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Richard Nisbett《The Geography of Thought》的〈Living together VS going it alone〉二

德國社會學家曾用「禮俗」社會(Gemeinschaft)和「獨立」社會(Gesellschaft)去描述兩種社會類型,前者有一個共同社群認同,後者則讓自己與大團體獨立,而傾向達成個人的工具性目標。前者基於關係、同理心、面對面互動、經驗分享甚至財物共享;後者的交換貨物和勞務則基於討價還價和合約,「股份公司」就是「獨立」社會的例子。這是兩個最極端的社會型態,一般社會居於這兩種原型之間。

西方的家庭,給小孩子自己選擇是否去進行某項事物,而且給小孩一間獨立的房間;東方的家庭則由家長為小孩子決定什麼是最好的,小孩子可能和家長睡在同一張床上。同樣要求小孩子進行重組字(anagram)的遊戲,美國人的小孩對於媽媽所指定的項目,顯得動機最低;亞孩人的小孩則對媽媽的選擇有較高的動機,

美國媽媽常常問小孩子,有關物體的特質並提供資訊;日本的媽媽則會將該事物相關者的心情給擬人如:「如果你不吃完媽媽煮的東西,農夫會很難過的。」「因為你把玩具弄掉,所以它哭了。」西方人的小孩被要求清楚地傳達想法,才能讓聽者理解自己;東方人的小孩則被要求當一個「接受者」,認為聽者有義務去理解訊息。美國人常常無法亞洲人的想法,因為亞洲人的表達總是間接的、美好的;亞洲人也常常覺得美國人太直接,甚至有點粗魯。

有兩種工作類型:一、能夠歸屬個人成就的工作;二、大家一起工作,只有團體成就的工作。如果問不同地區的人對這兩種工作的偏好,超過九十巴仙的美國人、加拿大人、澳洲人、英國人、荷蘭人和瑞士人都會選擇前者;德國人、義大利人、比利時人和法國人則一半一半;日本人和新加坡人則不到五十巴仙會選擇前者。

西方人喜歡在抽象的原則運作,而且認為這原則適用於所有人;亞洲人則會有特殊的考量,基於不同的層面。西方人重視合約,一個十五年都在工作有好表現的員工,有今年表現不好,就要請他走人;東方人則會考量其為公司工作了十五年,認為這麼做是不對的。一九七○年代,日本人和澳洲人有一個「糖合約」,當簽訂以每單位160美金後,市場上的價格驟降,日本人就要求重議價格,但澳洲人認為協議已經定了,而拒絕再議。

「獨立性」(independence)和「相賴性」(interdependence)並不是絕然二分的,每個人、每個社會都可能混合著兩種特質。加拿大人在住了日本一段期間後,就會在求職信的開頭先數落自己一番;日本人在住了西方一段期間後,也發現其有顯住的「自尊」提昇。

事實上,在西方內部和東方內部,也有各自些微的差異。希臘人、羅馬人、義大利人不一樣,天主教和新教對不同地區的影響也不一樣。華人的束縛來自當權者/老師,而日本人的束縛則來自同儕/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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