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Dicky

我讀鍾榮富《當代語言學概論》的〈語音結構〉

語音最小的單位稱為「音素」(phone),而我們透過語音符號去代表每一個音素,則稱為「音段」(segment)。聲帶的振動可以將語音分為「無聲」和「有聲」,在中國傳統聲韻學,將這稱為「清音」和「獨音」,可以手放在喉嚨的位置或將耳朵摀著,感覺耳膜是否有嗡嗡聲。若聲門全閉,則是喉塞音。 語言學使用「辨異徵性」(distinctive features),將語音做歸類,通常有發音部位和發音方法兩大類。 發音部位分有雙唇音、唇齒音、齒音、齒齦音、齒齦顎化音(齒顎音)、舌根音;發音方法則有塞音(氣流不持續)、摩擦音(氣流持續)、塞擦音(舌尖和上齒齦先閉合,使氣流受阻後逐漸釋放)、邊音(舌尖抵牙齦)和鼻音的。 關於子音,我們可以整理如下: 一、阻擦音:1、塞音(雙唇、齒齦、舌根)2、塞擦音(不捲舌、捲舌)3、摩擦音(唇間、齒間、齒齦、顎化) 二、響音:1、鼻音(唇音、齒齦音、舌根音)2、流音(邊音、非邊音)3、滑音(前音、後音)(不在核心位置) 關於母音的三個發音因素則為:舌位的高低、前後,以及唇形的展圓。五個標準母音中,三個最明顯能就是[i][a][u],其分別能夠展現最極端的位置分佈。透過五個標準母音,再進行舌位的移動,則能產生雙母音,華語中的雙母語,以[i]和[u]出發或結尾,共形成八個雙母音。 母音和子音稱為音段,以音段之外的語音現象,則稱「超音段」(suprasegements),例如重音(stress)和聲調(tone)等。重音和聲調都是以「音高」進行區辨,全世界的語言可以依「重音」和「聲調」分為兩類,英語、德語、西班牙語,則為重音語言;華語、越南語、泰國語則為聲調語言。重音是用以比較兩個或以上的音節之間的相對音高;聲調則是每一音節中的絕對音高。

我讀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漢語語法》的〈句子的連繫〉

句子可以單獨考慮,但也應該放在語境下考慮,這恰恰是華語和英語最大的差異之一,英語以句子為基礎的語言,華語是以論述為導向的語言。華語中,句子透過「前繫」(forward linking)和「後繫」(backward linking)讓句子彼此銜接。當「前繫」和「後繫」出現在句子時,通常這是至少有二個子句組成的句子。依賴第二個子句,使整個句子完整的句子,通常需要「前繫」成分向第二個子句連繫;而依賴第一個子句,使整個句子完整的句子,通常需要「後繫」成分向第一個子句連繫。 「前繫」成分有三種: 一、句末位置的前繫成分。二、副詞性前繫成分。(自由移動/非自由移動)三、完成時貌。 在句末位置的前繫成分包括:「的話」、「的時候」、「以後」、「以前」、「呢」、「麼」。 副詞性前繫成分,分有自由移動和非自由移動兩類。關於自由移動的副詞,它們可以出現在句首、主語或主題之後,大半會有一個後繫成分與之呼應。包括:「不但…而且/也/也」、「如果/假如/假使/要是…就/也」、「即使/就是…也/還」、「要不是…就」、「雖然…倒/可是/還(是)」、「因為/由於…所以/就」。而非自由移動的副詞前繫成分則會具有一樣的後繫成分,例如:「又…又」、「也…也」、「越…越」和「一邊…一邊」。 完成時貌的前繫就是完成時貌詞尾「了」加上無數量詞的直接受詞。例如: 他穿上了大衣,就出去散步。他喝了酒,就睡著了。 第一個子句中的「了」和第二個子句,彼此關連,屬於連續關係,若少了一個則句意不完整。 以上三種是屬於可見的前繫成分,若沒有明白標示的前繫,或將疑問詞當不定代名詞用,必須透過第一個子句和第二個子句相關的意圖產生。這樣子的前繫必須由第二個子句來進行推論。例如: 我是美國人,就不會說這麼槽的英文。我是美國人,所以我需要護照去蘇聯。 誰醉了,(就)罰十塊錢。你給他什麼,他(就)用什麼。你說幾點鐘,我們就幾點鐘走。 第一個子句的前繫成分,取決於其和第二個子句的關係。 部分具有前繫成分的句子,會產生條件句,這包括真實性(reality)、假想性的假設(imaginative hypothetical)首假想性的與事實相反(conterfactual),英語會透過助動詞、時態、時貌記號加以區分,而華語則在語境下進行區分。 後繫成分則分有: 一、句首的副詞性後繫成分。二、非自由移動之副詞後繫成分。 句首的副詞性後繫成分包括:「並且/而且」、「可是/但是/不過/然而/還是」、「或是/或者/或者是」、「為的是/省的/所以/因為」。 非自由移動之副詞後繫成分,除了「又…又」、「也…也」、「越…越」和「一邊…一邊」外,常見的後繫副詞就是「就」。另外,還有「才」和「倒」。

