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1]是關於印尼華人身份認同的議題,作者提到了華人在印尼的歷史和現狀,以及政府對華人身份的限制和排斥。 作者還討論了華人在印尼社會中的角色和影響,以及華人對自己身份認同的看法和態度。 文章提供了許多有關印尼華人身份認同的重要信息和觀點。
《中印尼雙重國籍條約》於1955年4月22日在萬隆簽署,旨在解決印尼華人的雙重國籍問題。 協議規定,華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選擇其中一國的公民身份,並且必須在法院宣誓拒絕另一國的公民身份。這是印尼華人第一次面臨決定自己是誰、在哪裡以及如何看待自己未來的現實,也就是確定自己的身份。 然而,這一過程經歷了長達五年的程序,直到1962年才最終解決了華人的雙重國籍問題。 此後,華人在獲得公民身份方面仍然面臨著許多困難和挑戰。按《中印尼雙重國籍條約》規定,華人必須選擇印尼或中國國籍,而在1960年至1962年的兩年間,華人必須在法庭上聲明放棄中國國籍,才能選擇印尼公民身份。
1969年印尼政府廢除了中印雙重國籍條約後,華人的認同面臨了更多的不確定性和挑戰。 華人的公民身份問題變得更加複雜,需要透過自然化才能獲得印尼公民身份。自然化是指外國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獲得印尼公民身份。 這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金錢投入,但如果成功獲得印尼公民身份,就可以享受與印尼公民相同的權利和福利。此外,中印關系的凍結也加深了華人在印尼的孤立和不安全感。 然而,大多數華人仍然努力融入印尼社會,並肯定自己的中國血統,同時也強調自己是印尼人。
《諒解備忘錄》於1990年8月8日在雅加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簽署的一份協議。 該備忘錄共有四段,其中兩段涉及印尼籍華人的身份問題,涉及雙重國籍和不幹涉彼此的內政。中印簽署《諒解備忘錄》是為了解決約30萬華裔印尼人的公民身份問題,其中大部分是被認為是外國人但已在印尼定居了幾十年。 備忘錄的簽署包括雙重國籍和不幹涉對方內政的問題。 備忘錄的簽署是在1990年8月8日在雅加達由印尼總統蘇哈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李鵬見證的。
《諒解備忘錄》的簽署解決了一些華人公民身份的問題,但仍有許多華人需要獲得公民身份。 此外,華人還面臨政府政策和社會歧視的限制,這對他們的身份認同造成了影響。 政府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來加快華人獲得公民身份的進程,但這些措施的實施仍然存在問題。例如:政府對華人的限制措施包括給予原住民孩子優先考慮進入州立大學的機會、限制華人孩子進入州立大學的名額、以及將華人學生集中在私立大學或海外留學。 華人在企業界的集中也引發了一些疑慮和不信任。 此外,華人在印尼的定居區域也會影響他們的文化生活和價值觀,這種文化融合表現在家庭中使用當地語言或混合當地語言和印尼語,例如中爪哇使用爪哇語,在西爪哇使用巽他語,在西蘇門答臘使用民丹語,在北蘇門答臘使用閩南語,在馬魯古使用安汶語,在巴厘島使用巴厘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