異徵性」(distinctive features),將語音做歸類,通常有發音部位和發音方法兩大類。 發音部位分有雙唇音、唇齒音、齒音、齒齦音、齒齦顎化音(齒顎音)、舌根音;發音方法則有塞音(氣流不持續)、摩擦音(氣流持續)、塞擦音(舌尖和上齒齦先閉合,使氣流受阻後逐漸釋放)、邊音(舌尖抵牙齦)和鼻音的。 關於子音,我們可以整理如下: 一、阻擦音:1、塞音(雙唇、齒齦、舌根)2、塞擦音(不捲舌、捲舌)3、摩擦音(唇間、齒間、齒齦、顎化) 二、響音:1、鼻音(唇音、齒齦音、舌根音)2、流音(邊音、非邊音)3、滑音(前音、後音)(不在核心位置) 關於母音的三個發音因素則為:舌位的高低、前後,以及唇形的展圓。五個標準母音中,三個最明顯能就是[i][a][u],其分別能夠展現最極端的位置分佈。透過五個標準母音,再進行舌位的移動,則能產生雙母音,華語中的雙母語,以[i]和[u]出發或結尾,共形成八個雙母音。 母音和子音稱為音段,以音段之外的語音現象,則稱「超音段」(suprasegements),例如重音(stress)和聲調(tone)等。重音和聲調都是以「音高」進行區辨,全世界的語言可以依「重音」和「聲調」分為兩類,英語、德語、西班牙語,則為重音語言;華語、越南語、泰國語則為聲調語言。重音是用以比較兩個或以上的音節之間的相對音高;聲調則是每一音節中的絕對音高。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語用學〉:適當條件、間接語言行為原則、交談合作原則
關於語用現象的描述和解釋方法,主要有「適當條件」(felicity conditions)、「間接語言行為原則」和「交談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以「說話者對聽者『承諾』做A這件事」為例,其適當條件包括:初步條件(preparatory condition,說話者具有A的能力,而聽者希望說話者做A)、誠意條件(sincerity condition,說話者打算做A)、命題內容條件(propositional content condition,說話者「敘述」他將要做的事A)、必要條件(essential condition,說這句話算是說話者負起做A的義務/責任)。 而「請求」的「適當條件」也可以從四個條件來解釋:初步條件(聽者有做A這件事)、誠意條件(說話者希望聽者做A)、命題內容條件(說話者「敘述」聽者將要做的事A)、必要條件(說這句話算是說話者試圖使聽者做A)。 「間接語言行為原則」:當說話者以陳述句或問句來「陳述」或「詢問」一件事時,該「陳述」或「詢問」在當時的情況下並不適當,但卻又是說話者所做的唯一語言行為,聽者就應該推斷該「陳述」或「詢問」構成另外一些「非表意行為」。 「交談合作原則」下,說話者會盡力尊守「交談準則」(conversational maxims):量的準則(提供足夠資料,不必多於也不能少於當時交談情況的需要)、質的準則(提供的資料要真實,亦即是不是要說出你自己認為是假的或不足信的事)、關係的準則(提供的資料要與正在進行中的交談目的有關)、方式的準則(說話時要清楚,避免模稜兩可的說法,避免不必要的冗語贅詞,要有條理)。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語用學〉:語言行為的種類、方式及其它語用現象
說話時,包括了好幾種行為,最其本的是發出聲音或說出句子的行為(utterance acts);而句子表達語意,是一種基本的「表意行為」(locutionary acts);說話後,除了表達語意外,還利用語句達成某些功能,則是「語言行為」(speech acts)。不同語境(context)會影響我們對語意的解釋,因此「語言行為」在「語用學」(pragmatics)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語言行為的種類可以分為四類:發聲/說話行為(utterance acts)、非表意行為(illocutionary acts)、遂行行為(perlocutionary acts)以及命題行為(propositional acts)。「發聲/說話行為」僅是說話的生理行為,不具溝通性質;「非表意行為」則在句子本身說完之後,行為就達成了(an act performed in saying something),例如:證婚、宣判、命令;「遂行行為」則是說了話後達成了某種行為的效果為條件(acts performed by saying something),這包括說服、恐嚇、欺騙、啟發…等,重點在於說話行為對聽者所產生的效果;「命題行為」是指以名稱對人或事物加以指稱(refer),然後對這人或事物加以敘述(predicate)的行為。 