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不同社經背景地位(socioeconomic backgrounds, SES)的嬰兒是否會句法的表現會有不同?或者有什麼部分是相同的?《Emergence of syntax: commonalities and differences across children》從嬰兒二十二個月大起開始觀察記錄,每四個月再去造訪一次這個嬰兒,直到嬰兒長到四十二個月大,每個嬰兒只少有五次家訪記錄,每次家訪記錄以錄像攝影九十小時,總共對四十五個嬰兒進行記錄。記錄的內容分為簡單句和複雜句,結果發現不論來自高社經地位或低社經地位的嬰兒,簡單句的產出存在相同的軌跡;而複雜句的部份,高社經地位的嬰兒較有優勢。杭士基(Chomsky, 1965)指出不論來自哪個語言環境的小孩,語料的輸入所扮演的功能就是用來啟動小孩子對於其語言參數設定的可能性。因此句法的發展也應該每個人都是一樣。然而,我們卻發現不同個體之間存在系統性的差異,這差異的來源有人說是個體基因上的變異(Pinker, 1994; Pinker & Bloom, 1990),也有人說是來自和其輸入的語言有關(Tomasello, 2005; Tomasello & Brooks, 1999)。 過去檢查系統性差異的指標包括麥克阿瑟的溝通發展庫(MacArthur Communicative Development Inventory, CDI)、平均言談長度(mean length of utterance, MLU)以及語法知覺測試(Test of Reception of Grammar, TROG)。溝通發展庫包括句子的長度和複雜度,主要由父母親的自我報告;平均言談長度則計算句子中出現的字詞或詞素數量,這無法體現結構的複雜度;語法知覺測試則包括簡單句和複雜句,但複合子句(multi-clause sentences)的佔比仍少。 《Emergence of syntax: commonalities and differences across children》直接對嬰兒進行錄像、將語料轉寫,再分別對於簡單句和複雜句進行分類。簡單句包括只使用一個動詞的問句(questions)、直述句(declaraatives)和祈使句(imperatives);而複雜句類包括情態動詞(modal verbs)和時態(emerging modals),包括:連結兩個動詞的聯合式(coordination)、受詞補語(objective complement)和受詞關連(objective relative)等。結果發現不論來自高社經地位或低社經地位的嬰兒,簡單句的產出存在相同的軌跡;而複雜句的部份,高社經地位的嬰兒較有優勢。 不可否認複雜句能夠表達複雜的思想,然而大多數人類溝通時的語言以簡單句為主,而且複雜句在日常生活中被使用的機會也少於簡單句。如果社經地位的差異造成複雜句的發展,那麼不論來自哪個社經背景而天生就會的簡單句是否就是人類所與生俱來的語言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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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Lois Bloom, Lois Hood, and Pasty Lightbown的〈Imitation in language Development: If, When, and Why〉二
根據皮亞傑(Piaget, 1962)的論述,模仿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感官動作的模仿(sensorimotor imitation),另一種是表徵的模仿(representative imitation)。滿兩週歲前都是以前者為大宗,從兩歲開始到學齡前則進行表徵的模仿。感官動作的模仿,簡單地說就是知覺到什麼,就直接抄了,不管是自己的或別人的,自己和別人是混在一起,直接抄襲就對了;表徵的模仿就不是直接的,是屬於意象中的動作,理解後、說明後才抄襲,不一定立即的,可能會有延遲(defferred)。比方說我們在體育課跟著老師做體操,就是屬於感官動作的模仿,即時性地模仿,再叫他做也不會做,即便那是極度簡單的動作。而表徵的模仿則像第一次看到武功的雲手的人一樣,如果沒有一個人說明的話或透過分解動作的話,怎麼樣都不容易成為像樣的模仿。我們知道小孩子花了很多的時間,沈浸在對於外在語言世界感覺、知覺,或許因為有了這樣的長時間知覺,所以能夠產生表徵,進一步因此引導動作、模仿而成就。那麼在這個感官和動作之間的連結為何?是鏡射神經元(mirror neuron)嗎?還是對小孩子本的意義? 小孩子語言發展的過程中,怎麼會進行玩聲音的階段(vocal play)?他可能在練習發聲器官,探索口腔內的器官能夠發出的聲,如果又和其所知覺的聲音,那就可能產生增強的回饋。小孩子在牙牙學語(babbling)的階段時每一個開口,就是一個音節。這也都是沒有目的,隨便發聲嗎?我們傾向相信,這個動作對我們有意義,我們才會去進行發音。
我讀Lois Bloom, Lois Hood, and Pasty Lightbown的〈Imitation in language Development: If, When, and Why〉一