我讀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漢語語法》的〈遞繫句〉

遞繫句(serial verb construction)指含二個或二個以上並列的動詞片語或子句的句子,而片語和子句之間,並沒有特別記號表示文法關係。依語意可以分為四類:一、二個或二個以上獨立的事件。二、一個動詞片語或子句是另一個動詞的主詞或直接受詞。三、軸心句式(pivotal construction)。四、描述子句(descriptive clauses)。 在第一類「二個或二個以上獨立的事件」中,有四種關係:連續關係(consecutive)、目的關係(purpose)、交替關係(alternating)和情境關係(circumstance)。連續關系中,符合華語的特性,會先描述緣起、成因和背景,而後才提出結果,即一個事件發生在另一個事件之後;交替關的第一事件則是為達到第二事件的目的而發生;交替關係時,主詞輪流進行二種動作;情境關係時,第一個動詞片語敘述第二個動詞片語或子句所發生的情境。 在第二類「一個動詞片語或子句是另一個動詞的主詞或直接受詞」中:當直接受詞時,第一個動詞的語意會決定直接受詞的子句或動詞片語的詮釋;當主詞時,動詞出現在第二個位置,緊跟在子句之後。另外,「問句」也圖以當作主詞或直接受詞。 第三類的「軸心句」則是句中的名詞片語,同時作為第二動詞的主詞和第一動詞的直接受詞。根據第一動詞的語意,又可以分為「已實現性」(realized)和「非實現性」(unrealized)。 第四類的「描述子句」,可以分為「實現」和「非實現」兩種,「實現」事件的描述子句的特點如下:第一個動詞的直接受詞是「不定」的,第二個子句描述這個「不定」的直接受詞。語意上,其和「形容詞子句」相似,但其所提供的訊息略有差異。 描述子句:我買了一件衣服太大。 形容詞子句:我買了一件太大的衣服。 兩句都是指說話者買的衣服太大,但在「描述子句」中,是後來才知道衣服太大了,我們稱為「實現」事件(realis);而「形容詞子句」中,聽話者必須知道說話者特別想買一件太大的衣服,具有「預設」的意味。 「非實現」事件的描述子句如下:直接受詞除了「不定」外,也可以是「特定」和「非指涉的」,該「非實現」事件的動詞,一定表達動作。例如: 他買那本書給你看。他們需要夾子夾核桃。 以上不論哪一項,都可以發現動詞的語意決定整個遞繫句的詮釋。

