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
有108名網友槓上法學博士而挨告;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在電視節目支持廢除死刑,引來網友撻伐,指她「腦袋有洞」、「腦殘」等,盧映潔認為受辱,對108名網友提告。
事件二:
某一學生在公車上,被老人要求讓座,該學生未讓座,還出拳打傷老人。對於以上事件,有網友自稱是目擊者,在網路上撰文,指「其實是老人拿拐杖打學生、學生『抱住』老翁自我防衛」。然客運駕駛司機說,「印象中沒有拿拐杖」,受傷老人也在節目《2100掏新聞》說自己身體很好,不需要枴杖。
我們常常將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但常常忽略了自由的真諦。「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前提,我們常常自以為在捍衛自己的自由時,侵犯了他人的自由。
從事件一來看,盧映潔教授主張「廢除死刑」,而一大群網友主張「保留死刑」。因為在言論自由的社會,這是可以被公開討論的議題;大家有各自的主張也體現這是一個多元包容的社會。然而,許多網友在進行討論時卻不就事論事討論,反倒開始攻擊盧教授。所謂「人身攻擊」就是討論事情時,沒就事論事討論,而只是攻擊個人的人格、國籍或宗教…等。於是,盧映潔教授對108名網友提告。身為文明社會的文明公民,對於任何事情都應該就事論事地討論,而不是攻擊個人,我想只要能夠就事論事地討論事情,就可以達到「文明上網,共建和諧」。
再看事件二,老人受傷了,有人說老人拿拐杖先打人,老人說他沒有拿拐杖,顯然有人說謊。在眾說紛云下,我偏好相信這個老人和司機說的話,老人並沒有先打學生。那麼就是這個網友造謠了!我們以為我們可以躲在網路背後,而任意造謠,這相當不道德。佛教守五戒,其中之一就是不妄語,「不妄語」就是不可以講不真實的話,講這不真實的話對社會都沒有助益,對任何人都沒有助益(當然,可能對造謠者有利)。把網路世界弄得烏煙障氣,訊息不值得信賴,那受害的最終會是自己。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不要認為躲在網路背後,就不需要為言論負責。
常常觀照自己的言論,特別是在網路上的言論,是否因為匿名了,你就任意發言,不顧自己只是在謾罵或針對事情討論?網路是一個讓我們更容易表達意見的場所,但不要因為這方便,而使人隨便地發表出不適宜的言論。網路的匿名性,每個人更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論。營造美好的上網環境,除了什麼無線上網、網路普及率外,每個人都應該負起責任。「口說好話,如吐蓮花;口說壞話,如吐毒蛇」,希望你我「文明上網,共建和諧」。
盧教授告108條好漢的新聞畫面:
看看噗友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