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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親近性決定你的第二語言學習成果:Scott Jarvis和Aneta Pavlenko《Crosslinguistic influence in language and cognition》的〈Transferability and Factors that Interact with Transfer〉的閱讀筆記一

關於第二語言學習者的語言表現,我們可以發現兩個有趣的結果。首先,當學習者的接收語(recipient language)和來源語(similar language)相近時,學習者比較容易在接收語有遷移的表現;反之,接收語和來源語的差異較大時,則較不會有遷移的表現。其次,語言距離較近的語言,標的語往往在「理解」和「表現」之間有較大的鴻溝;反之,語言距離較遠的語言,標的語「理解」和「表現」的鴻溝就較小,特別在外語學習的環境。我們可以使用語言親近性(language similarity)來指涉來源語和接收語之間的關係,當然,語言差異性(language difference)也是一樣。再細分,可以分有客觀親近性(objective similarity)、客觀差異性(objective difference)、主觀親近性(subjective similarity)以及主觀差異性(subjective difference)。客觀的親近性/差異性是基於語言本體間的一致性的程度,主觀的親近性/差異性則是第二語言學習者所認為存在親近或差異的程度。通常,學習者主觀上對於語言距離的估算往往誤導了遷移的可能性。主觀的親近性會影響學習者在使用接收語時,依靠來源語的程度;客觀的親近性則影響可能的遷移是正遷移或負遷移。 主觀的親近性和客觀的親近性的差異產生了三種普遍的情況:一、第二語言學習者無法辨視實際存在的親近性;二、第二語言學習者誤解了某些存在於語言間的親近性;三、第二語言學習者預設了實際上根本不存在的語言親近性。郭安銳(Kellerman)認為,學習者只會對某些類型的客觀親近性有感覺,而其它類型的親近性則由學習者主觀上的判斷將決定,很大一部份是來自第一語言的特定成份。主觀親近性,使學習者產生中介語;主觀差異性使學習者避免遷移。客觀的親近性和差異性似乎不會產生跨語言影響,而是決定遷移是屬於正遷移或負遷移。我們可以說,「遷移」主要來自學習者主觀上對於親近性和差異性的認定。 我們再把主觀親近性分為感知的親近性(perceived similarity)和預設的親近性(assumed similarity)。前者指的是當二語學習者接觸接收語的輸入時,判斷其形式、意義、功能存在和來源語相似的特徵;後者指的是,不論二語學習者是否接觸過接收語的輸入,其已經預設接收語存在和來源語鄉形式、意義、功能相似的部份。兩者並非互斥,而反倒有點像集合和子集合的關係,感知的親近性是較大的集合,包含預設的親近性。 許許多多在語義和語用上的遷移,就是來自預設的親近性。 而感知的親近性會在學習者跨過某個門檻之後,使學習者開始預設許多額外的親近性。其來自於學習者累積了足夠的感知親近性,而開始預設兩個語言間有很大的親近性,於是開始對於未接觸的親近性進行預設,預設其具有親近性。 學習泰語的華語母語者大概會有這樣子的歷程: 初初學習泰語,主觀上認為這泰語這個蠻夷的語言不具有和華語親近性(主觀親近性/差異性),但是語言學家告訴我們,泰語和華語都屬於同一個語言家族(客觀親近性/差異性),儘管語言學家也仍在辯論泰語的歸屬。學習泰語的過程間,學習者發現泰語的語音、構詞、語法,甚至詞彙,都可以在閩南語或華語中找到軌跡,這時就有感知的親近性。而當使用泰語的熟練度,達到和閩南語程度差不多,甚至優於閩南語時,原先的感知的親近性開始向外推,就開始有預設的親近性,許多不合語法的泰語就開始產生,於是在泰語母語者聽來,就會有像泰國華人說泰語的感覺。 古漢語分化成各個方言時,依循著一定的規律,所以教授古漢語語音的老師鼓勵同學學習古漢語有助於學習方言和漢字文化圈的語音。這是基於語言本體能夠造就的正負遷移而論,屬於客觀的親近性。但學習者若能有此客觀親近性的知識,相信之,並實踐之,似乎也就會成為主觀親近性,一但感知到來源語和接收語的親近性,就證實了主觀親近性,並建立了客觀親近性。學習第二語言就可以進入正循環。

