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正義

《億萬少年的最高機密》不是《花園裡的螢火蟲》

我們分享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電影,但實際上兩者都有著來自家庭支持的主人翁。一部是「花園裡的螢火蟲」,另一部是上個月上映的「億萬少年的最高機密」。 「花園裡的螢火蟲」裡的主人翁生長在一個詭異的家庭,爸爸是英語系的教授,他的脾氣很古怪,是個相當自我中心的人。同時,他很自以為是,只喜歡聽別人給他講好話。他不喜歡他的兒子,但對女兒更別偏心。主人翁就在這樣,爸爸對女兒偏心的情況下長大。還好,主人翁的媽媽常常保護他,所以主人翁和媽媽的感情深厚。然而,整個家庭,在爸爸這樣的氣氛籠罩下,還是讓人相當怯步。長大之後,媽媽在一次車禍中過世了,主人翁混雜著過去的記憶和現在的情緒,又有了另一次的成長。 「億萬少年的最高機密」是那個最有名的泰國炸海苔小老闆如何發跡的故事。主人翁的從高中開始,就很認真地「玩遊戲」。透過線上遊戲賺錢,賺到他的第一部車。他對學習不感興趣,但他很熱衷於賺錢,然而這是冒著風險地去賺錢。在鍥而不捨的嘗試之後,他「成功」了。一開始試過了糖炒栗子,最後以炸海苔成功,成功之時,小老闆只有二十六歲。家庭給小老闆的支持,以前在對於學業的支持,後來全家搬到中國去之後,小老闆留在泰國,小老闆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但家人的關愛下,成功了。關於這個「不知情的關愛」,你可以看看《正義:謊言》。 「花園裡的螢火蟲」覺得是小小電影,但卻有深深的體會;「億萬少年的最高機密」是成功的勵志故事,但終究是真人的故事,當然有其吸引人,但戲劇張力就弱一些些。

我上《正義:關於平權運動的爭議》心得

有時候,你會聽到在台灣的非原住民族群,抱怨原住民在入學的時候,有加分或保障名額。因此可能有獲取入學資格的原住民更好的成績,卻無法進入學校的非原住民感到不公平。美國白人和非洲裔、墨西哥裔美人等少數民族也有類似的情況。 關於這些政策,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論述: 一、彌補論(corrective):因為這彌補機會教育的不平等。 二、補償論(compensatory):這是為了過去不正義的歷史補償。(當然,你可以會爭論,自己和過去歷史無關,為啥我要為過去負起責任?) 三、多樣性(diversity):(A)為了讓學生體驗不同文化的教育;(B)為了廣泛的社會而服務。 入學資格應該被視為「道德應得」或「合理期待」?而關於「分配的正義」,和收入無關,和「機會」有關。 現代的政治哲學和早期亞里斯多德時候的政治哲學,關於正義,有個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能將道德擺在一旁? 亞里斯多德認為「正義」指的就是人們應得的東西,根據其美德,找到其合適的社會角色。同樣的人就要有同樣的分配。那麼,怎樣是同樣的人?這取決於怎樣是同樣的分配、分配什麼東西?例如:分配長笛,應該分配給誰?亞里斯多德認為,要分給吹最好的人。理由不是要他吹出美妙的音樂,而是因為長笛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被完美的演奏。這是「目的論」(telos,teleological reasoinging, “the goal, the end”)地推論。這是認識大自然的方式。 威尼小熊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去認知蜂蜜是為他而存在的。

