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華語教師的國際化與專業化》

IMGP1147

暨南國際大學的華語文教學研究所在這學期末舉行了一連串的專題演講,講師內容堅強,包括:「敢」動教學的朱文宇老師、台師大華語文教學研究所前所長信世昌老師,以及透過語言研究實現人文關懷的鍾鎮城老師。先前聽了信世昌老師的《華語教師的國際化與專業化》,和大家分享心得:

信世昌老師有一個華語推廣的夢想:想像一下你在過海關的時候,海關人員和你講華語;購物的時候,售貨員用華語向你介紹;瀏覽網站的時候,都有華語版。這是「夢想」,可能十年、二十年可以實現,也可能永遠不會實現。但是抱著這樣的夢想,是使華語老師一直、一直堅持下去,而不會覺得工作很無聊的激勵。

華語教學的內涵是以華語作為第二語言之教學,其對象是外籍人士及海外華裔。如果我們把本國人的語文教學當作「1.0語」教學,而外國人的華語教學當作「2.0語」教學的話,當中還有一些介於兩者之間:回國僑生,可以「1.3語」教學;海外人母語社群,如馬來西亞可視為「1.5語」教學;海外華裔,如林書豪或美、日、韓華裔,則為「1.7語」教學。「華語教學」絕對不是本國人的語文教學,理想上是2.0的華語教學,但對於1.3、1.5、1.7語,華語老師都有較容易跨入的能力。

台灣對外的華語的推廣有一些現實,它面臨必需和英語爭第一外語地位的困境,也面臨中國大陸孔子學院的競爭。華語不像英語,有許多國家在推廣,不僅英國、美國在推廣,新加坡、南非也在推廣。我在詩力諾寺學校服務,裡頭的外籍老師,來自奈及利亞的老師,也是推廣英語。甚至連台灣自己也在推廣英語,甚至透過法律規定學校科目必學英語,台灣並沒有英國殖民的歷史,卻也在推廣英語!日語和韓語對外推廣時,似乎沒有這些阻力和競爭,因為日本推廣日語,南韓推廣韓語都是唯一國家,不過哪天北韓若開放了,南韓也會緊張了!

大陸的華語老師若有機會到國外去,拼了命地想辦法留在國外;相反的,台灣的華語老師或整個華語教學圈子,仍舊將華語教學停留在外派的機會,而不是爭取正式的教職,甚至兼課。少了那麼一點點的冒險患難的精神,也少了那麼一點點刻苦耐勞的堅持。更重要的是,整體社會少了國際化的方向,新聞整天都播些無關緊要的雞毛蒜皮事兒。在香港,雖然電視台不多,就十幾台,不過轉一圈之後,大概也能知道國際上的大事了;大陸還比台灣更國際化。同時,大陸人求知若渴,除了透過層層關卡才進到大學窄門,個個是菁英中的菁英外,由於資訊相對不流通,大陸學生對於掌握知識的老師也就更積極地求教,抄下有用的書籍。

華語老師必須具備有以下專業:第二語言教學法、漢語語言學、發音和國文能力。也應當有以下素養:跨文化的素養、任外語的能力、國際觀(海外經驗)、和國際人士互動的經驗、善於表達與溝通、知己知彼(大陸)、敬業與韌性。

我讀《殖民的現代性營造-重寫日本殖民時期台灣建與城市的歷史》

Ulster Art Work

從《殖民的現代性營造-重寫日本殖民時期台灣建與城市的歷史》題目來看,大概可以猜想這個文章想要給普羅大眾對於歷史的感覺提出不一樣的觀點。果不其然,也就是這樣子的文章。可見,題目對於文章的內容和走向,扮演了很重要、起提示作用的角色。下面分享我的心得:

在西歐,「現代性」是一種有活力的經驗方式,對時間與空間,自我與他者,生活的潛力與危險的普同經驗,這種經驗方式是一種「短暫的、無常的生活經驗」,卻流露出一種「霸氣」。但在日本殖民下的台灣,它既是「殖民」的過程,還是由日本殖民者轉了兩次手地移植入台灣。例如,你能在台灣大學法學院、建中紅樓、台北賓館所能看到的「『仿』哥德」元素。

殖民城市如台北,日本在殖民台灣的時候,將原本坐北朝南的行政中心,轉向日出之東。原先道路的取向被重新調整,許多原先的建築物被置換。這無非是為了讓台灣脫離中國而和日本結合。