語言學習的「關鍵期」是什麼意思?(Julia Herschensohn《Language Development and Age》的〈Pressed for time: age constraint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tion〉的閱讀筆記)一

生物學中所說的「關鍵期」(critical periods),包含這些特性:有機體系(organismic system)、環境輸入(environmental input)、起始端點(onset)、發展期時程(duration of the developmental period)以及終點成就(terminus)。對於第二語言習得而言,這個有機體系就是人類腦袋裡頭突觸的連結(synaptically connected),這有別於新生兒學習第一語言的腦袋發展。而且第二語言習得的環境輸入的來源較複雜,包括第一手的語言資料(primary lingustic data),還有許多成套的裝置(scaffolding devices)逐步使個體成熟並學習。第二語言習得的起始端點、發展期時程以及終點成就都不一樣。根據邢利銳(Larry Selinker)的推測,大約有五巴仙的第二語言學習者能夠達到專家級的程度,騙過母語者的耳朵。由於有機體系和環境輸入,是可以顯示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習得的差異,但是起始端點(或門檻(threshold))、發展期時程和終點成就是難以預測的,所以劉茂楷(Michael H. Long)認為第二語言習得存在關鍵期假說,一但學習者在關鍵期之後才開始學習的語言,是不同於母語者的語言內隱知識。

我讀Zoltan Kovecses《Language, Mind, and Culture》的〈Contesting Categories in Culture〉

「原型」(prototypes)似乎不是一定型就永遠不會改變,它會因人而異、因群體而異,所以人們會花很多時間去質疑、辯論、挑戰、修正,甚至否定整個概念類別。這個爭論(contestation)的過程就好像比賽一樣,在每個文化裡頭都有一個它追求的主要文化活動。我們進行分類會發現,有些特定的類別總是會讓人們想去辯論,為其定義,這樣的類別,我們可以稱它們是「競爭型類別」(contested category),甚至就是一個「競爭型概念」(contested concept)。以「藝術」(Art)為例,傳統上,我們會說在美術館、藝廊、展示廳、博物館所展示的東西,就是「藝術」。有人接著說,「藝術」不只是具體看得到的東西,它是包括技能、想像所創造的物品、環境和經驗,使它和前一個概念有所區別。又有人說,「藝術」是表現的形式,油畫、雕刻、電影、音樂、舞蹈、詩、建築…等,都是藝術。如果回顧「藝術」的歷史,還發現從印象派、寫實派、現實派、抽象派到普普派,每個派都有其對「藝術」的看法。 「藝術」不可諱言的,就是一個「競爭型類別」,它可以往下包含許多次類別。那麼「藝術」是一個「競爭型概念」嗎? 根據伽利(Gallie)提出的七個描述,競爭型概念的充份且必要條件包括:一、具可評性(aappraisive/evaluative);二、內部很複雜(internally complex);三、其價值有不同的描述方法;四、開放的特質;五、具有積極面(aggressively)和消極面(defensively);六、類別包含概念,概念源自於有權威、受所有競爭者認可概念;七、競爭是持續不斷的,而佳例也因此會維持和發展。當中,「內部很複雜」是「競爭型類別」很重要的定義。 不同類別在競爭的時候,我們最常聽到:「我不覺得那件事是你所認為的那樣。」這個就是在挑戰每個人所認定的實相(reality)。

如何說明普遍語法存在語言學習者過程中?(Lydia White的《Another Look at the Logical Problem of Foreign Language Learning》的閱讀筆記)二

