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正義:選擇的自由》心得

torn tax form
相對於功利主義的正義,有另一種思惟的正義是「自由主義」的正義。密爾可說是自由主義的代表。每一個人都很重要,而加總每一個人的偏好來決定社會的偏好,恐怕不符合自由主義者的理想。自由主義者尊重每個人的權利,強調一個一個人的個體性,而這前提是每個人都具有自主支配的能力。

自由主義者認為政府不應該管太多,期待一個「小政府」。羅勃洛茲克(Rober Rozick)認為政府不應該作以下的事:一、家長式立法:例如:行車繫安全帶、騎車戴安全帽都屬於家長式立法;二、道德式立法:為了建立價值觀或「普世」的美德,例如:同性戀相關議題的立法等;三、財富再分配:自由主義認為這好比政府從富人那邊偷錢,來給窮人。然而,必要的東西,如:國防、警察、司法,仍是可以透過少數的稅收來支應,但不允許財富再分配。
財富再分配是自由主義較常被挑戰的部分。這也是最近你看到佔領華爾街的行動如火如荼的展開會令人深入思考的部份。自由主義認為,只看結果是不公允的,應該看其過程:一、富人的財富是如何獲得?是否為公平競爭而取得?二、這是大家都同意的過程嗎?這是自由市場?自由交易的過程嗎?
自由主義對於稅收,有以下的邏輯。稅收就是政府取走了他人的勞動成果,而取走他人的勞動成果,就和共產黨沒有兩樣,就是強迫勞動。因此,其邏輯如下:稅收→政府取走他人的勞動成果→政府強迫勞動(奴役)。
你可以找到許多理由來反對自由主義關於稅收的說法:
一、窮人更需要錢
二、稅收不是奴役,而是民主社會讓渡、賦予政府的權利
三、有錢人因為社會而成功,所以也應當回饋社會
四、有錢人只是運氣比較好
……等
我們是否能夠自主支配自己,作自己的主人,是自由主義的前提。而一個無法讓自由主義持續運作的理由是我們活在這個社會裡,就無法自由支配自我。若我可以自由地支配自我,那麼當我不喜歡一個人,所以我殺害了一個人;然而,這個社會上仍有其它人,所以我們必須考慮其它人。也就是說,每個人並非是完全的自我支配的。因此,自由主義中,自我支配的前提是不成立。
以上是《第二講:選擇的自由》的心得筆記。
不可否認,自由主義是相當吸引「個人」的理想。我也是個愛好「自由」的人,但對於「自由」,我有個前提,那就是「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前提」。
以下為蔡元培的《自由與放縱》:
自由,美德也。若思想,若身體,若言論,若居處,若職業,若集會,無不有一自由之程度。若受外界之壓制而不及其度,則盡力以為之,雖流血亦所不顧,所謂「不自由,毋寧死」是也。然若過於其度而有愧於己,有害於人,則不復為自由,而謂之放縱。放縱者,自由之敵也。
人之思想不縛於宗教,不牽於俗尚,而一以良心為準,此真自由也。若偶有惡劣之思想,為良心所不許,而我故縱容之,使積漸擴張,而勢力遂駕於良心之上,則放縱之思想而已。飢而食,渴而飲,倦而眠,衛生之自由也。然使飲食不節,興寐無常,養成不良之習慣,則因放縱而轉有害於衛生矣。喜而歌,悲而哭,感情之自由也;然而「里有殯,不巷歌」,「寡婦不夜哭」,不敢放縱也。言論可以自由也,而或乃訐發陰私,指揮盜淫;居處可以自由也,而或於其間為危險之製造,作長夜之喧囂;職業可以自由也,而或乃造作偽品,販賣毒物;集會可以自由也,而或以流布迷信,恣行姦邪;諸如此類,皆逞一方面之自由,而不以他人之自由為界,皆放縱之咎也。
昔法國之大革命,爭自由也,吾人所崇拜也;然其時如羅伯士比及但敦之流,以過度之激烈,恣殺貴族,釀成恐怖時代,則由放縱而流於殘忍矣。近者英國婦女之爭選舉權,亦爭自由也,吾人所不敢菲薄也;然其脅迫之策,至於燒燬郵件,破壞美術品,則由放縱而流於粗暴矣。夫以自由之美德,而一涉放縱,則且流於粗暴或殘忍之行為而不覺,可不慎歟!
也為自由主義下了最好註腳。這並非「反自由」,而是提倡一個「有前提的自由」。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