我讀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漢語語法》的〈複雜狀態句〉

包含「得」的複雜狀態句(complex stative construction),可以推論出兩種意義,一是「情狀」(manner)關係,二是「程度」(extent)關係。形容詞用於描述複雜狀態句中第一個子句所敘述事件發生的「情狀」,通常是靜態動詞片語。「複雜狀態句(情狀)」又和「情狀副詞」在詮釋上有一些差異,例如: 複雜狀態句:你跑得很快。 情狀副詞:你快快地跑。 複雜狀態句指「事件」,情狀副詞的句子則指涉「動作」,換言之,複雜狀態句像是對於聽話者跑的速度的評語,情狀副詞的句子則像命令。 複雜狀態句也可能在推論關係中表現「程度」。例如: 他笑得站不起來了。他哭的眼睛都紅了。 也有複雜狀態句兼具「情狀」和「程度」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當第一個子句的動詞是及物動詞加上直接受詞時,該動詞必須「重複」出現在「得」之前。例如: 他說泰語說得非常流利。他切魚切得很仔細。 否定詞的位置,則依否定範距而定;助動詞出現的地方,通常在動詞之前,唯「應該」可以出現於好幾個位置。你跑得很快。

我讀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漢語語法》的〈名詞化〉:名詞片語、名詞修飾語(形容詞子句、名詞補語)、「是…的」

華語的名詞化是把「的」加在動詞、動詞片語、句子或句子的一部分之後。名詞化的結構可以當作「名詞片語」,亦可以當作「名詞的修飾語」。 作為「名詞片語」的名詞化結構,可以有以下規則: 一、名詞化片語應含有動詞,其參與者至少有一個未指明。二、若只有一個參與者未指明,名詞化片語之指涉即省略的參與者之指涉相同。三、名詞化結構中,若主詞和直接受詞兩個參與者皆未指明,其指涉通常指動詞的「直接受詞」。四、當動詞(如:「賣」)需要三個「參與者」(主詞、直接受詞、間接受詞)時,名詞化結構不指涉間接受詞。 而作為「名詞的修飾語」以修飾核心語的名詞化結構,則可以再分為「形容詞子句」和「名詞補語」兩種。 在「形容詞子句」中,可能包含一個以上的未指明的參與者,其句意依核心語決定,可能會有多義的句子。例如: 昨天批評的人都不在這裡。 它可能指的是「批評」的主詞和直接受詞,因此可能指涉的可以是「批評的人」和「被批評的人」。另外,核心語也可能涉及動作用的工具,事件發生的處所、時間,或事件發生的理由或方法。 在「名詞補語」時,其核心語不指涉修飾子句中的任何參與者,其特點是核心語是抽象的。例如: 我們合作的問題很簡單。我們去美國學醫的意見。我們休會的提議。 關於名詞化結構,還有一個特殊句型「是…的」,該句式為「以肯定或否定某種前設而刻劃或解釋某一個情況」,用以闡明與某假定有關的情況為何,而肯定或否定那個假定。例如: 我們(是)不會欺負你們的。/這個人很頑固,我們(是)說不服他的。我們不會欺負你們。/這個人很頑固,我們說不服他。 前者(包含「是…的」的句子)聽者假定說者有意欺負聽者,而說者指出整個情況無恐嚇之意;後者則為中性的否定句。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語用學〉:適當條件、間接語言行為原則、交談合作原則