在這些前提下:一、由輸入命中註定了第二語言的語法;二、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的參數值不同,有些原則僅在第二語言中使用。如果我們可以看到學習者成功地達到第二語言中的特定特質,那我們就可以說普遍語法是獨立運作的,而不是經由第一語言重構或進入的。Who do you think that Mary saw & ?Who do you think Mary saw & ?*Who do you think that & saw Mary?Who do you think & saw Mary? 在空位類別原則中,前兩句語動詞saw直接定管(governed),而第四句中則由片語定管,但第三句中因為that的插入,所以無法直接定管。白莉蒂希望知道英語為第二語言的學習者是否知道抽離主詞和動詞的差別。如果第二語言學習者使用一般問題解決的能力去概化的話,that的出現就會不固定,也就是學習者是無法分辨有沒有that的差異。德語中,在被嵌入的主詞中,還要留下補語(complementizer)或主詞標誌(dummy subject marker),這對於學習英語是沒有幫助的參數。 實驗發現英語母語者和學習英語的德語母語者對於在英語中抽離出主詞和動詞的和補語定管是彼此相關連的;而且,發現德語母語者也擁有英語的相關特質知識。學習者知道的第二語言是遠遠超過由他們自己所直接推導出來的,也遠遠超過僅僅透過第一語言重構。 基本差異假說(fundamental difference hypothesis)所訴求的是孩童和成人的差異,並非是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的差異。我們不能用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的相似性去說明普遍語法在第二語言是有作用的,因為相同的行為會有不同的結果。反之,我們也不能用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的差別去論證普遍語法不存在。普遍語法指的是母語者在語言知識隱含在一些抽象的原則下,小孩的語言也是被限制在相同的原則之下。

我讀Zoltan Kovecses《Language, Mind, and Culture》的〈Levels of Interacting with the World〉

在不同層次的分類後,會產生階層(hierarchy),這一章將討論分類在不同階層的特質,以相關的理論。解析式階層理論(Theories of Taxonomic Hierarchies)是古典的理論。它將物體垂直地分類,從最大的到最明確的,透過階層化把所有層次歸納在一起。越上層的第一層包含第二層,第二層又包含第三層。每一層之間的以外徵作為分類的依據。於是有一個統攝層(superordinate),通常在第一層;接著是基本層(basic),在中層;最下層則是附屬層(subordinate)。心理上最優先的層次,我們稱之為種(genus)。「種」的層次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最普遍能夠辨視的東西,通常它對應於階層中的基本層。從許言學的特徵來看,統攝層大多是集合名詞,例如:家具、食具…等;附屬層則多是前詞加上定語的結構,例如:廚房的椅子、跑車…等。 基本層(Basic-Level Categories)理論則認為其不是由外徵作為分類的依據,而是以特質(properties)作為分類的依據,這些特質使人們能夠在最夠時間辨別事物類別的層次。從其外形、動作使用、溝通方式和大量歸類,說明這個分類是基於四種不同面向的經驗,包括:感知、動作、溝通/功能和知識/目的。「部分和整體的關係」(part-whole relations)決定了基本層的特徵。例如車子由許多部分組成,方向盤是其中一個部份,它是圓形的、可以轉動的;我們用手去轉方向盤向左、向右。我們的知道會告訴我們整體是由部份組成的,當然我們也知道這些小小的部份,這就是我們的知識。基本層理論是以人和事物「互動的特質」(interactional properties)定義,這和唯物觀的看法是有所區別的。 有人認為基本層能夠在動物、植物等方面解釋得很好,但是小孩子似乎以一個更巨觀的角度進行分類,其被稱作為「巨觀分類」(Global Categories)。巨觀分類是基於極小理論(minitheories)出發的,以小孩子將「動物」分類為例,它可能會以最簡單的概念「自己會動的東西」作為其分類的依據。巨觀分類對於基本層分類是個挑戰,但年紀較大的小孩或大人,大多還是以基本層分類來和世界互動。 基本層分類存在的目的有兩個:一、我們要把相似的東西分在同一個類別裡;二、我們要類別與類別之間反映世界的特殊性。換句話說,我們要將類別裡的差異極小化,類別間的差異極大化。 人和人之間的基本層是否會不一樣?似乎不只是人類認知的過程對於類別起作用,文化似乎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把「樹」作為基本層分類的,是對於都市的居民,那是屬於「都市文化」的人的基本層;但若生活在與大自然親近的地方,其基本層可能是楓樹、橡樹。對於城市人而言,他們未將認知的能力發揮(underutilizatioin)。而把認知的能力發揮到極致的(overutilized),例如每天餵馬的人,他的基本層肯定不是「馬」,他可能是許許多多不一樣的馬。因為在他的次文化裡頭,他有其特殊的訓練、特殊的生活方式。 基本層的理論反應了人們日常生活使用的標準,大多也被科學家採用,於是民間和科學家在基本層的類別是一致的,拉克夫(Lakoff)如是說。

