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元(argument)的存在,是為了使謂語(predicate)能夠完整地被表達,因此也有人把論元視為一種補語(complement)。這裡所說的謂語,不是把句子分成兩個部份:主語和謂語。這裡的謂語指的是句子裡頭的主要動詞以及隨著主要動詞出現的成分,也就是論元。句法的論元和語義的論元有時候不一定能夠對應產生,例如: The vampire chase the ghost. The vampire was chased by the ghost. A句的句法的論元vampire和ghost依序分別是主格(subject)和受格(object),對應到語義的論元則是施事(agent)和受事(patient);B句的句法論元順序同A句,但是語義的論元vampire則變成受事,ghost就變成施事了。為了把表層結構(surface structure)的句法論元和深層結構(deep structure)的語義論元分開,我們就使用格語法(case grammar)去專門討論在深層結構下的論旨角色(thematic roles)。 本文將就袁毓林(2002)的《論元角色的層級關係和語義特徵》以及鄧守信和陳俊光的格語法進一步地歸納並加以評價,希望對華語教學工作有所啟示。 袁毓林 核心 核心 核心 核心 核心 核心 核心 外圍 外圍 核心 外圍 外圍 外圍 外圍 外圍 外圍 超級 施事 感事 受事 致事 對象 主事 系事 範圍 結果 與事 終點 源點 方式 場所 工具 材料 命題 格語法 […]
我讀袁毓林的《論元角色的層級關係和語義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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