反殖民城市如台中,日本人以京都作台中都市形式塑造的範本,鴨川與白川,就是現在的綠川和柳川。它提供了反殖民政治活動的舞台,例如:台中中學,還有許許多多原住民的抗日遺址。但我們較少,也較容易忽略它們。

研究殖民建築的歷史,在於想要進行「主體性建構」,這也使得歷史是充滿破綻的歷史。

若缺乏「反省現代性」可能就很難有主體性建構,因為這可能使被殖民者(台灣人)在前殖民者(日本人)前爭取平等的能力與勇氣都沒有。另外,台灣社會內部雖不必然能夠以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來檢視漢民族與原住民的關係,但其所存在的衝突,若以「內部殖民」加以反省,又何嘗不是另一種主體性的建構。

建築、繪畫、藝術品往往能夠表現大時代的外在環境,但是建築不像繪畫和藝術品那般,能夠輕易地被移動和複製。全世界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建築,都在各個不屬於自己母文化的土地上蓋起建築物,當代建築似乎也預示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

我讀《Marriage in Islamic Law: Modernist Viewpoints》

Ottoman Empire MCCXCIX

在伊斯蘭文化流傳的疆域內,「家庭」在法律的發展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穆罕默德制定伊斯蘭法律之前,對於男性結婚或離婚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女性幾乎是沒有任何權利可言,跟古羅馬法很像,父親擁有權力;開始有伊斯蘭教法(Shari’a,又譯沙里亞)之後,給女性有多一點點的權利,例如:原先被認為是給親家的禮品,變成了是給新娘的嫁庄,是屬於女性的私人財產。另外,結婚的本質從「狀態」變成「契約」,儘管女性的婚姻都是由父親安排。

伊斯蘭教裡的遜尼派和什葉派對伊斯蘭教法有各自的看法,什葉派認同暫時婚姻(mut’a),用現代話來講,大概就是同居吧!但是這是男性的權利,而且是面對非穆蘭的伴侶時;遜尼派則譴責這樣的行為。

鄂圖曼土耳其作為歷史上最大領域的的帝國,在坦志麥特(Tanzimat)的帶領下,為了使境內非穆斯林或非耳其人整合進帝國。關於家庭法,改革期間所採用的遜尼派中的哈乃斐(Hanafi)支的詮釋。鄂圖曼土耳其帝國隕落之後,對於家庭法的改革在各地展開。

首先在埃及發難,埃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重組宗教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修定繼承法,並將司法體系整合,廢止宗教法庭。關於家庭法,則透過禁止由單方面(即丈夫)所提出的離婚來限制一夫多妻。

敘利亞則在能夠證明自己有能力扶養第二個妻子後,才能娶第二個妻子;突尼西亞和伊拉克,廢止一夫多妻,並修改繼承法。法律可以在突尼西亞被實施,但伊拉克則有保守派勢力的反對。

突尼西亞改革後的法律表現在三個方面:一、廢止一夫多妻;二、給予女性離婚的權利,但仍要透過法院程序;三、男性不能無來由的就要求離婚。

伊拉克的法律改革(1959)在於:只有法官的允許下,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重婚,違者處罰。相較於繼承法,伊拉克國內有極端的遜尼派和什葉派,並給予女性相等繼承的權利,繼承法似乎更有改革的意味。然而,卡希姆(Abd al-Karim Qasim)在1963年執政後,又對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將1959年的法案取消,而踏上和敘利亞和埃及一樣的路子,限制一夫多妻,但未取消之。

對於先知穆罕默德這個宗教家而言,其目的在於將信仰傳佈到非其教徒的地方。或許極端地喝止一夫多妻對於教法的宣傳有害,因此穆罕默德採取有漸次、次第的說法,透過限制重婚,以將一夫多妻的制度過渡到一夫一妻。

關於婚姻法於伊斯蘭國家可以分成三類:一、以世俗法為依歸,廢止一夫多妻,但土耳其和突尼西亞對伊斯蘭教法的解釋不一;二、遵循伊斯蘭教法進行改革,大多數北部的中東國家屬之;三、認為伊斯蘭教法為根本大法,多數的阿拉但半島的國家屬之。