我讀Zoltan Kovecses《Language, Mind, and Culture》的〈Categorizing the World〉二

多數的學者的實驗解釋模型,以「原型模型」為主流。但我們也發現一些一目標導向(goal-derived)或稱特設(ad hoc)的類別是有別於傳統上較穩定且的心理詞彙。例如:「減肥食品」,我們的特設或目標導向可能是「低卡路里的食品」,而原型可能包括豆腐、米餅…等。更通俗地說,就是原型並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抽象心理詞彙,它是會隨著脈絡而改變的。例如:對美國人而言「咖啡」是休息時的原型,但英國人可能會是「茶」。這當中,似乎會考慮到人和人的差異(individual variation)以及自身的調整(flexibility),都可能造成心理詞彙的表現。「propaganda」在英語母語者看來是類似「洗腦」的負面詞彙,在來自大陸地區的華語母語者看來僅僅是「宣傳」的中性字眼,也足以表現文化間對於詞彙認知的差異。顏色在不同文化中所顯示的意涵不一樣,於是研究者透過顏色進行人類認知的研究。我們可以先將顏色進行以階層的排序: 黑和白紅黃、藍、綠褐紫、粉紅、橘、灰 越往上層,是越基本的顏色。人們對於顏色的類別主要受到幾個因素影響:一、顏色本身的物理特質;二、人類生理的反應;三、人類心理對於不同原色的組合;四、文化。其中,文化會影響我們對於顏色邊界的決定。如果我們使用沃夫的假說(Sapir-Whorf Hyphothesis)去檢視是否我們對於顏色的認知會受到語言的影響,其結果發現決定我們對於顏色認知的還是顏色本身的物理特質。研究者在新幾內亞找到一個語言中,只有兩種顏色的達尼語(Dani),米立色(深冷色)和摩拉色(亮暖色),透過部族的名稱將各種顏色命名再教導達尼人,結果發現基本色的學習比非基本色的學習更容易學習。或許,對於顏色的認知裡,「唯物觀」是個比較合理的解釋。

不同語言的論元結構和背後運作的機制(Julia Herschensohn《Language Development and Age》的〈Behind time: process and schedule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tion〉閱讀筆記)

詞彙中有一個面相是字詞的形成中和句法互相結合的部份,這個我們稱之為「論元」結構(argument structure),不論句法,或特別討論到補語的語義或構詞時,都逃不出它的魔掌。單一論元的及物動詞(intranstive),可以再分兩類非作格(unergatives)和非受格(unaccustives)。索拉斯(Sorace)討論到,即使兩個在語言上不一樣的及物動詞,第二語言學習者還是可以對於新語言的及物動詞有敏銳度。屬於「非受格」的部份,是在索拉斯看來,指的是核心的部份,具有動態(dynamic)、有目的(telic)、具體的(concrete)。索拉斯認為第一語言有顯著的影響表現在第二語言上,就算無法達到完美,也至少有像母語者使用的機制。 日語和英語的動作動詞(motion verbs)也有類似的情形。在英語中,動詞允許包括兩個論元:方向(directed motion)和方式(manner of motion);日語只允許方向一個論元存在動詞裡,而必須透過詞綴將方式進行附加。再從語義上著手的話,英語和日語透過不同方式把語義整合進詞彙裡,英語將地點(place)和路徑(path)整合進介系詞裡頭,例如:to;日語則把路徑整合進動詞裡,而且動詞只能從方式或方向動詞中擇一。母語是論元少的語言,學習論元較多的語言時,需要透過概化(overgeneralization),需要透過環境給予正面的輸入;母語若是論元多的語言,學習論元較少的語言時,則要略化(undergeneralization),過度使用時,必須要有負面的糾正,例如語言老師的提醒,才會意識到母語和第二語言的差異。西語和英語在關於情況改變(change of state)和情緒方式(manner of motion)也有類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