觀察小孩子的「模仿」會發現,每個小孩之間有很大的異質性。當我們把「模仿」放在語言學習時,我們不禁想問,究竟小孩子的模仿是先理解才模仿?還是不理解也能進行模仿?更重要的是,語言發展的過程中,到底存在模仿的機制與否?如果有的話,模仿又是怎麼一回事?行為學派認為模仿很重要,然而小孩的語言卻意外地很有創造力,所以似乎不是能只靠模仿就能學習語言?我們可以將小孩子所說出來的話分有模仿性語言(imitative utterances)和自發性語言(spontaneous utterances),透過這樣的分別可以進行進一步的比較。爾文堤普(Ervin-Tripp, 1964)比較語序;坎普和戴爾(Kemp & Dale, 1973)則比較語法特徵。兩組比較結論,模仿性語言都沒有比自發性語言來得高明,換句話說,模仿並沒有扮演任何語言學習的角色。《Imitation in Language Development》一文中,則有不一樣的論證。 《Imitation in Language Development》同樣將模仿性語言和自發性語言分別記錄。模仿性語言的操作型定義如下:一、在自然情境下發生;二、重覆部份或全部別人的語言;三、沒有添加或刪減;四、從模仿模型到模仿發生之間不超過五個句子。如此,會記錄為模仿的發生。 觀察結果發現,六個小孩之中有四個小孩進行模仿,另外兩個小孩模仿的發生較少(即便將操作型定義的第四項放寬至十個句子,仍不見有模仿的行為發生)。然而,個別小孩卻且有一致性,即一開始會模仿的小孩子,到後來就持續模仿,一開始不模仿的小孩子後來也不會模仿。 比較四個有明顯模仿行為的小孩的模仿性語言和自發性語言,我們有以下發現。 首先,自發性語言和模仿性語所出現的字群並不互相重疊;其次、一開始是模仿性語言,到後來會轉變為自發性語言,這在許多具有語義句法結構中都被發現。這說明模仿造就了語義句法結構的學習。即便一開始以自發性語言為主的結構,在後期也會發現自發性語言大量增加。
我讀Trevor A. Harley《The Psychology of Language》的〈Language Development〉二
語言發展的重要研究議題大多集中在語言能力是先天的。理性派(rationalists)認為語言能力就是先天的,從出生就開始發展;實證派(empiricists)則認為所有知識,包括語言,都是來自經驗。這就常常可以產生花火的先天後天之辯(nature-nurture debate)。最簡單的語言發展理論就是「模仿」(imitation),小孩子透過模仿大家的語言而學習語言。但是小孩會犯的語言錯誤,大人並不會違犯;小孩有時候想模仿其聽到的也常常因為缺乏適當的語法結構而失敗。不過,成人的模仿卻在其習得口音、說話方式和特定詞彙的選擇上有很重要的角色。 那麼,語言是可以透過強化(reinforcement)或制約(conditioning)而產生的嗎?首先,大人通常只對小孩子所說的話,針對其意義或事實性進行糾正,並不會對進行語法性的糾正。小孩子是否接受到足夠的負面證據(negative evidence)是一直在辯論的話題。我們大概可以說小孩子主要是依靠內在的能力去學會語法的。其次,小孩子不規則的過去動詞變化和複數名詞是學習理論所無法預測的。第三,有些字是先理解之後才會說出來的。第五、氣泡話(babble)並不是隨機發生的,模仿也沒有想像中的重要。這些論點正好都和強化與制約站在對立面。 杭士基(Chomsky)用「刺激缺乏」(poverty of the stimulus)來說明小孩子習得語言的規則和語法的輸入是在很貧乏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小孩子聽到的輸入是「退化的輸入」(degenerate input),小孩子聽到的是充滿口吃、遲疑和字詞交疊的輸入。二、我們也沒有證據顯示小孩子能夠依照他們所聽到的輸入而學會語法。 也有人研究媽媽語(motherese),因為這是一種特殊地、對小朋友的說話方式,現在又稱兒導語(child-directed speech, CDS)。兒導語的特色是它有暫多的暫停、句子較短、冗贅較多、語速較慢、分節明顯。比起一般口語,其字彙會加以限制,聲調會被加強。但多數研究不支持兒導語和語言發展有關。
從心理學來看雙語者和二語習得(Trevor A. Harley《The Psychology of Language》的〈Bilingualism and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閱讀心得)
可以很流利地說兩種語言的,我們稱它是「雙語人」(bilingual),因為「流利」模糊的定義,使得我們對於「雙語」(bilingualism)可以再細分為三類,同時雙語者(simultaneous)、早期雙語者(early sequential,學習第二語言稍晚於第一語言,但仍於孩童時期)以及晚期雙語者(late,成人之後)。也有人將「雙語」分為可生產性的雙語(productive)和接收性的雙語(receptive),前者可以產生和理解兩個語言,後者能夠理解兩個語言,但僅能生產出有限的語言。目前,由於世界上大量的移民比例,「早期雙語者」也大量地產生。 對於雙語者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對於社會有許多現實、實際的影響;心理語言學家也以此找出第二語言教學的好方法;同時,解決人們如何表現兩種語言的問題。 