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語意的共同特性時,我們可以有同義、多義、前設、意義與指涉、變形語法中的語意部門幾個子題。關於語言的同義現象可分為「詞項同義」(同義詞)和「詞組同義」(比詞大的成分,稱為詞組)。 詞項同義可以透過語意成分分析來界定,不過同義詞的問題並不是只作簡單的語意成分分析就可說明的。「朋友」,「朋」和「友」看起來意義相同,看似「同義複詞」,但若看古漢語,「朋」也作為貨幣的單位,所以在訓詁學來看,「朋」的所具有的語意成分,是大於於「友」的語意成分。 而詞組同義則為兩個詞組可以互相釋義。例如: 張三是一位素食者。張三不吃肉。 以上兩句即為互相釋義,但不是同義的句子。可以互相解釋但所使用的詞項不同。 「我打一個電話給老吳。」「我掛個電話給老吳。」 以上兩句詞項不同,意思卻完全一樣。 張三看見李四。李四看見張三。 以上兩句詞項相同,詞序(或語序)不同,意思也不一樣。 「我打開門。」「我把門打開。」 詞序不同,意思相同。 「我送給張三一朵花。」「我送一朵花給張三。」 詞序不同,意思相同。 關於詞組同義的情況,我們可以找出許多組合。然而,語言傳遞時是有焦點的。所謂「同義」是在語意訊息傳遞的部份,不去考慮焦點。 語意的共同性質「多義」則是一個詞語或詞組含有一個以上的語意。例如: 「訪問美國的朋友。」 它可以是名詞組,也可以是動詞組。 「這個人任何人都不相信。」 「They are visiting firemen.」 「你們五個一組。」 「教案」:教學方案或計畫;基督徒與我國民眾發生交涉的案件;教室裡給教師用的桌子。 我要好好地「教訓」他。 「快樂的敵人」 所幸,語言在使用時一定有其語境,有了語境的限制,句子通常不會有多義現象。 通常我們說出一句話之後,除了字面所表達的意義外,字面外還有前設(presupposition),指的是在字面意義之外還有的語意,這是句子的真值(true value)。例如: 「連愛因斯坦都會解這個方程式。」 前設包括: 有愛因斯坦這個人。有一個本句所提及的方程式。這個方程式不很難。愛因斯坦不善於解方程式。 結構形式雖然符合句法,但我們覺得這句子不真實,不應該存在。 在個別詞項也會有前設的含意。例如:事實動詞,包括知道、發現、後悔、忘記,後面接的補語子句必須屬實;非事實動詞,包括:相信、以為、希望、主張,所帶的補語子句則不一定要成立。例如: 「他知道巴黎是法國的首都。」「他以為巴黎是法國的首都。」*「他知道馬賽是法國的首都。」「他以為馬賽是法國的首都。」*「他不知道馬賽是法國的首都。」 將原句否定以後,其「非字面語意」除了「前設」(「意含」)外,詞項本身也可能有的「含意」。「非字面語意」,也包括字面推斷出來的「隱喻」。「非字面語意」是人類語言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機器翻譯的困難。 語意究意是語詞的「意義」(內指涉、理義、sense)或是其所指的事物「指涉」(外指涉、reference)呢?例如:「國父」指涉的是「國父」這個人,而「意義」是「國父」所代表的概念。「woodhouse」其意義是木屋,但其指涉的是賣精品的地方。「蚱蜢」其意義是昆蟲,但其指涉的是火鍋店。 有時候看似矛盾的詞組,實際上是有存在意義的。例如: 「明亮的暗房」「冷熱狗」「舊的新聞」 以上,「同義」、「多義」、「前設」和「意義與指涉」都是語意學的重要課題。然這聚焦於語句及詞組的「真值」,但這已經不太具吸引力,許多學者轉向較新、來自哲學邏輯的「語用」。
Author: Dicky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語意學〉:語意成分
