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己從不同角度看同一件事情的時候,就會有不同的看法了,更何況是不同人看同一件事。制訂法律的人往往先從自己的角度出發,但被規範的人往往和制訂法律的人想得不一樣。同樣一個法條,由不同的人的角度來看,就會有不同感觸。下面是廖元豪老師,在「從外藉新娘到新台灣人—台灣新移民的奮鬥故事」的演講記錄分享:
以新移民拿到身份證的法律訂定條件來看,我們認為二十四個月的最低工資作為財力證明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新移民而言,這是很大的一筆錢,甚至要借兩次錢才能拿到。更甚者,會有人說:「沒有身份證也沒有關係,能夠居留在台灣就好了」。本來就是中華民國國民的人,無法體會沒有身份證的難處,更無法理解湊出三十八萬的困難。
台灣新移民的社會運動進展,在國際上受到注目。其可貴之處在於結社、集會、團結試圖來改變社會、試著去改變社會的結構。新移民不是弱者,可以是改變台灣社會的一份子。可以站出來,可以草擬法條,可以去立法院遊說。在世界上的例子來看都是少見的。
謝紅梅,來自南京,因嫁給台灣人而遷居台灣。原本是大陸地區人民,但在拿到身份證之後,成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是參加考試院考試,她先去重慶南路,看了人事行政後,覺得很有意思,於是抱了一堆人事行政的書回家去念,結果給她考上了到社子國小擔任秘書的工作。一開始這被作為是勵志典範。新移民,透過考試一樣可以和其它人有公平的機會取得工作機會。
然而,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卻這麼說「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藉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也就是謝紅梅在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之後,能夠投票選舉總統,卻不能透過考試的公平機制,擔任公務人員。在申請大法官釋憲之後,大法官對此的回應為「大陸人民不熟悉台灣民主的秩序」,所以兩岸關係人民條例並沒有違憲。
不敢相信大法官說出「大陸人民不熟悉台灣民主的秩序」這樣的話,而認定有中華民國身份證的謝紅梅不能和其它中華民國國民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彷彿中華民國和過去蓄奴的美國一樣,人民的權利是不平等,來自大陸的中華民國國民是次等公民,故無法享有和中華民國國一樣的權利。謝紅梅能夠透過申訴、聲請大法官釋憲、參與立法、修法,謝紅梅比大多數的台灣鄉親更有民主的素養和行動。我們總是希望國民愛國,對於謝紅梅這個中華民國國民而言,這樣的國家,值得愛嗎?
我們認為台灣「好像」是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有日本、美國、閩客或原住民的文化等,然而我們卻很自然地排斥或不自覺地歧視異文化。我們覺得瑪格麗特這個來自烏克蘭的外藉新娘總是比越南或柬埔寨的外藉新娘高級?!我們覺得如果新台灣之子(新移民的小孩)充斥在班級上會怪怪?!我們容忍洋腔洋調的華語,甚至覺得那很可愛,但卻對新移民使用越南腔或泰國腔的華語感到不自在?!多元文化應該讓所有文化都有存在的空間,不刻意拉抬或壓抑特定文化。不需要要求別人和自己一樣,而讓所有文化、思想有共同存在於社會的可能性。
「日久他鄉是故鄉」是夏曉鵑寫的歌,很好聽,歌詞見下:
天皇皇,地皇皇,無邊無際太平洋
左思想,右思量,出路﹝希望﹞在何方。
天茫茫,地茫茫,無親無故靠台郎月光光,心慌慌,故鄉在遠方
朋友班,識字班,走出角落不孤單
識字班,姐妹班,讀書﹝識字﹞相聯伴
姐妹班,合作班,互信互愛相救難
合作班,連四方,日久他鄉是故鄉。
下面為其演唱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