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量教材的語法時,除了完整性(exhaustiveness)、通盤性(generalization)、系統性(systematicity)、一致性(consistency)、針對性(relevancy)和有效性(efficacy)外,還有簡易性(simplicity)。簡易性有一些準則: 一、術語越簡單越好 理想的術語會讓學習者更容易學習,術語的選擇依非技術性、易理解、接近經驗、零學習為條件。例如: 了1:completive marker,表結束。了2:new situation,表情況或事件轉變。把字句:disposal construction,表處置。(王力(1944)在《中國語法理論》稱其符合美國學習者的經驗)被字句:passive construction,對初階華語學習者有幫助。連字句:”even”-construction,使其和母語(英語)連結,引導學習者入門。焦點句(是……的):foucus construction,指出其焦點功能。 二、規則越少越好 多個規則不如單一規則,但需具全盤性。例如:華語前移規則細分有五:一、話題前移;二、焦點前移;三、把字句賓語前移;四、連字句前移;有字句前移。歸納後則為一,就是「前移」。 三、越能整合越好 「的」:可以表領屬(possessive marker)、可以表修飾(adjectival maker)、可作關係子句標記(relative clause marker)、可以表示確定(assertive marker)。可以整合成一個就是「修飾標記」(modification marker)。「了1」和「了2」:若能整合成一個「了」最好不過,但一個表完成的「了1」和表新狀態的「了2」是對比且有衝突的,這是就應該分開。關係子句:在英語有描述性(descriptive)和限制性(restrictive)的關係子句,華語可以整合成一。定語和狀語:定語置於名詞前面,狀語置於動詞和形容詞前面,可以整合成修飾語標誌動詞和形容詞:形容詞可以整合進狀態動詞。 四、類別越少越好 以上四準則可以用來評量教材的簡易性。 若語言分析尚未有具體成果時,可以先使用「列舉法」,但理論語言學並不肯定列舉法的價值,不過我們可以將之應用在語言教學。
我讀鄧守信的〈簡易性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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