語意學是對於「意義」的研究。研究的是語詞、句子等的意義。換言之,是對詞語句子等的意義進行的研的一門學科。研究目的在於了解母語使用者如何從語句獲得其正確的語意。有些句子,表面上符合句法結構,但母語使用者仍覺得這是怪怪的句子。例如: 「連愛因斯坦都會解這個方程式。」 在這個句子背後有兩個前提:一、這個方程式不難;二、愛因斯坦不善於解方程式。母語使用者就會覺得這個句子怪怪的。透過語句形式而能提供給母語使用者的語意即為語意學研究的範疇。「連…都會…」,母語使用者可以正確運用。 語音會透過辨音成份來對語音進行分析,歸納起來也不會十幾、二十個;把類似的概念放到詞彙意義來看,在語意學中有「語意成分」。水餃、包子、煎包、鍋貼可能具有相同的語意成分,都是「有餡的麵類食品」,因此我們需要更多語意成分以作為區辨。例如:製作過程或外形。 語意的最小單位?詞是由許多語意成分(semantic feature)的組合;從這個看法為出發點的分析即為「成分分析」(又稱義素分析)。將詞細分成語意成分,因為其包含好些語意的要素。 「王老五」和「白馬王子」都同時具有「有生命」、「人類」、「男性」、「未婚」的成份,但「白馬王子」可能還會包括「多金」、「英俊」…等。「王老五」和「白馬王子」有相同的語意成份,但還是有後面未能羅列的,因此對於詞的「完整意義」只是一種理想。究竟語意成分的總數應該有多少,並無定論。語意成分足以區別含有一些相同語意成分的意近語詞即可。 透過語意成分的方陣圖,可以將詞分辨。 語意分析將給詞語的詞義提供一個更精細的描述方式。再將詞項作「成分分析」,可描述不少語言的共存限制。例如: 「王老五有五個小孩。」「永澤是滕木心目中的白馬王子。」 句法合格,但並非社會主流能夠理解的語意。因為生養子女的情況,不會發生在王老五身上;因為永澤和滕木的性別應該相反才是社會主流理解的語意。沒有違反「共存限制」的句子才會被母語者認為是合法的句子。 幾乎是所有詞項的語意成分分析中都存在的語意成分即稱為「語意標記」,而語意標記外,能夠分辨某一詞項個別語,特別是能分別詞的多義現象的語意成分稱為「語意要素」(distinguisher)。例如:英語的bachelor,它可以是學士、單身漢和年輕的武士。其共同的語意標記包括:名詞、會動的、人類,再用不一樣的語意成分再去區辨;華語的「女」,在不同時期、文章,也可以先透過屬人、雄性等語意標記,再透過其它不一樣的語意成分加以區辨。 語意成分分析,是否存在心理上的真實性?語言學家從兒童習得語言的過程中,發現兒童會從可以區分大類的先學習到,再從小類進行區分。例如,幼兒把人區分為三個大區塊,爸爸樣樣、媽媽樣樣、小孩孩;再來,爸爸樣樣再分年長和年紀相仿的,就有爺爺和叔叔、伯伯。在小孩孩裡頭有年紀大的,和年紀小的,也再發生男孩和女孩。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句法學〉:變形的種類
變形語法裡頭,除了詞組律外,還有刪略、加插、代換和移位四種變形。一、刪略(deletion): 基底結構中的成分予以刪除,所以在表面形式上是也被刪略,但語意不會改變語意。刪略變形有兩類:一、固定刪略(constant deletion);二、指稱相同刪略(identity deletion)。 二、加插變形(insertion): 原先不在基底結構的詞項,但變形後加插於表面結構。加插的詞項是無語意的,否則就會改變語意。例如: It is raining.There is a book on the table. it和there的加插,都是屬於沒有語意,但存在於表面結構的加插。 三、代換變形(substitution rules): 以一詞組代替另一個指稱相同的詞組。英語中的myself等反身代名詞就是代換變形。將同指稱的成分代換。 四、移位變形(movement transformation): 將詞組從原來的位置移到另一個位置。 變形律之間在運用上也有次序的關係,例如:關於「反身代名詞變形」和「祈使句的刪略變形」兩個變形條件同時滿足時,應該前者為優先。例如: 你好好照顧(你)自己。好好照顧(你)自己。*好好照顧你。 變形句法學理論開始分化。標準理論主張變形不改變語意;衍生語意學,則認為語意是句法的中心,語意的解釋並不取決於由詞組律衍生的句法上的深層結構;格變語法或稱格位語法,將語句中的名詞組都賦予格位,將其視作含有好些與動詞存有一定語意上的格位關係。
