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grammar)一直是一個讓人不喜歡的詞,事實上語言學理論裡頭的「語法」概念和語言學習的「教學語法」(proper grammar)是只存在一點點兒的關係。不過,從語言學的角度,我們還是可以說「語法」就是個人對於語言知識的描述。語言可以有無限的句子,而語法則是提供這無限句子的有限規則。我們怎麼評價這個語法的優劣呢?杭士基(Chomsky)認為有三個標準。第一個是「顯然適切」(observational adequacy),比方說我們知道在英語裡,pb不會同時出現這個規則,所以我們一看到pbort就知道這是亂寫的。如此這個規則能夠產生可接受的語言,那就符合這個標準備了。第二個是「描述適切」(descriptive adequacy),前一個標準讓我們知道什麼樣的句子是可以被接受的,這個標準進一步能夠描述兩個傳達相同語義的句子在不同的句法。第三個標準是「解釋適切」(explanatory adequacy),杭士基說我們可以有很大量描述適切的語法規則,而小孩子自小時侯受接受到的語言樣本中提取出語法,所以小孩子可以歸納出特定的語法,其透露這個內在的語言限制就使小孩子得到正確的語法。 民國四十年代,杭士基提出變形語法(transformational grammar)。 首先先對深層結構(deep structure)和表面結構(surface structure)作區分。前者是隱於句子下所傳達的意義,後者則是表面文字的排列、順序和發音。「Flying planes can be dangerous.」它在深層結構裡頭有兩個意思,一是開飛機這個動作很危險,另一個是會飛的飛機本身很危險,其深層結果就可以是「The act of flying planes can be dangerous」或「Plans that are flying can be dangerous」,這個我們就可以說它是深層結構的歧異(deep-structure ambiguity)。 另外,在表面結構上看起來一樣,但是深層結構卻不一定一樣的。 John is easy to please.John is eager to please. 前一句,在深層結構裡,約翰是被取悅的人;後一句,約翰就成了取悅的人了。 我知道他會來。我希望他會來。 表面上兩個句子結構一樣,但深層結構不一樣。前一句是單賓式,後一句是句補式。 再來,表面結構不一樣,但是深層結構所表達的意思卻是一樣的。例如英語的主動式和被動式和華語的把字句和被字句也能透過表面結構和深層結構的差別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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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Brown, Douglas, H《Teaching by Principles: An Interative Approach to Language Pedagogy》的〈Initiating Interaction in the Classroom〉二
引發語言課堂互動的關鍵在於「老師的問題」(questioning strategies)。如果課堂上,沒有老師的問題,課堂當然也可以進行,但是這是一個最容易觀察到的項目,而且能由老師掌握的項目。老師所問的每個問題,都將是溝通互動的奠基石。合適的問題可能會包括下列功能:一、老師的問題能夠使學生自在地產出語言,而無任何需要由學生想出來;二、老師的問題也可以作為學生之間的反應鏈,使學生之間互動;三、老師的問題可以用來診斷學生的困難和理解;四、老師的問題可以幫助學生從所聽到的輸入中進行思考。我們可以把所有問題的類型如此歸類:知識性問題(回答,「是」或「否」)、理解性問題(請定義…、請說說看…)、應用性問題(…怎麼用?…的功能是?)、推論性問題(你覺得…)、分析性問題(…和…的關係)、整合性問題(你可以把這一段再說一次嗎?)以及評估性問題(你喜歡…)。 一開始是可以先將所有欲進行的問題通通列出來,適度地挑戰你的學生,而不是通通拿來問。問問題時,並不適合這樣,例如: 一、花很多時間在告訴學生問題;二、太顯而易見且愚笨的問題;三、模糊、抽象、模棱兩可的問題;四、結構太複雜、字詞太難的問題;五、假設性的問題;六、沒有邏輯、連貫性的問題。。 分組活動、課堂任務也都是可以促進互動的方法。即便只是鼓勵或回應學生,都是和學生之間的互動有很大的幫助。即便只是單方面的授課,而要求學生閱讀文本,都是互動課堂的活動。
