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顧語言教學法的歷史之前,H. Douglas Brown 先對相關概念進行了明確定義。根據 Edward Anthony,所謂「方法」(method) 由三大要素構成: 教學觀 (approach):語言學習與教學的理論基礎。 教學法 (method):根據教學觀發展的系統性教學方案。 教學技巧 (technique):課堂實際運用的特定活動。 Jack Richards 和 Theodore Rodgers 進一步將「教學法」視為涵蓋 教學觀、教學設計 (design) 和教學流程 (procedure) 的總稱。而 Brown 則認為,應以「方法學」(methodology) 來稱呼這一整體概念,而「教學設計」則更適合稱為「課程」(curricula) 或「教學大綱」(syllabuses)。 語言教學法的演進:重要方法回顧 語言教學法約每 25 年就會有新的趨勢與變革,以下依歷史脈絡回顧各重要教學法: 1. 文法翻譯法 (The Grammar Translation Method) 起源於拉丁文學習,重視文法規則、單字記憶、文章翻譯與書寫練習。此方法主要培養閱讀能力,但對於口語溝通能力幫助有限。Brown 認為此方法缺乏理論依據,且不利於實際語言應用。 2. 連續教學法 (The Series Method) 由法國學者 Gouin 發展,受到兒童學習母語過程的啟發。認為語言學習是將感覺轉化為概念,並透過一系列連貫句子學習,而非死記文法與單字。 3. 直接教學法 (The Direct Method) 此法強調透過沉浸式語言環境,使用口語互動與即興對話,避免翻譯與文法講解,模仿母語學習方式。其成效取決於教師的教學技巧與表達能力。 4. […]
語言教學法的發展與演變:從傳統到現代的教學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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