韓國BTOB(Born To Beat)的《裝可愛》(귀요미,Guiyomi/Kiyomi,คิโยมิ)
如果台灣有一點點喜歡「裝可愛」的陰影,我想大概是來自日本殖民的五十年;韓國流行文化襲捲亞洲,日本似乎不再是「裝可愛」的代表,大家都跟著韓流一起裝可愛。不知道是我個人的偏誤(搜尋的方法)或客觀上是如此,除了韓國很多「裝可愛」的視頻外,大概最多「裝可愛」的視頻是來自泰國。下面連結幾個比較有意思的視頻和大家分享:韓國版: 幼兒華語教學版: 泰國/泰語版(最殺): 華語、日語混雜版: 快樂寶拉(Happy Polla)版: 下面附上《裝可愛》的華語翻譯: 不要東張西望 無論他人說什麼你都是我的 (我的)不要和其他女人講話 我是你的 (我是你的) 勾勾小指頭 你一定要答應我絕對不會拋下我不管 1+1 是小可愛2+2 是小可愛3+3 是小可愛小小小可愛 小小小可愛4+4 也是小可愛5+5 也是小可愛6+6 是 啾啾啾啾啾啾 小可愛 我是小可愛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句法學〉:句法規律、變形語法(詞組律、變形律、共存限制)
語言學家試圖將內在的語言能力描述出來,即透過「句法規律」加以描述。句法學的存在,前提是句子有結構,依一定規律組成。句法規律,例如:「動作的主事者必須置於表示該動作的動詞之前」 規律是無形的、內在的規律,是內在的語言能力。語言學家則透過種種的句法規律來描寫這樣子的能力。句法規律主要透過詞組律和變形律。詞組律和變形律都是變形語法(全稱變形衍生語法(transformational grammar))的內容。語言學家對語法研究時,都是描述代表內在的語言能力的語法規律為主,希望了解內在的語言能和人的心智。喬姆斯基曾說過:「語言是展現人類心智的鏡子。」 為什麼用詞組律去描寫語言能力?語言學家想用少數的規律將多數的語言給描述出來;從語言學習的角度來看,即可以執簡○繁。 華語的詞組律: S→NP VP NP→(Number Measure)NNP→SNP→NP S穿著紅衣服的女孩子來了。 VP→V(NP)(NP)VP→V(NP)(S) 也有語法學家模仿化學式價數計法,將動詞(V)計價。如:「來」,只和一個發生關連有一價;「疼愛」,要有兩個NP發生關連則;和施受相關的「送」、「給」則有三個NP發生關連,則為三價動詞。 爺爺(NP)叫阿宏去買魚(VP)。爺爺(NP)叫(V)阿宏去買魚(S)。 「阿宏」具有賓語和主語的功能。 以上為華語的詞組律。 詞組律是一種改寫律,將語言的成份進行改寫,每次只改寫一個符號,不能刪略符號,也不能將符號順序對調。 詞組律能夠執簡御繁,但有些句子可能不是詞組律可以直接寫出來,於是又有了「變形律」(transformational rule)。以英語為例,「give up」這樣子的雙字動詞,賓語可以出現在前面和後面,不容易用詞組律來描述。於是用變形律去告訴語言使用者;華語中,則有強調賓語的時候而將賓語提前,也要透過變形律來描述;又如祈使句中,主語(句首的名詞組)不出現,則是透過祈使句刪略變形。 我吩咐他洗碗。我答應他洗碗。 表面形式一樣,然而基底結構不一樣。其都是透過「指稱相同名詞組刪略變形」,而將「我」和「他」刪略。 透過「詞組律」或微調的「變形律」,形式上符合句法的規律,但仍然有些句子對母語者而言仍是怪怪的。可能是因為「共存限制」使然,這可以從語法成分和語意成分來說明。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句法學〉:句法的能力與句子結構