關於語用現象的描述和解釋方法,主要有「適當條件」(felicity conditions)、「間接語言行為原則」和「交談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以「說話者對聽者『承諾』做A這件事」為例,其適當條件包括:初步條件(preparatory condition,說話者具有A的能力,而聽者希望說話者做A)、誠意條件(sincerity condition,說話者打算做A)、命題內容條件(propositional content condition,說話者「敘述」他將要做的事A)、必要條件(essential condition,說這句話算是說話者負起做A的義務/責任)。 而「請求」的「適當條件」也可以從四個條件來解釋:初步條件(聽者有做A這件事)、誠意條件(說話者希望聽者做A)、命題內容條件(說話者「敘述」聽者將要做的事A)、必要條件(說這句話算是說話者試圖使聽者做A)。 「間接語言行為原則」:當說話者以陳述句或問句來「陳述」或「詢問」一件事時,該「陳述」或「詢問」在當時的情況下並不適當,但卻又是說話者所做的唯一語言行為,聽者就應該推斷該「陳述」或「詢問」構成另外一些「非表意行為」。 「交談合作原則」下,說話者會盡力尊守「交談準則」(conversational maxims):量的準則(提供足夠資料,不必多於也不能少於當時交談情況的需要)、質的準則(提供的資料要真實,亦即是不是要說出你自己認為是假的或不足信的事)、關係的準則(提供的資料要與正在進行中的交談目的有關)、方式的準則(說話時要清楚,避免模稜兩可的說法,避免不必要的冗語贅詞,要有條理)。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語用學〉:語言行為的種類、方式及其它語用現象

  說話時,包括了好幾種行為,最其本的是發出聲音或說出句子的行為(utterance acts);而句子表達語意,是一種基本的「表意行為」(locutionary acts);說話後,除了表達語意外,還利用語句達成某些功能,則是「語言行為」(speech acts)。不同語境(context)會影響我們對語意的解釋,因此「語言行為」在「語用學」(pragmatics)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語言行為的種類可以分為四類:發聲/說話行為(utterance acts)、非表意行為(illocutionary acts)、遂行行為(perlocutionary acts)以及命題行為(propositional acts)。「發聲/說話行為」僅是說話的生理行為,不具溝通性質;「非表意行為」則在句子本身說完之後,行為就達成了(an act performed in saying something),例如:證婚、宣判、命令;「遂行行為」則是說了話後達成了某種行為的效果為條件(acts performed by saying something),這包括說服、恐嚇、欺騙、啟發…等,重點在於說話行為對聽者所產生的效果;「命題行為」是指以名稱對人或事物加以指稱(refer),然後對這人或事物加以敘述(predicate)的行為。 對於語言行為的研究,有幾個可以區分的角度,可以從「字面語意」(literal)和「直接/間接」(direct/indirect)兩個角度,其正好構成四種可能性。屬於「字面語意」時,說話者所表達的和「字面語意」一致;而「非字面語意」則相反,例如:諷刺。「直接」的語言行為,如以「詢問」的方式達到「詢問」的行為;反之,以「詢問」的方式來進行「請求」或建議,則是「間接」。 其它語用現像還包括「語用的前設」(pragmatic presupposition)、「指示功能」(deixis)、「交談的含意」(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impliction)。「前設」在語意學中,重視句義的真值和合法度;在語用學中,則關心說話者對語境的前設想法,以及句子在語境中的恰當程度。「指示功能」,則是說某些語詞的語意完全依說話時的實際情況而定,這包括「人稱的指示」、「時間的指示」和「地方的指示」。「交談的含意」則例如: 問:你的書在哪裡?答:也語在書包裡,也許方裡的桌子上。含意:答話者不知道書在哪裡。 如此即為在正常的交談情況下正常的含意(雙方真心合作地在交談)。

過、著、在、正:華語文教師必備的基本漢語語法(源自孫朝奮(Chaofen Sun)的《漢語語言學導論》(Chinese: A Linguistic Introduction))

