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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國家、資本與性別:越南台商的多妻家庭形構》

 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包二奶,台灣人也在越南包二奶,但台灣人在越南包二奶卻不只是滿足男性慾望,龔宜君老師在《國家、資本與性別:越南台商的多妻家庭形構》中認為,台灣人在越南包二奶還有經濟、國族政治和家庭政治等問題。   回顧東南亞華人移民的歷史,華人在東南亞的婚姻關係是相當功利的。由於華人初到移居地,不闇當地語言,所以需要當地女子當作做生意的幫手,於是這些女子就成為老婆、妻子,這是透過親密關係而連結的親屬策略;儘管近代對海外華人的資本積累都以當地華人的族群關係當作其社會資本。台商在越南一開始也是當地華人作為合資對象,但在幾次受騙之後,也回到過去娶當地女子來作為人頭的方式以開展生意。   由於國族國家體制–越南的外資政策,和台灣的性別體制–親屬與家庭制度,使越南台商取越南女子當作人頭開立公司。   越南的外資政策是嚴格的,倘若不是大企業肯定要花大筆時間、金錢來建立公司。所以小本經營的台商通常和當地人建立關系,利用該人頭來設立公司以經營。一開始找早期華人移民,因為通常這些台商不會說英語或越語,但被騙之後,台商就找其它策略了。找越南女子結婚或情婦當人頭則是另一個選擇,而有婚姻契約的風險又比情婦低,至少離婚時財產是一人一半。華人企業以家族企業為核心,所以若有擬親屬(四海之內的華人兄弟)或親屬(契約妻子)關係的角色,他們是可以作為開設公司的人頭的。就工具性而言,擬親屬關係肯定是比親屬關係更堅定的。   台灣商人包二奶和一般傳統上我們對二奶的認識不太一樣。就傳統對二奶的認識,二奶是性伴侶,而且是在父權體制下的產物。但台商的越南二奶許多是透過日常工作上認識的女性,不只是生活助理,還是工作夥伴。二奶的家人甚至知道她和先生的非正式婚姻關係,那個二奶的家人也在先生的公司裡工作。鑑於身份和語言的關係,甚至有「女主外,男主內」的性別分工。   從資本的角度來看,男女的階層甚至被換轉了過來,因為錢、公司都在越南二奶手上,台商是相當怕這個二奶的,只能用「生小孩」來綁住這個二奶,不然哪天二奶跑了,至少還有財產是小孩的,比較安慰。父權體制之所以運行是因為其有物質基礎,但在越南,資源、物質都在二奶手上,女性不再從屬而能支配了!這都歸因於她擁有「越南身份」。   這些台商與越南二奶生下的小孩有機會造成如峇峇或土生華人的文化再現嗎?從《國家、資本與性別:越南台商的多妻家庭形構》的脈絡來看,這些越南華人(台灣人)混血兒在母親的越南身份優於父親的台灣身份來看,向上同化成越南人的機會是比較高的;就我參加海外學習服務團的經驗來看,台灣人普遍傾向和越南人區隔,所以我認為這些混血兒會帶著中華文化向上同化。   我在民國九十七年參加海外學習服務團越南分團,我們被指派到胡志明台灣學校辦營隊,我們被交付的任務是讓這些台商之子回台灣升學,同時使這些小朋友(從國小、國中到高中都有)願意學習越南語並融入當地社會。通常這些台商子女住的地方不會有越南人,只有少數富有的越南人會在富美興買房子。資本的力量或許很大,但台商和其子女都是生活需求已經滿足的一群人,所以對文化的敏感度應該會更甚於生活需求不滿足的人,所以我認為這些人是有機會產生中華文化的再現的。