句法學研究的是句子的結構,因為句法學存在的前提就是是句子有結構可言。「句子」,在語言中,是獨立而完整的表達單位。句子裡頭,最直接的詞語排列組合方式,是有規律可言。對於母語使用者而言,在句子的層次裡頭,是與生俱來的語言能力,該能力可以知道句子詞語出現的順序是否符合母語者的使用習慣。涉及語意的問題不一定和語法有關。倘若是因為語詞本身意義的因素,造成無有意義的句法,其為語意的問題,而不是語法的問題。語言能力,即其在「語法」的表現。 句子,絕對不是一組單字任意湊在一起的結果,而是有其「結構」。語句直線排列組合的先後順序,屬於句子的「線性結構」。同時,句子也具有「層次結構」。我們可以透過「結構樹狀圖」(structure tree)來對句子加以分析。每次樹狀圖的分支點為「詞組」(constituent)。 我的弟弟買了那本書。(我的弟弟)+(買了那本書)。(我的)(弟弟)+(買了)(那本書)。(我的)+(弟弟)+(買了)+(那本書)。(我的)+(弟弟)+(買了)+(那)+(本書)。 層層結構的結構樹狀圖可以提供:詞序、語詞本身的詞類、語詞組合後的詞組劃分情形。這三種資料就是句子結構最基本的要素。從古代漢語來看,古人不用標點符號,但是讀多了之後,古人的行文習慣,句末當然會有虛字,而句中的虛字都會加在主語的後面,作為停頓,這也和西方語言心理學透過實證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該實證研究測試句子之間的滴答聲,亦發現多數趨於最高層次的名詞組(主語)和動詞組(述語或謂語)之間。 詞按照句法功能可以安排詞類,就是透過樹狀圖的終端成分來分類,其可以被同類的詞替換。相同的詞被分類在一起具有相同的句法功能,如名詞、動詞…等。可以互相替換,而不影響句子語法結構的詞組,即「句法範疇」(syntactic category)或「語法範疇」(grammatical category)。 常見的語法範疇包括:名詞組(Noun Phrases, NP)動詞組(Verb Phrases, VP)動詞(Verb, V)名詞(Noun, N)助詞(Partical, Part)定詞(Determiner, Det)數詞(number)量詞(measure) 喬姆斯基認為人的語言能力,使我們可以判定這是合法或不合法的句子、句子是否多義、兩個句子是否同義,而語言學家的工作,就是要將這些句法的語言能力給描寫出來。
一個為世界語言分類的方法:從詞彙的結構下手(取自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構詞學〉)
在歷史比較語言學中,人們會依語言的親屬關係將之分類;而最常用的分類標準,仍屬詞彙結構的分類,兩種基本的種類為:分析性語言(又稱「孤立語」anlytic langauge或isolating language)和綜合性語言(synthetic language)。分析性語言的特徵是語句由單音節、具聲調,一個單字由一個詞位構成,大多數一個方塊字有讀音、有意義,可以單獨使用。較少跟其它單字接觸、分享,不需要附著詞位。 相對於分析性語言的,就是綜合性語言:即語言本身的詞項,要借由詞綴和其它詞位構成。綜合性語又分有黏著語(agglutinating language)、溶合語(fusional language )和多元綜合語(polysynthetic language)。 黏著語:黏上去,很容易可以拆開,詞位結構「鬆散」,詞位和詞位之間很容易辨視,土耳其語、日語、蘇丹語屬之。一個詞綴對應著一個語音。 溶合語:構詞附著詞位加於詞根,很難決定詞根和詞綴的分界,溶合在一起。一個詞綴表示不只一種語意。詞根、詞綴溶合在一起不容易分開。 多元綜合語:將好幾個詞根和詞綴組合一起。 當我們依構詞方式來為語言分類時,這並非絕對極端的,而是相對含糊的分類。
華語教師如何給學生解釋詞的結構?(取自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構詞學〉)