對於語言行為的研究,有幾個可以區分的角度,可以從「字面語意」(literal)和「直接/間接」(direct/indirect)兩個角度,其正好構成四種可能性。屬於「字面語意」時,說話者所表達的和「字面語意」一致;而「非字面語意」則相反,例如:諷刺。「直接」的語言行為,如以「詢問」的方式達到「詢問」的行為;反之,以「詢問」的方式來進行「請求」或建議,則是「間接」。 其它語用現像還包括「語用的前設」(pragmatic presupposition)、「指示功能」(deixis)、「交談的含意」(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impliction)。「前設」在語意學中,重視句義的真值和合法度;在語用學中,則關心說話者對語境的前設想法,以及句子在語境中的恰當程度。「指示功能」,則是說某些語詞的語意完全依說話時的實際情況而定,這包括「人稱的指示」、「時間的指示」和「地方的指示」。「交談的含意」則例如: 問:你的書在哪裡?答:也語在書包裡,也許方裡的桌子上。含意:答話者不知道書在哪裡。 如此即為在正常的交談情況下正常的含意(雙方真心合作地在交談)。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語意學〉:語意的共同特性(同義、多義、前設、意義與指涉))
討論語意的共同特性時,我們可以有同義、多義、前設、意義與指涉、變形語法中的語意部門幾個子題。關於語言的同義現象可分為「詞項同義」(同義詞)和「詞組同義」(比詞大的成分,稱為詞組)。 詞項同義可以透過語意成分分析來界定,不過同義詞的問題並不是只作簡單的語意成分分析就可說明的。「朋友」,「朋」和「友」看起來意義相同,看似「同義複詞」,但若看古漢語,「朋」也作為貨幣的單位,所以在訓詁學來看,「朋」的所具有的語意成分,是大於於「友」的語意成分。 而詞組同義則為兩個詞組可以互相釋義。例如: 張三是一位素食者。張三不吃肉。 以上兩句即為互相釋義,但不是同義的句子。可以互相解釋但所使用的詞項不同。 「我打一個電話給老吳。」「我掛個電話給老吳。」 以上兩句詞項不同,意思卻完全一樣。 張三看見李四。李四看見張三。 以上兩句詞項相同,詞序(或語序)不同,意思也不一樣。 「我打開門。」「我把門打開。」 詞序不同,意思相同。 「我送給張三一朵花。」「我送一朵花給張三。」 詞序不同,意思相同。 關於詞組同義的情況,我們可以找出許多組合。然而,語言傳遞時是有焦點的。所謂「同義」是在語意訊息傳遞的部份,不去考慮焦點。 語意的共同性質「多義」則是一個詞語或詞組含有一個以上的語意。例如: 「訪問美國的朋友。」 它可以是名詞組,也可以是動詞組。 「這個人任何人都不相信。」 「They are visiting firemen.」 「你們五個一組。」 「教案」:教學方案或計畫;基督徒與我國民眾發生交涉的案件;教室裡給教師用的桌子。 我要好好地「教訓」他。 「快樂的敵人」 所幸,語言在使用時一定有其語境,有了語境的限制,句子通常不會有多義現象。 通常我們說出一句話之後,除了字面所表達的意義外,字面外還有前設(presupposition),指的是在字面意義之外還有的語意,這是句子的真值(true value)。例如: 「連愛因斯坦都會解這個方程式。」 前設包括: 有愛因斯坦這個人。有一個本句所提及的方程式。這個方程式不很難。愛因斯坦不善於解方程式。 結構形式雖然符合句法,但我們覺得這句子不真實,不應該存在。 在個別詞項也會有前設的含意。例如:事實動詞,包括知道、發現、後悔、忘記,後面接的補語子句必須屬實;非事實動詞,包括:相信、以為、希望、主張,所帶的補語子句則不一定要成立。例如: 「他知道巴黎是法國的首都。」「他以為巴黎是法國的首都。」*「他知道馬賽是法國的首都。」「他以為馬賽是法國的首都。」*「他不知道馬賽是法國的首都。」 將原句否定以後,其「非字面語意」除了「前設」(「意含」)外,詞項本身也可能有的「含意」。「非字面語意」,也包括字面推斷出來的「隱喻」。「非字面語意」是人類語言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機器翻譯的困難。 語意究意是語詞的「意義」(內指涉、理義、sense)或是其所指的事物「指涉」(外指涉、reference)呢?例如:「國父」指涉的是「國父」這個人,而「意義」是「國父」所代表的概念。「woodhouse」其意義是木屋,但其指涉的是賣精品的地方。「蚱蜢」其意義是昆蟲,但其指涉的是火鍋店。 有時候看似矛盾的詞組,實際上是有存在意義的。例如: 「明亮的暗房」「冷熱狗」「舊的新聞」 以上,「同義」、「多義」、「前設」和「意義與指涉」都是語意學的重要課題。然這聚焦於語句及詞組的「真值」,但這已經不太具吸引力,許多學者轉向較新、來自哲學邏輯的「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