伊斯蘭教法作為阿拉伯人維持主體性的概念,是在進行現代化改革不得不關注的焦點。

廣義的馬來人有三個支柱,使用馬來語文、遵循馬來習俗、信仰伊斯蘭宗教。對於阿拉伯人而言,伊斯蘭教法為其維持主體性的核心思想。對馬來人而言,這個自馬六甲時期才開始流傳的伊斯蘭宗教,是否仍起相同作用?或者只是如佛教在中國的地位?也許,只是從伊斯蘭宗教去看馬來西亞或印尼很容易一下子就跳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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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man Empire postage stamp

《時時刻刻》都要請客吃飯

47893.300「要有人死亡,才能對比、映襯出另外一個人生命的意義」,我們似乎都為人而活,而很少為自己而活。更多時候,女生為男生而活;或者,男生需要女生才能生活。剛剛看了《時時刻刻》(The Hours),和大家分享心得:

男生很容易就可以討女生歡心。在一九二三年時,維吉妮雅吳爾芙被先生和醫生鑑定為患有精神疾病,於是先生從倫敦搬到鄉下給妻子養病。然而,妻子喜歡都市的生活,向先生吵著要搬回倫敦,先生答應妻子後,維吉妮雅就屈服了;在一九四九年的時候,蘿拉布朗原本要自殺,後來為了小孩、為了先生,仍活下來了。小孩只要說一聲「媽媽,我愛你」,媽媽似乎也能夠釋懷了;二○○一年時,克勞麗莎為了深愛、摰愛卻病痛、愛滋病纏身的前男友舉辦了派對,只要男主角在派對現身,就足以讓克勞麗莎高興好一陣子了!男生討女生歡心是多麼容易辦到的事情!

在不同時間、不同人身上進行了好像一樣的事。其中,「辦派對」似乎是和我國國情不一樣的。中國人喜歡熱鬧,最熱鬧的時候大概就是結婚或祝壽的時候。但平常生活中,似乎少了一點西方社會隨時能夠「辦派對」的名目。我和老爸也覺得辦派對很有趣,可以想一些菜單、飲料、音樂啥的,而且是相當令人興奮的事。

男生為自己活,天經地義;女生為自己活,被鑑定為神經病;女生為男生活,自己成了神經病;男生為女生活,………。不管男生女生,都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因為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不管為自己活或為別人活,都是可以很有趣、很有意思的人生。

前天,剛剛也看了中國大陸人民代表之一,池莉,在香港國際書展時的演講,主題是「語言」。他說,我們對國外知名作家的作品瞭若指掌,因為它們具有基於基督教的普世價值,如寬恕、愛…等。華人作品卻少有能夠成為人們所共同記憶的東西,如果有一部最接近的作品,那大概就是金庸的小說了,因為它奠基在中華文化的仁、義、道、德…等。同時,池莉這個既是醫生也是作家的角色也提醒我們,他從基因遺傳的角度來看,男性的確負責了人類遺傳的特徵,這是女性所做不到的。我想這不會只是中華文化的陰影,更多的是貼近了男生和女生本來就註定的業力。

池莉於2011年香港書展的講座:

我聽洪敏秀講《移民與攝影: 以北美華裔照片為例》的演講心得

Cup

如果有人問你上面那個是什麼東西?你會回答什麼?那是一張「照片」?那是一個「杯子」?那是一個「有杯子的照片」?剛剛中午的時候,洪敏秀進行了《移民與攝影以北美華裔照片為例》的專題演講,我覺得很有意思,和大家分享心得。

