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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東南亞多元與發展:新加坡》

 新加坡憑藉地理位置和領導能力優勢,迅速爬升到已開發國家之列,但新加坡的獨立並不是它自己願意的。一九六○年代,有一個合併馬來亞、新加坡、沙巴和沙勞越的新國家計劃,李光耀認為這樣的馬來西亞聯邦可以使新加坡的經濟無虞,但一九六五年時,因為新加坡代表團棄權,所以馬來西亞國會通過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分家,新加坡於是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新加坡獨立之後必需獨自在軍事方面對抗鄰國,新加坡男性服義務役,每人兩年,後來還延長到兩年半。新加坡的國防支出也一直是其它東南亞國家之首。「合則兩利,分則兩害」,台灣和中國大陸的關係,特別是台灣的國防支出是如此,如果我們能將更多的國防預算拿來放在社會福利、國民教育或產業發展,台灣的成就一定不只是現在這樣。儘管如此,新加坡還是有令人稱羨的經濟發展。   由於其經濟成就,使其提升了對亞洲傳統的榮耀感,政府強化並傳播新加坡移民族群的亞洲價值,還要求年輕人可以流利地使用通行於新加坡的主要亞洲語言。這亞洲價值包括:勤奮工作、尊重權威、個人利益從屬集體利益、政策制定時以共識代替衝突對抗、家庭奉獻。新加坡是個高度競爭的社會,有一個閩南語發音的「怕輸」(kiasu)用來形容最恰當,政府還為此提出了禮貌運動(Courtesy Campaign)。我覺得新加坡人的爭先恐後和上海人或許多地方的大陸很像,這是同為華人社會的台北所看不到的。搭捷運的時候,你會在台北捷運站看到人們是排在黃線之後,而且人和人之前維持一定的距離,先來後到的順序很清楚;但在新加坡或上海搭捷運不是這樣,在列車未進站前,人們是沒有秩序地站著門前,門一打開也是蜂擁而至。我看了也是非常的「驚」(kia)。   新加坡有一些特殊的人口政策,新加坡曾經有一個學歷歧視的政策,對於高學歷的人鼓勵生小孩,對於低學歷的人鼓勵結紮,這是相當令人匪夷所思。另外,有中央公積金制度來讓大家數的家庭可以在驚人房價下仍有機會自有住宅,因為新加坡領導者相信在新加坡有房子,就會認同新加坡。新加坡致力發展航太工業,從製造飛機、修理飛機和飛機零件,更有樟宜機場和新加坡航空。還投入中國大陸蘇州工業區的建設,不過據林開忠老師說法,發展的不是很好。   新加坡政府試圖控制新加坡的政治發展,但這與經濟的開放卻可能互相牽制。一來新加坡希望商業和一般家庭都可以上網,但同時經由網路也將對人民行動黨有負面批評。   許多人喜歡新加坡,喜歡它的多元文化、喜歡它的經濟發展、喜歡它的法治社會;但我不這想,我認為新加坡因為有許多資源上的限制,所以必須對人民有諸多限制,例如:男性要當兩年兵、言論集會自由…等。在中華民國,我只當十一個月的兵,我都快受不了了,更何況當兩年兵!而土地資源的限制也是使新加坡成為一個很無趣的地方的重要原因。其實,台灣也差不多如此,不過至少還有台北市和南投縣這樣的明顯城鄉的差距,但新加坡太小了,許多地方都在天子腳下,生活在那個地方大概也沒有什麼樂趣吧! 下面看看噗友怎麼說:

我讀《跨國投資與族群關係:印尼台商的研究》

東南亞地區除了有吸引外資的環境外,對於華人而言還有其擁有華人族群社群的地方特性,海外華人常常是台商跨國發展的重要社會資本之一,然而台商與當地華人的關係並非和諧,特別在印尼。曾嬿芬老師的《跨國投資與族群關係:印尼台商的研究》正好能夠說明這樣的現象: 產業資本外移的原因除了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之外,精細的技術、人員的訓練、彈性的生產組織、社會文化所支持的工作態度、勞工的族群歸類等都是決定設廠的原因。對新興工業國的資本,如台灣商人,則主要投資於鄰近地點,且只限於少數特定區域,因為其具族群、文化和語言的親和性。投資的成敗和族群關係的調適有關,台商於印尼調適和各族群間的社會距離就成為相當重要的課題了。 市場、勞動力和原料為台商主要選擇印尼投資的要素;其它非經濟性要素如政治、社會、族群、宗教等,印尼相較於其它東南亞地區,都被認為是最不穩定的,而華人和非華人的族群衝突是最主要的憂慮。印尼在荷蘭殖民時期,華人就是中間人買辦,向印尼土著採購農業產,再轉手荷屬東印度公司出口到世界市場。印尼華人和印尼土著的貧富差距大,儘管印尼華人大多入籍為印尼公民,但華人在印尼的「同化」程度仍低,華人尚未被印尼社會完全認同。 華人常常是台商投資東南亞的敲門磚,但投資時間拉長之後,華人的重要性就漸漸降低了!台商和華人在許多方面的想法是有差別的,例如:台商想要永續經營,華僑則擅於短期現金回收;台商試圖了解印尼土著,華僑從歷史的發展認識了刻版印象的印尼土著。於是對於台商而言,華人有時候還可能成為負資產。 「社會資本」是個人動員其歸屬於某一團體的身份所帶來的資源的能力,也就是關係的結構,這樣的資本包括:義務與期望、訊息管道、社會規範和制裁。若我們將社會結構分為封閉型(彼此認識彼此認識的人,結構的鑲嵌性)和開放型(彼此不認識彼此認識的人,關係的鑲嵌性),則台商在印尼大致上可以說是較為開放的結構。於是,當台商受害時,多是透過司法體系來制裁違反期望的行望,因為社會結構裡的人們彼此不認識,不易透過集體來達到制裁的目的。台商也少和當地華人組成志願性團體如商會、聯誼會或運動團體,台商並不積極創造一個可以擴大成為「華人族群」的環境。 Royce認為族群認同是有工具性的,也就是人們傾向選擇對他最有利益的族群認同;Barth認為說「誰不是『我們』」比「誰是『我們』」容易。基於此,在印尼,台商寧可作為華人和印尼土著的旁觀者,儘管印尼土著仍認為台商是華人。台商致力於將自己從「華人」分出來,並以「台灣人」建立族群形象。 台商試圖建立的「台灣人」族群或許是因應印尼特殊的環境而產生,但若今天的事業本身就是華人特屬的產業如「華語教學」或「華文出版」,刻意從「華人」分出來,恐怕不利於在當地經營的情況。另外,台商應加強與當地華人聯誼的機會,試圖以「台灣的華人」來改變印尼土著對於整體「華人」的刻版印象。當地華人不只能成為敲門磚,還可以作為日後華語文事業永續經營的陪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