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性化的國境管理:「假結婚」查察與中國移民/性工作者的排除》

IMGP0396什麼是「假結婚、真賣淫」?結婚就是兩個人訂契約,既然是兩個訂契約,只要兩個人說是真的就是真的,哪來的假結婚?好像傅柯說的,文化或知識的強權架構了我們對世界的認識,當媒體一直講「假結婚、真賣淫」,我們也就忘記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就算去賣淫或偷搶拐騙,只要兩情相悅,兩個人在一起仍是夫妻。

性被運作的機制是「關注的是身體的感觀經驗、快感的品質以及感觀印象的本質」,但十九世紀的精神醫學標籤了一系列的奇性性癖好,包括同性戀、戀童癖、窺淫癖…等,在這樣的知識建構下,又有了好性(異性戀、一夫一妻、生殖、私領域、不涉金錢交易的性)和壞性(同性戀、非婚關係、非關生殖、公領域、涉金錢交易的性)。已經結婚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因為和「壞性」的連結,我們也給予了「假結婚」的標籤。現代國家則藉由國境的管理,加強這樣的知識建構。

每個人對「大陸妹」有不一樣的看法。有人將大陸妹當同胞,認為這些大陸妹都是中華民族的一份子,若來台灣賣淫是被欺負、被誘騙,因為這是自己人欺負自己人,這時候人蛇集團是眾失之的;有人認為大陸妹是來台撈金,這就和之「壞性」又連結上了。

國家在第一線國境管理者和就業服務站的主任對「大陸妹」都有不一樣的態度。國境管理者認為他們在幫那些取「大陸妹」的老勞民把關,使「大陸妹」可以符合「好性」並幫助夫家的角色;就業服務站的主任則認為「大陸妹」可能搶走本地勞工的工作機會,這不符合國家保障國內就業的價值觀。

在我看來,既然「結婚」是一個社會接受的契約,在兩個人同意的情況下被屢行,過多地檢查都是不符合人性的。如果我要和大陸的間諜結婚,國家安全和個人自由就會產生衝突了;然而,我要和大陸的性工作者結婚,方方面面如道德等的批評隨之而來,但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國家對於這樣的婚姻限制是沒有合理性的,就算我要和小偷、強盜、殺人魔結婚也是我的個人自由,更何況只是「可能」的性工作者。

看看噗友們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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