我讀Brown, Douglas, H《Teaching by Principles: An Interative Approach to Language Pedagogy》的〈Initiating Interaction in the Classroom〉一
在外語教學的教室中,我們可以透過「外語互動分析」(Foreign Language Interaction Analysis)來檢視自己或其它老師的互動。它提供了一個較全面的觀察方向,也提供了一個能夠用以評量和增進個人教學的框架,由其該分析中,有關老師的觀察,對於透過互動教學促進學習風氣有很大的幫助。馬科維茲(Moskowitz)的外語互動分析模型,檢視以下項目: 教師言談方面,分為間接影響和直接影響。間接影響中,檢視了:一、處理學生情緒;二、鼓勵、讚美學生;三、採用學生的想法或覆述學生所說的話;四、拋出問題。直接影響中,則檢視了:一、提供訊息;二、提供方向;三、評價學生的行為或反應。 學生言談方面,則觀察:一、學生特定的反應,例如:朗讀、操練、合唱等;二、學生對於開放式問題的回答,或由學生方面所發起的互動問題。 其它方面,還可以觀察:一、沈默的時間,也就是沒有任何言語出現的時候;二、教室較為混亂的時候,這還可以分為有課堂活動的混亂或完全失控的混亂;三、哈哈大笑的時候;四、使用母語的時候;五、非語言,如姿勢或臉部表情。 這些項目的觀察可以幫助教師教學的成長,當然你也可以設計自己可以操作的表格項目進行檢視。
不同語言的論元結構和背後運作的機制(Julia Herschensohn《Language Development and Age》的〈Behind time: process and schedule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tion〉閱讀筆記)
詞彙中有一個面相是字詞的形成中和句法互相結合的部份,這個我們稱之為「論元」結構(argument structure),不論句法,或特別討論到補語的語義或構詞時,都逃不出它的魔掌。單一論元的及物動詞(intranstive),可以再分兩類非作格(unergatives)和非受格(unaccustives)。索拉斯(Sorace)討論到,即使兩個在語言上不一樣的及物動詞,第二語言學習者還是可以對於新語言的及物動詞有敏銳度。屬於「非受格」的部份,是在索拉斯看來,指的是核心的部份,具有動態(dynamic)、有目的(telic)、具體的(concrete)。索拉斯認為第一語言有顯著的影響表現在第二語言上,就算無法達到完美,也至少有像母語者使用的機制。 日語和英語的動作動詞(motion verbs)也有類似的情形。在英語中,動詞允許包括兩個論元:方向(directed motion)和方式(manner of motion);日語只允許方向一個論元存在動詞裡,而必須透過詞綴將方式進行附加。再從語義上著手的話,英語和日語透過不同方式把語義整合進詞彙裡,英語將地點(place)和路徑(path)整合進介系詞裡頭,例如:to;日語則把路徑整合進動詞裡,而且動詞只能從方式或方向動詞中擇一。母語是論元少的語言,學習論元較多的語言時,需要透過概化(overgeneralization),需要透過環境給予正面的輸入;母語若是論元多的語言,學習論元較少的語言時,則要略化(undergeneralization),過度使用時,必須要有負面的糾正,例如語言老師的提醒,才會意識到母語和第二語言的差異。西語和英語在關於情況改變(change of state)和情緒方式(manner of motion)也有類似的情況。
我讀Keith Johnson的〈Some views of language and language learning〉
關於語言和語言學習,一直有兩派觀點,一個是實證派的(empiricism),一個是理性派(mentalism,rationalist),這也使它們的教學方法有所不同。一開始由結構語言學(structural linguistic)所開展的,從「田野語言學」(field linguistics)開始,其調查許多瀕臨死亡的語言,試圖透過「科學」的方法,記錄並分析語言,更將話語分成一個單位、一個單位(segments),包括詞、語音、構詞等,也為此分類,如名詞、形容詞、動詞。這樣科學化的過程,使其與心理學聯結,也和行為學派(behaviourism)相關。 行為學派聚焦在「學習如何發生?」,三個基本概念有:制約(conditioning)、習慣形成(habit formation)和環境的影響(the importance of the “environment”)。其認為小孩子生而如白紙一般,其所經驗和曝露的外在環境,將成就他的表現。 理性學派則由喬姆斯基(Chomsky)為首,以「生成語法」(transformational grammar)最為有名。理性學派認為語言不只是其表面所被觀察到的樣子。