我上《正義:何謂公平的立足點?》心得

羅斯(Rawls)認為「分配的正義」的立論有以下兩點:一、人們都不願意冒著成為少數,成為被壓迫的那一群。因此,我們都不會願意用我們的基本權利,例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去交換經濟權利。二、差異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公平是隨機(orbitary)的,我們無法知道自己會在有錢或沒錢的家庭,健康或不健康的人生。因此,提出差異原則,重點在於考慮弱勢者是否能夠獲利。 這此進程可以分解如下: 一、從世襲解放(libertarian)→自由市場(free market system) 因為這只對出生在好家庭的人有利 二、從實力導向(meritocractic)→機會公平的體系(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這仍只對最後取得勝利的人有利 三、勝利(egalitarian)→羅斯的差異原則(Rawls’s difference priciple) 在仍有差異的結果下,進行正義的分配,因較好運的人有義務提升弱勢者的生活。 反對羅斯的差異原則的,有以下理由: 一、社會進步的誘因怎麼辦?稅收,應該是在評估誘因後才執行。這是考量底層人民的誘因。社會中的贏家,利用天賦幫助弱勢者。同時,是不會危及弱勢的誘因。 二、那工作努力的人怎麼辦?這是應得的嗎?努力和獲得有關嗎?和努力無關,和貢獻有關。一個強壯的工人和一個弱小的工人蓋出想同高度的牆,強壯的工人只要三個小時,弱小的工人卻要三天。這和努力有關?還是和貢獻有關? 三、自我擁有的原則?我們是否擁有自己時,我們可捍衛權利?羅斯反過來質疑我們是否擁有自己。 羅斯的「道德應得」和「合理期待」也是個令人注意的。「道德應得」指得是有技巧、能力的獲利,例如紅襪隊打贏球賽;「合理期待」則是透過機率,例如樂透獲得的利益。必須拿來進行「正義的分配」的是那些屬於合理期待的部份。同時,我們之所以能夠獲利,也是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珍視我們的才能的社會。我們所擁有的才能正好是社會所需要的。儘管你很會打官司、訴訟,但你若生活在狩獵的社會,那恐怕你也不會有重大的獲利。

我上《正義:僱傭槍手》心得

如何限制政府的權力?在《正義:這是我的土地》裡,關於財產權、關於徵稅的課程裡,我們知道,這必須是在合法、不專制的政府透過程序來徵稅。那麼生命權或徵兵又是怎麼樣的呢? 為了進入社會,我們必須承擔責任。現在政府需要人去打仗,你會冒著生命危險,這悠關你的生命權。政府有權徵兵嗎?根據洛克的說法:一個中士可以叫一個小兵上場去打仗,甚至可以殺了一個不服從命令的兵。但這都是在中士不專制的前提下,所以不專制是很重要的一個前提。 美國內戰時期,關於政府招募兵,美國有以下思考策略: 一、增加工資和福利,以吸引人參軍 二、強制徵兵(透過抽籤) 三、外包,透過傭兵去打仗 後來美國採用了(一)和(二)混合的方式,也就是先以抽籤,強制徵兵,如果你不想當兵,你可以僱人為你去打戰。 這引發了一些質疑: 一、這可隱含了「強迫」的因素,因為市場產生不公平的兵役分配,使有錢的人不在乎花錢僱傭一個沒有錢的人去當兵。 二、打仗是關乎愛國精神、公民義務,不該由市場機制分配,哪怕是外包傭兵。 這些質疑讓我們再思考,究竟是什麼樣不平等的因素或環境權,使人出賣自己的生命權?為國家打仗的公民義務其來有自?從哪裡來? 我們再來看看男人的精子和女人的卵子。精子和卵子是否能夠買賣 捐卵者,加條件, 5萬美金 一個加州的精子銀行,它的精子不凡 cryobank 金髮、酒窩、褐眼 精卵可以買賣嗎?一個案例引人思考。一個女性和一個不孕的夫婦簽下合約,願意用自己的卵子和不孕夫婦的老公的精子受孕,在生下小孩子之後,將小孩子給予這對夫婦,然後得到酬勞。結果這位在女性生下小孩之後反悔了,告上法院。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裁決?你認為這個合約是否有義務屢行? 法院最後判決,這個女性不需要屢行合約,而且可以保有小孩。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雖然這個合約是在兩造同意的情況下簽署的,但仍有瑕疵。因為這女性沒有意識到,在懷孕的過程中,她會如何對這個生命體產生愛戀。這是「不知情」的同意(tained consent)。 二、從女性剝奪小孩子的行為是沒有人性的。 我們總是認為「同意」在權利的妥協過程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但是在洛克的「同意」中,有兩個情況下,「同意」是不成立的。在受壓迫的情況下和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意」都是不成立的。