分析一般的詞項的結構,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具有先後順序的「線性結構」或稱「水平結構」,而當包含較多詞綴的單字,則更容易看出詞的組成也具「層次結構」。詞的結構,通常和句法有關係,例如華語的詞彙結構就有偏正結構、並列結構、動賓結構、主謂結構和動補結構,例如「幫忙」和「幫助」是兩個語意幾乎相同的詞位,但因為內部結構不同,造句時就會有不同表現。以英語為例,謝國平於〈構詞學〉一章中提到十種構詞方法,這十個構詞方式,不見得通通包含於所有語言。十種構詞方法包括: 一、衍生(derivation)(附加詞綴):詞綴與詞根組合而成衍生詞位的過程,可以透過前後綴。華語中,如梳子、胖子、呆子就是這一類。 二、複合(comppounding)(意義複合):意義的加總,使兩個詞併在一起來構成另一詞的過程。 三、首字音(母)略語(acronym)(略語詞):華語中,如「僑務會」代表「僑務委員會」則是例子,利用片語中各字的首字音或首字母抽出來組成一個可以發音的單字。 四、溶合(合音):英語中,如brunch,就是來自breakfast和lunch的組合;而motor和hotel則組成motel;華語中,諸,是「之乎」或「之於」的連讀;甭,是「不用」的連讀;別,則是「不要」的連讀。 五、反向構詞法(back-formation):此構詞法,未在華語發現。正如一般拍歌舞劇會先有故事架構,再舖陳,再配歌舞,才拍電影。但媽媽米亞,卻是將六○年代很紅的阿巴合唱團的歌,組曲後再寫成故事。是逆向的作法。先有詞television,才有televise;先有詞項產生,減去類似後綴的成份「詞尾」。 六、借字(borrowing):從其它語言借詞彙來使用,翻譯外來的詞彙。漢譯的佛典,許多來自天竺、印度的概念,從意思的角度去翻;亦有從聲音的角度去翻譯,例如:菩薩。 七、簡縮(abbreviation,clipping):主要在拼音文字,將音節數多的詞剪去不必要的音節,例如:exam是由examination簡縮而來的。中文無例,但有人提出,在特殊語境下,有會將「文化大學」簡稱為「文化」是簡縮,但離開語境後就不成立了。也有人認為字形的簡縮如簡體字之於繁體字也有簡縮的意涵,但目前未有相關定義。 八、創新字(coinage):英語中,Sandwich,是來自一個愛賭的伯爵,因為捨不得下賭桌,所以發明這樣夾肉、生菜的吐司,因此有了三明治。原本是一個伯爵的名子,後來變成桌上菜餚,主要由專有名詞轉用,變成一般普通的名詞。沙拉脫、立可白,拿品牌名稱來稱同性質的產品。 九、功能的轉換(functional shift)(轉品 詞類活用):大和小原來是形容詞,但也作動詞用「大便大不出來」。 十、錯誤的構詞分析(morphological misanalysis):可能來自拼寫錯誤;或誤認為詞幹和詞綴的成份而再造詞。例如:沙朗牛排(牛腰上部之肉),原先是surloin,後來sirloin也;或者以為hamburger是由ham加上burger,於是再產生了cheeseburger和steakburger。 以上十種構詞法可以在英語中發現,也有部分構詞法在華語中也存在,甚至我們也可以歸納出一些專屬於華語的構詞法。
我讀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漢語語法》的〈時貌〉:在、著、過、動詞重複