我讀《引進外籍勞工的國族政治》

 一個地方的移民政策多多少少可以反映其社會的成員對移民的態度。曾嬿芬老師的《引進外籍勞工的國族政治》一文中,從國族政治的各個面向來討論中華民國引進低階外勞的政策。中華民國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章作了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相關規定,但對於移民並未沒有太多著墨。若說中華民國有移民政策的話,大概是比較像客工計劃的外籍勞工政策。   引進外勞可以用新馬克思主義(即階級衝突)和多元社會去理解。從新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由於移工有較不完整的工作權,資本家可以對其進行更嚴厲的剝削;多元社會的觀點則認為這是社會上各個利益團體協商下的結果,而引進外勞的相關利益團體則包括資本家、工會、特定族裔團體或國族主義者,有人支持,有人反對。   中華民國移進外籍勞工並不是因為缺工,而是因為台灣廠商基於勞工工資和工時考量,往大陸、東南亞投資,企業以產業外移作為和政府協商的籌碼。此外,台商主要投資都以中國大陸為主,增加「政治」風險。在資方施壓和國家管理的情況下,中華民國引進外勞。   引進外勞作為移民政策的一部分,我們也可以將之視為酬賞「敵人的敵人」或「友邦的友邦」,即引進外勞可以來表現那一國人受到該國的重、那國人為該國摒棄。中華民國在國際外交空間常常被忽略,不過卻透過對菲律賓、泰國、印尼和馬來西亞開放外勞進入而有稍稍提升台灣駐外單位的地位。   你可能好奇,為什麼開放的是菲律賓、泰國、印尼和馬來西亞這些國家?而不是中南美洲那些有邦交的國家?又為何不直接從中國大陸地區引進呢?從中南美洲引進外勞的成本較高。而從大陸引進勞工具有語言、文化和地理上的親近性,資方極力想掙取大陸勞工。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大陸人就成了焦點,將大陸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將大陸人視為中華民國的外國人?讓大陸人既不是本國人也不是外國人,單獨列為大陸人?多相妥協下,後來只引進大陸漁工。東德人進入西德時,常常比其它移民團更被排斥,這似乎和台灣與大陸之間有類似可以推想之處。文化、語言的族群反而被排斥。   引進移民的社會大致有兩類型的國家,強調種族同質性的,通常以血統為基礎的公民身份,這是客工計畫的典型溫床;強調種族異質性,並以出生地為基礎的公民身份,多有隨時引進長期移民的政策。台灣社會普遍不把族群的異質性視為一種正面的社會價值,並預設台灣社會是種族同質性的。同時,缺乏接納外國人的傳統,於是中華民國拒絕移民的方向是明顯易見的。   除此之外,還有藍領勞工和白領勞工受到階級主義的不平等對待,以及東南亞族群和歐美白人的種族階級主義的差別待遇。在我看來,中華民國的移民或移工政策是相當畸型的,因為眾生皆有佛性,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不能因為有人比較富有或比較窮而決定他是不是能移入,也不可以因為他是什麼族群而決定他是不是能移入。   相信族群的異質性是一種正面的社會價值,這有助於多元文化的發展並促進族群平等。所幸台灣是個教育普及的地方,政府、學者有機會將這樣正面的社會價值快速根植於人民心中,創造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 看看噗友的對此議題的討論:

我讀《跨國投資與族群關係:印尼台商的研究》

東南亞地區除了有吸引外資的環境外,對於華人而言還有其擁有華人族群社群的地方特性,海外華人常常是台商跨國發展的重要社會資本之一,然而台商與當地華人的關係並非和諧,特別在印尼。曾嬿芬老師的《跨國投資與族群關係:印尼台商的研究》正好能夠說明這樣的現象: 產業資本外移的原因除了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之外,精細的技術、人員的訓練、彈性的生產組織、社會文化所支持的工作態度、勞工的族群歸類等都是決定設廠的原因。對新興工業國的資本,如台灣商人,則主要投資於鄰近地點,且只限於少數特定區域,因為其具族群、文化和語言的親和性。投資的成敗和族群關係的調適有關,台商於印尼調適和各族群間的社會距離就成為相當重要的課題了。 市場、勞動力和原料為台商主要選擇印尼投資的要素;其它非經濟性要素如政治、社會、族群、宗教等,印尼相較於其它東南亞地區,都被認為是最不穩定的,而華人和非華人的族群衝突是最主要的憂慮。印尼在荷蘭殖民時期,華人就是中間人買辦,向印尼土著採購農業產,再轉手荷屬東印度公司出口到世界市場。印尼華人和印尼土著的貧富差距大,儘管印尼華人大多入籍為印尼公民,但華人在印尼的「同化」程度仍低,華人尚未被印尼社會完全認同。 華人常常是台商投資東南亞的敲門磚,但投資時間拉長之後,華人的重要性就漸漸降低了!台商和華人在許多方面的想法是有差別的,例如:台商想要永續經營,華僑則擅於短期現金回收;台商試圖了解印尼土著,華僑從歷史的發展認識了刻版印象的印尼土著。於是對於台商而言,華人有時候還可能成為負資產。 「社會資本」是個人動員其歸屬於某一團體的身份所帶來的資源的能力,也就是關係的結構,這樣的資本包括:義務與期望、訊息管道、社會規範和制裁。若我們將社會結構分為封閉型(彼此認識彼此認識的人,結構的鑲嵌性)和開放型(彼此不認識彼此認識的人,關係的鑲嵌性),則台商在印尼大致上可以說是較為開放的結構。於是,當台商受害時,多是透過司法體系來制裁違反期望的行望,因為社會結構裡的人們彼此不認識,不易透過集體來達到制裁的目的。台商也少和當地華人組成志願性團體如商會、聯誼會或運動團體,台商並不積極創造一個可以擴大成為「華人族群」的環境。 Royce認為族群認同是有工具性的,也就是人們傾向選擇對他最有利益的族群認同;Barth認為說「誰不是『我們』」比「誰是『我們』」容易。基於此,在印尼,台商寧可作為華人和印尼土著的旁觀者,儘管印尼土著仍認為台商是華人。台商致力於將自己從「華人」分出來,並以「台灣人」建立族群形象。 台商試圖建立的「台灣人」族群或許是因應印尼特殊的環境而產生,但若今天的事業本身就是華人特屬的產業如「華語教學」或「華文出版」,刻意從「華人」分出來,恐怕不利於在當地經營的情況。另外,台商應加強與當地華人聯誼的機會,試圖以「台灣的華人」來改變印尼土著對於整體「華人」的刻版印象。當地華人不只能成為敲門磚,還可以作為日後華語文事業永續經營的陪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