我上《正義:選擇的自由》心得

相對於功利主義的正義,有另一種思惟的正義是「自由主義」的正義。密爾可說是自由主義的代表。每一個人都很重要,而加總每一個人的偏好來決定社會的偏好,恐怕不符合自由主義者的理想。自由主義者尊重每個人的權利,強調一個一個人的個體性,而這前提是每個人都具有自主支配的能力。 自由主義者認為政府不應該管太多,期待一個「小政府」。羅勃洛茲克(Rober Rozick)認為政府不應該作以下的事:一、家長式立法:例如:行車繫安全帶、騎車戴安全帽都屬於家長式立法;二、道德式立法:為了建立價值觀或「普世」的美德,例如:同性戀相關議題的立法等;三、財富再分配:自由主義認為這好比政府從富人那邊偷錢,來給窮人。然而,必要的東西,如:國防、警察、司法,仍是可以透過少數的稅收來支應,但不允許財富再分配。 財富再分配是自由主義較常被挑戰的部分。這也是最近你看到佔領華爾街的行動如火如荼的展開會令人深入思考的部份。自由主義認為,只看結果是不公允的,應該看其過程:一、富人的財富是如何獲得?是否為公平競爭而取得?二、這是大家都同意的過程嗎?這是自由市場?自由交易的過程嗎? 自由主義對於稅收,有以下的邏輯。稅收就是政府取走了他人的勞動成果,而取走他人的勞動成果,就和共產黨沒有兩樣,就是強迫勞動。因此,其邏輯如下:稅收→政府取走他人的勞動成果→政府強迫勞動(奴役)。 你可以找到許多理由來反對自由主義關於稅收的說法: 一、窮人更需要錢 二、稅收不是奴役,而是民主社會讓渡、賦予政府的權利 三、有錢人因為社會而成功,所以也應當回饋社會 四、有錢人只是運氣比較好 ……等 我們是否能夠自主支配自己,作自己的主人,是自由主義的前提。而一個無法讓自由主義持續運作的理由是我們活在這個社會裡,就無法自由支配自我。若我可以自由地支配自我,那麼當我不喜歡一個人,所以我殺害了一個人;然而,這個社會上仍有其它人,所以我們必須考慮其它人。也就是說,每個人並非是完全的自我支配的。因此,自由主義中,自我支配的前提是不成立。 以上是《第二講:選擇的自由》的心得筆記。 不可否認,自由主義是相當吸引「個人」的理想。我也是個愛好「自由」的人,但對於「自由」,我有個前提,那就是「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前提」。 以下為蔡元培的《自由與放縱》: 自由,美德也。若思想,若身體,若言論,若居處,若職業,若集會,無不有一自由之程度。若受外界之壓制而不及其度,則盡力以為之,雖流血亦所不顧,所謂「不自由,毋寧死」是也。然若過於其度而有愧於己,有害於人,則不復為自由,而謂之放縱。放縱者,自由之敵也。 人之思想不縛於宗教,不牽於俗尚,而一以良心為準,此真自由也。若偶有惡劣之思想,為良心所不許,而我故縱容之,使積漸擴張,而勢力遂駕於良心之上,則放縱之思想而已。飢而食,渴而飲,倦而眠,衛生之自由也。然使飲食不節,興寐無常,養成不良之習慣,則因放縱而轉有害於衛生矣。喜而歌,悲而哭,感情之自由也;然而「里有殯,不巷歌」,「寡婦不夜哭」,不敢放縱也。言論可以自由也,而或乃訐發陰私,指揮盜淫;居處可以自由也,而或於其間為危險之製造,作長夜之喧囂;職業可以自由也,而或乃造作偽品,販賣毒物;集會可以自由也,而或以流布迷信,恣行姦邪;諸如此類,皆逞一方面之自由,而不以他人之自由為界,皆放縱之咎也。 昔法國之大革命,爭自由也,吾人所崇拜也;然其時如羅伯士比及但敦之流,以過度之激烈,恣殺貴族,釀成恐怖時代,則由放縱而流於殘忍矣。近者英國婦女之爭選舉權,亦爭自由也,吾人所不敢菲薄也;然其脅迫之策,至於燒燬郵件,破壞美術品,則由放縱而流於粗暴矣。夫以自由之美德,而一涉放縱,則且流於粗暴或殘忍之行為而不覺,可不慎歟! 也為自由主義下了最好註腳。這並非「反自由」,而是提倡一個「有前提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