除了表示完成貌的「了」外,華語的時貌記號還有持續貌、經驗貌和暫時時貌。華語有兩個表示事件持續性質的時貌記號,即「在」和「著」。通常會在行動動詞、姿態動詞和表示狀態的行動動詞後出現。前兩者只能使用「在」,而表示狀態的行動動詞,還是使用「著」,會使語意產生變化。例如: 他在穿皮鞋。他穿著皮鞋。 「在」作為持續貌記號的「穿」為行動動詞;「著」作為持續貌記號的「穿」則表示狀態。 此外,「著…呢」的「著」,和句尾語氣詞「呢」合用,用以加強。例如: 那個房間黑著呢。 「著」也出現在兩個子句中的第一個子句中,表示某一事件為另一事件提供持續的背景。例如: 他光著腳上課。他躺著看報。 時貌詞尾「過」表示事件相對於某一時間定點而言已經經驗過,表示這個事件在某一時間至少被經驗過一次。例如: 我吃過日本飯。我沒吃過日本飯。你吃過日本飯沒有? 「過」的焦點不在事件已經發生,而是事件至少發生過、經驗過一次。「過」不和不能重複的動詞一起出現,也不會在命令句出現,如果是事件發生或連續事件發生的簡單事實也不會出現。 暫時時貌表示某個動作只做「一點點」或短暫的一段時間。這個時貌在結構上藉著動詞的重複來表示。例如: 我問(一)問再決定。他睡(一)睡就好。 它的動詞必須是行動動詞,而且是意志動詞,而且結果式動詞複合詞不能以暫時貌來重複。例如: 誤:你打開打開那個門。 暫時時貌可以減輕聽者所受的請求壓力,展現請求軟化的語氣。 關於華語的時貌記號,可以接要如下: 「了」:表示被視作整體的受限事件。「在」:表示進行的行動。「著」:表示進行的姿態或由行動引起的狀態。「過」:表示被視作至少被經驗過一次的事件。「重複」:表示被視作稍微發生的事件。
我讀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漢語語法》的〈時貌〉:了
時式(tense)的記號指的是情況發生的時間跟談話時間的相對關係,在英語裡字尾-ed就表示情況發生在談話時間之前;時貌(aspect)則指情況本身如何從其內在結構加以了解。華語的動詞時貌有四種:一、完成貌(Perfective):「了」和「完成化語詞」二、未完成(持續)貌(Imperfective(durative)):「在」和「著」。三、經驗貌(Experiential):「過」。四、暫時貌(Delimitative):動詞的重覆。 完成貌的「了」和句尾語氣詞的「了」不一樣。動詞時貌的「了」表示完成。完成貌的使用,為事件在時間上、空間上或概念上受到限制,則這個事件就被視為一個整體,使事件受到限制的方式有四種: 一、受到數量限定的事件。二、本身就是特定事件。三、語意本身含有「界限」的動詞。四、連續事件中的第一個事件。 動詞表示的事件受到束件發生範圍的片語,事件所經歷的時間量,或事件發生的次數等限制時,動詞常會跟著「了」。例如: 他睡了三個小時。你高了一點。張三在博物館門口等了三十分鐘。 事件中的直接賓語若被理解作「特定名詞片語」的話,也常視為受限。如:名字、代名詞、所有格修飾語、指示詞修飾語、關係子句修飾語、帶有「把」的名詞片語。例如: 我碰到了林惠。你毀了你自己。他饒了他的敵人了。我想出來了那個字。我看了新出版的資料。他把車賣了。 有此動詞本身就有明確的界限,例如,「死」和「忘」在華語中都含有終點的意思。就會和「了」一起出現。 他去年死了。我忘了他的地址。他睡著了嗎?火滅了。蓋子掉了。這個椅子壞了。炸彈炸了。 若在連續事件中,第一個事件也會有「了」。例如: 我吃完了你吃。我看完了報,就睡。他說得很巧妙,讓人聽了不會生氣。怎麼碰了杯子也不喝?我理了髮就去散步。 此外,在適當的文意背景中,副詞片語也有限制事件的功能。例如: 他早上理了髮。他在加州發了財。 「了」的使用時機為句子所描述的事件是完成貌時,而完成貌代表事件受到「限制」,而受限的條件則包括:事件受到時間或空間限制、明確的事件的直接賓語有所限定、句中動詞本來就有被限定的語意。 「了」,不和狀態動詞並用、不跟進行動作的動詞連用、不跟持續貌的「在」和「著」並存、不跟結果式動詞複合詞的「能性動式」並存,也不和經驗貌的「過」並存。 完成貌的「了」也出現在命令句中,表示連續事件的第一個事件發生後將產生後果,用以「警告」。如: 喝了那杯藥!關了它!別簽了名(,否則……)。 「了」,不表示過去式,也不是完成記號,其為完成貌記號,用來代表受限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