照片,既是「照片」,也是裡頭的東西的「再現」。過去,我們透過說書人,進行知識的傳承或傳播,那是聽覺的時代;慢慢演變,印刷術的發明和人們視字率的提高,我們開始透過文字大量地傳播;也透過圖畫或照片來描寫真實的東西。這是一個視覺佔據我們感官的時代,照片有其魔力,更甭提影像了。
照片和圖畫不同在於,照片可以以近乎真實的捕捉把畫面保留下來,而圖畫則包含了更多創作者本身的想法、技術等屬於個人的資產。由於照片的近乎真實,所以當它有詮釋空間的時候,也就更容易說服別人。我們不會在填個人資料時,使用漫畫的頭像作為大頭像;如果老師的個人檔案網頁出現的頭像不是本人照片,會讓人覺得這個老師很難搞。照片就是有這樣的魔力。
照相技術的發明,曾經被用來記錄原住民的生活,也被用來丈量山川。從這個地方看來,權力或國家似乎也透過照片來介入許多領域。而我們也可以發現照片從一開始「記錄」的作用,也被作用於「對抗」。有人說攝影可以記錄,它也可以是武器,用來掀發不為人知的秘密。
但是,照片越拍越多,若沒有好好整理就只是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我們要把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或資訊)變成知識怎麼辦?資訊和知識的差別在於有整理和沒整理,可是要怎麼整理?「分類」是個好方法。我們花很多時間在找尋適當的分類,許多照片可能可以被分到很多個分類;我們也常常在創造分類,有些照片之多,足以另起一個分類。這好像是科際整合,一個學科裡頭的知識或詞彙無法滿足一個現象的詮釋時,使用另一個學科的知識似乎就能夠解決原先現象的問題了。
每次我在為部落格文章下標籤時,也面臨類似的問題,常常想要新增標籤,但是這就代表先前所建立的標籤系統(知識體系)是不足的,有一種自己在否定自己的感覺。如果新增了某個標籤,但後續又沒有適合該標籤的文章的話,那這樣的文章就不足以以標籤來標註之。還好,我們現在有搜尋引擎,我想將資訊整理成知識的目標在於快速地檢索,既然有了搜尋引擎了,就靠搜尋引擎來找資訊或知識唄!

我讀《法律東方主義陰影下的近代化:試論台灣繼承法史的性別政治》

Law School
「承繼」和「繼承」看似相同,實則有一些些不一樣。根據滋賀秀三所述,傳統上,中國法用的是「承繼」,這包含繼「人」的關係(繼嗣)、承擔祭祀(承祀)以及繼承財產(承業),簡單地說就是承繼了人格、祭祀和財產。而當代的「繼承」,在人們語言使用上,大概就只剩下財產的繼承了。傳統上,以男性子孫分「房」,依「諸子均分」原則,實際是「諸房均分」,各房自成一家,也就是分家。繼承的財產,除了家產繼承外,還有「公產」(祭祀公業)和「私產繼承」。而今日,當我們談到繼承時,也只剩下「私產繼承」了,也就是在被繼承人死後才會發生的繼承。

在清律的規定,女性不能承繼家產,但能夠例外地承受家產或暫管家產。這些都在家戶沒有男子的時候才發生。日本殖民台灣時,開始對原先的漢人繼承文化進行改造。原本分「房」,轉化為分「個人」,財產的繼承開始個人化,從日治時期開始,就有女性爭取繼承權或因此成為被告的民事訴訟。傳統上,「祭祀公業」就在日本殖民的文化改造之後,被邊緣化了。而財產繼承的重要性不斷被提高。日本大概是接受了歐陸法中個人財產的觀念,於此,日本既是歐陸的客體,又是台灣的主體。然而,台灣的習慣法(諸子均分)也有比日本法(長子繼承)更接近西方法的地方,所以對於被殖民者而言,主體性的渴望和內化的他者性是一著交織的。
在台灣脫離日本殖民之後,中華民國的繼承法完全排除祭祀繼承,只限於財產權的繼承,而且在男女平等的原則下,規定女子有財產繼產,並且將祭祀繼承完全切割。法律落實在台灣社會時,卻發現大多數是排除了女兒的繼承,而且許多訟訴中,祭祀繼承常常會扮演角色,因為男子擔任祭祖工作者,然而法官卻偏好不插手文化領域的祭祀繼承。在法律和文化不相稱的情況下,有一個女人,叫蕭昭君,就開始轉向改變文化,讓女性也擔任祭祀活動中的主祭。
我覺得我應該給那個當主祭的女人(他是有名有姓的女人,叫蕭昭君),按個讚或拍拍手。因為他可以在滿足傳統文化的祭祀活動中實現性別平等的理想。當然,如果不是在知道祭祀繼承和財產繼承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我想他就只是一個想要插手男人事務的女性主義者。法律可以牽就傳統而建立,傳統也可能因為法律而改變。
Note:
東方主義陷阱:要追求平等,便必須否定傳統,而認同傳統,則意味著拒絕平等,因為近代性代表了進步與正義,而傳統則表徵了落伍與歧視。「傳統」被建構為應捨棄的過去、「近代性」則是被欲求的現在與未來。
法律東方主義的影響:進步西方的法律,作為領導落伍之非西方國家法律進步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