觀察雙語者,我們可以發現以下現象:一、語言混雜(language mixing):將不同語言的詞綴或詞彙,添加至另一個語言的句法或結構;二、符碼轉換(code switching):在一語言中的特定符號以另一語言取代。雙語者或單一語言使用者(monolingual),誰有較好的學術表現,是時常被討論的問題。 關於雙語者的語言處理「詞彙存放的地方」,人們對此提出兩種模式:一、分開儲存(separate-store);二、共同儲存(common-store)。前者認為,不同語言的詞彙庫是分開的,只透過語意相連結;後者認為只有一個詞彙庫、一個語意記憶系統。多數研究支持後者,仍有另一個可能性是兩種模式同時存在。例如:固定詞彙(concret word)、同源詞(cognates,來自相同字根的詞)或文化相似詞(culturally similar words)。 當一個語言轉換到另一個語言時,即翻譯,依轉換的方向可分為兩種:一、向前翻譯(forward translation,第一語言翻譯成第二語言):概念化的媒介(conceptual mediation);二、向後翻譯(backward translation,第二語言翻譯成第一語言):詞彙關連(word associatioin)。通常,向後翻譯的速度較向前翻譯快。 神經科學中在雙語者的研究中則顯示,語言於大腦的發展並非對稱地生長於左右半腦,第一語言早於第二語言在大腦側化。而且,有趣的是,不同的語言傾向在腦部不同位置發展。若對比早期雙語者和晚期雙語者,還可以發現在閉鎖詞彙(closed-class words)和開放詞彙(open-class words),前者是可以分佈在大腦的不同位置,後者則通通混在一起。 除了關鍵期(critical period)外,仍有為數不少的原因用以解釋為何第二語言的習得如此困難,例如:句法、時間、動機或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的相同和相異,即對比分析(contrastive hypothesis)。第二語言的習得,對於學習的感覺,在時間歷程上呈U字曲線,即起初覺得學習得很好,當開始複雜後曲線往下,一旦熟悉結構後,能夠使用字根、句法規則時,則又感覺良好了。 關於第二語言習得克拉申(Krashen)有五大假說,其分別是監控(monitor)、學習和習得(acquistion and learning)、自然習得順序(natural order in acquistion)、可理解的語言輸入(comprehensible input)和情感過濾(active filter)。除此之外,人們個體的差異,也會影響人們學習新的語言,這包括:對於語音解碼的能力(phonetic coding)、語法感受的能力(grammatical sensitivity)、字根學習的能力(rote-learning)和歸納學習的能力(inductive learning)。克拉申說,學習第二語言就要像學習第一語言一般,在沉浸地教學中(immersion method),透過足夠可理解的輸入習得。「以少為足」(less-is-more)正是說明小孩子學習語言的優勢正是因為他從一點點開始。(starting small is an advantage to children learning language) 對於現代語言教學,夏普(Sharpe)提出了四個C,其分別是溝通(communication)、自信(confidence)、文化(culture)以及語境(context)。以溝通為語言學習的目的,給以學習者自信,並學習目標語的文化,以及在語境下達到可理解的輸入。另外,也有人認為字根重覆(rote repetition)是學習外語詞彙的好方法。
我讀《Environmental Issues in International in Southeast Asia》一
經濟發展似乎和環境保護是魚與熊掌不能兼得的議題,東南亞地區許多國家政府都以經濟發展為名,透過濫用及不具效率地使用著森林、土地及水資源,絲毫沒有僅慎、警愓之意。而且往往這影響的不只是當地的環境,這還可以影響區域或全球的環境。東南亞地區相較於西方較發達國家,對於環境的關心的想法較晚發展,而在東南亞地區對於發展迫切需要的時候,綠色合平組織的執行長說:「東南亞在拯救地球的戰役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揭示在傳統規則上,國家行使自身主權開採資源時,也必需同時負起責任,確保其開採行動不會造成國家境外的環境破壞。對此,印尼總理馬哈蒂(Mahathir)就說,這些環保人士的訴求是在阻礙第三世界國家的發展,換句話說,就是窮人不要擔起富人留下的債。尤其在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都將環境影響評估納入其對於開發計劃基金的考核項目的一環,這使得東南亞部份經濟民族自決主張者有種被歧視的感覺,甚至認為這是帝國主義的復僻。 東南亞國協曾為了東南亞區域環境也發表了「馬尼拉宣言」,各國環境部長表示,東南亞各國面對著共同的環境問題,而且必須確保環境的保護和永續發展,以保障東協人民福祉。然而,東協並未具有制度化的能力去實施其策略和行動計劃。下面我們將從伐林、霾害、水資源(海洋資源和內陸水資源)來看東南亞區域國際關係的樣貌。點此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