小孩子生而具有一個語言習得裝置(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LAD),它幫助小孩子能夠理解複雜的任務。小孩子同樣從環境學習,但主體的成份較大。然而,喬姆斯基原先認為小孩子隨著環境的影響,語言的接收能力會退化,後來也進行修正。使得,實證派和理性派有趨於中道的方向。 如果你將自己所說的話打成逐字稿的話,你會發現當中有許多綴詞,在英語中,如「ums」和「ahs」,在華語中可能就是「然後」了!社會語言學派(socialinguistic revolution)便側重於與人溝通的能力(communicative)、約定俗成(the performed)以及禮貌原則(the appropriate, rules of use)(Hymes,1970)。社會語言學家在意的不是句子的結構而是該句子如何使用,正如《我讀Keith Johnson的〈What is there to learn?〉》所說的,問句可能命令句 。
我讀Keith Johnson的〈Five leaners and five methods〉
凱西強森(Keith Johnson)在《外語學習與教學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Foreign Language Learning and Teaching)的第一章裡頭,為了說明學習外語的多樣性,提出了五種學習外語的動機以及教學方法,不一而足。住在中國大陸四川省的張生是讀商業相關領域的,想申請在英國、美國和澳洲的大學,繼續進修碩士學位, 因此他不得不花時間在學習英語,以通過國際英語能力認識的考試;麥克住在澳洲,認識了一個西班牙裔的女朋友,為了讓,他們打算在今年夏天回西班牙探望女孩的父母,唯女孩的父母不會說英語,所以麥克開始學習西班牙;印度女孩茉莉,由於印度境內的語言眾多,所以除了原先擁有的淡米爾語(Tamil)之外,為了和使用其它語言的人溝通,他也學習了「共同語」(lingua franca),也就是印度語(Hindu),當然對他而言,這也是外語;住在威爾斯的布萊恩,在家庭、在學校都說英語,他把威爾斯語(Welsh)當成外語在學習,這關及其認同,也為他開啟了另一項嶄新且有意義的文化視窗;安娜住在匈牙利的布達佩斯,是大學裡頭的科研人員,他的英語不是很好,但他為了舉辦人員來自世界各地,並時常必須使用英語的國際研討會,所以他也報名了當地的補習班惡補英語。 在不久之前,住德國說德語、住法國說法語,我們只要學一個能在當地就能夠存活的語言;但是人們的移動越來越容易之後,世界變小了,我們活在一個多語的世界。從澳洲和美國移民的歷程來看就可以窺見。澳洲當局於一九八六年調查在家庭中使用的語言情況,就有至少六十三個語言以上,因為其不同時期來自各國的移民帶來了原生的語言以及原住民的語言,造就這樣的景觀。(Clyne,1991)美國和澳洲有類似的情況。非洲許多國家也有九十百分比的人口使用著一種語言以上。(Crystal,1987)這樣多語的現象是真實存在的,每個人至少有一個在家裡使用的語言,以及和家庭之外群體溝通的語言,因此學習外語也成為今日再正常不過的活動。 每個人學習語言的差異可能來自以下原因:一、天賦,不過更重要的是循正確的方法學習外語;二、腦部發展;三、對於使用該語言的群體的態度,若你討厭某群體,則對於該群體的語言也學得不會太好;四、父母的支持;五、比較利益(trade each other off)後的結果。 基於以上不同人們學習外語的動機和差異,關於外語在課堂的教學也有所變異。以下為五種典型的外語教學型態: 透過沈浸(immersion)式地的學習,不論學生是不是用法語向你問早,一律以法語回應,使學生自然習得(pick up)法語,正如其習得母語一樣;透過對於文法結構的解析,以及母語和標的語的翻譯練習,稱文法翻譯法(grammar-translation);使用豐富的肢體語言,讓學生進行可理解的語言輸入,此法用於初級外語學習,稱TPR(total physical response);聽說教學法(audiolingualism)則先透過短暫的聽說演示之後,隨即進入操練(rapid-fire, drills)的階段;溝通語言學習(community language learning)中,老師和學生則如諮詢者和客戶,老師針對學生的需求提出文法、詞彙或發音的建議,是一個像心理治療的過程。 由五種不同外語學習者的心態和外語教學方法告訴我們,外語教學是多元且變異性很高的事業。
導讀《博覽會的政治學》
人的語言;佛的語言/Human Language; Damma Langauge/ภาษาคนและภาษาธรรม
人的語言;佛的語言。 on Prezi
我讀 《Transnational Violence and Crime in Southeast Asia》二