孫朝奮在《漢語語言學導論》中的〈漢語構詞學一〉中,的類曲折詞綴(inflection-like affixes)除了「了」之外,還提到了「過」和「著」。 「過」,作為經驗貌的記號(experiential marker),其也具有和「了」一樣的語意,表示「事件出現並有終點」,但「過」的語意更豐富,其說明了「事件出現」外,還說明「該事件已經發生,且不再發生」(at least once in the past and discontinued to the present)。對於外國人的華語教學時,劉美君老師認為,我們則可以方便地說:「『過』,用於有經驗去做該事,而且該事是其它人也可以經驗的。」因此, *哥倫布發現過美洲大陸。 聽起來就會怪怪的。 「著」的原始意義是「附著」,當被語法化之後,就有持續、未完成的含意。正好相對於「了」而存在。「著」可以把動作變成狀態,但無法和狀態動詞合用。通常作為背景說明。「著」聚焦在於「持續的狀態」例如: 他穿著皮鞋。*他漂亮著。 常常和「著」出現的,還有「在」和「正」。「在」的語意包括:進行(on-going)、貼近地觀察(close proximity)、即時(simultaneity);「正」則僅有「即時」的語意。所以當相關的時貌記號出現,類似的句子也就可以分辨出些微的差異了!例如: 他在打球他正在打球他在打著球他正打著球 都有些許的差異。 下面為劉美君老師於交通大學的開放式課程:

了:華語文教師必備的基本語法(源自孫朝奮(Chaofen Sun)的《漢語語言學導論》(Chinese: A Linguistic Introduction))

英語用「時態」來表示事件在時段內發生的狀態;華語則用「時貌」來表示事件在時段中進行的面貌,其具有某個視角。「了」和時段較無絕對的關係,而我們可以比較清楚地說「了」的使用,在於有事件結束的終點。同時,「了」不同於「完」,「了」是有一個任意性的終點,但「完」則是一個自然的終點。所以帶「了」和帶「完」的句意,會有稍稍不一樣。例如: 我寫了作業。我寫完作業。 前者「了」結束在任意終點,但「完」則說明作業已經完成了。 「了」至少可以分有「了1」和「了2」,以上大概是符合一般對外華語教學中「了1」的看法。「了2」另外獨立出來,有人將之視為語氣詞,見「我讀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漢語語法》的〈語氣詞〉:了」。孫朝奮老師和劉美君老師則認為,可以如此了解「了1」: 「了1」也使用於狀態的改變,例如: 天黑了。他高了。 在「了1」之中,可以是顯示的是事件從「動作→非動作」的面貌;也可以是在於「無狀態→有狀態」。唯「了」在狀態的表示時,其結束終點並不是那麼清楚,不過仍具有任意性的結束終點意味。例如: 他病了。你胖了。 這個都是在階段性(stage-level)中,一個短暫(short-term)、暫時(temporary)的狀態。然而,在個人性(individual-level),屬於長期(long-term)或永久(permanent)的狀態下,我們並不會使用「了」。例如: *他聰明了。*他中國人了。 如果把「了」分成「了1」和「了2」的話,「了1」是完成貌;「了2」則是語氣詞;而在「了1」裡,其對於面貌的描述提出了一個結束的終點,它可以被使用在於「事件」和「狀態」上。 劉美君老師於交通大學的開放式課程,關於「了」的課程見下:

YouTube線上直播:聯合新聞網(UDN)、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華視新聞

我們很難為「網路電視」下定義,因為這是包括,電腦、網路、電視、即時、同步,甚至更多元素彼此交錯,而且仍在發展的技術。今年墾丁春浪音樂節,似乎就透過youtube線上轉播的方式,直播在大雨中仍然搖滾的演唱會。YouTube線上直播的技術已經很久了,但似乎仍未商業化。傳統上,人們會在將電視台的節目,包括有線和無線(第四台)的節目錄製下來後,上傳到YouTube上面去,於是人們可以透過網路,在電腦上看到延遲的電視節;「網路電視」大概就是改進了延遲,而可以進行「同步」傳播。過去,壹傳媒(蘋果日報)透過壹電視,已經在網路上建立了「網路電視」。當YouTube的平台開放之後,電視台只要將內容託給YouTube,不必再建置平台,如此網路直播、網路電視的社會雛形,就能更多實現了! 已知聯合新聞網(尚未全天直播,直播時間外為存檔節目)、半島電視台和華視都開始進行直播了,隨時可以看到最新的新聞畫面,更多直播節目可以看此連結: 聯合新聞網: 半島電視台(英語):  華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