續前一篇文章,「我讀 《Transnational Violence and Crime in Southeast Asia》一」。跨國組織犯罪(TOC,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有以下活動:毒品販運、人口販運、軍火販運、走私、洗錢、偽造貨幣、偽造證件…等。根據東協於峇里島的合作聲名中,杜絕「毒品販運」為其打算密切合作的項目。然而,國家警察能力和司法體系不能發揮作用,加上貪污的情況,都使得國家面對這問題時,心有餘而力不足。更甭提許多國家中的國族主義者在面對和其它國家司法爭議解決時,會產生的問題。東協有個每兩年召開的針對跨國犯罪召開的部長級會議(AMMTC,ASEAN Minister’s Meeting on Transnational Crime),此會議擴張後,包括中國大陸、日本和南韓都加入。在跨國犯罪裡,東協內部最感到感冒的就是海盜、毒品販運和人口販運的問題。 恐怖份子如果是海盜,可能透過勒贖或搶劫來獲得經濟支持,這使得通行於麻六甲海峽的安全,有著高度的脆弱性。麻六甲海峽是中國大陸、印度、日本、美國的重要利益,因此關於海盜問題,而格外受矚目。透過「亞洲區域打擊海盜和武裝船隻合作協定」(ReCAAP, Regionl Cooperation Agreement on combating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gainst Ships in Asia)於新加坡成立資訊共享中心,以幫助各國在面對海盜問題時協調。但其和聯合國在馬來西亞的國際海盜通報中心(IMB,International Martime Board)的資訊如何交流仍不清楚。在麻六甲海峽,新加坡授權美國在加入東南亞的海盜打擊行動,但印尼和馬來西亞反對,當然中國鑑於水路戰略和石油開採,也不願美國進來。麻六甲海峽的海盜在二○○七年就銷聲暱跡。海盜似乎往蘇拉蘇拉威西(the Sulu and Sulawesi Seas)區域發展,這裡正馬來西亞、印尼和菲律賓的海洋區域,但不如麻六甲海峽受到注意,於是成了海盜、走私……等犯罪的中心。透過反恐的名義,美國單方面和菲律賓合作,提供設備並訓練逐步使菲律賓俱備反恐能力。 全球層次來看,負責毒品貿易的項目是聯合國毒品和犯罪辦公室(UNODC,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東南亞各國,從國家層次來看,則接受美國和澳洲的支持,進行掃毒行動。緬甸、泰國和寮國的金三角地帶,有許多窮人、農夫或少數民族種植鴉片,再透過中間人(常常是華人)的收購後,再精化成海洛因以販售。泰國和寮國在掃毒後,鴉片產量銳減,但緬甸卻不斷增產,精化廠從原先泰國和撣邦的邊界,往北移至瓦邦,緬甸軍頭也遭指控其涉嫌參與毒品生產和販售。另外,在菲律賓也可以發現,其是第二大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methamphetamine)來源。柬埔寨、馬來西亞和印尼也都面臨毒品問題,但這些國家並非主要生產國。東協和中國對抗毒品的合作行動(ASEAN and China Cooperative Operations in Response to Dangerous Drugs)從二○○○年開始第一次執行,其對中國而言是其阻絕毒品透過雲南邊界流入中國大陸的重要戰略。東南亞各國對於毒品相關罪責處罰相當嚴格,普遍高於西方嚴主國家,即便澳洲總理約翰華德(John Howard)向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求情,而無法使其公民免於刑罰。 今日我們所說的「人口販運」是只要其人被迫、被騙、被奴役或被性剝削,都可以成立。全世界的人口販運,有八十巴仙是女人和小孩,約莫有三分之一是發生在東南亞的,這還不包括國內的人口販運,甚至在緬甸你還可能發生小孩子被抓去當兵的。人口販運有大大的利潤可圖,因為這建立在更大的社會成本之上,這包括性別權益、弱勢權益、少兒福利和公共衛生。東南亞各國面對人口販運有三P政策,這三P分別是Prevention(預防)、Prosecution(檢察、起訴)和Protection(保護);而全球層次,也有巴勒摩協議,提出三個原則來處理跨國人口販運,其分別為將犯罪控制在國內、促進國際合作、保護受害者。對於「保護受害者」這一方面,菲律賓被認為是唯一符合巴勒摩協議的。由澳洲支持的五年計劃「亞洲區域人口販賣計劃」(ARTIP, The Asia […]
語意學探源 An Introduction to Semantics
語意學 on Pre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