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七年到一九六九年間,馬來西亞依族群分有三個政黨,其分別為馬來民族統一機構(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 UMNO)、馬來西亞華人公會(馬華公會,Malaysian Chinese Association)和馬來西亞印度國民大會黨(國大黨,Malaysia India Congress),這三個黨的組頭同意讓馬來西亞以伊斯蘭教為官方宗教、馬來語為官方語言、蘇丹(Sultans)作為各州領袖,並給予經濟弱勢的馬來原住民特權。
而後,在一九七○年開始,一系列的「新」政策,包括新經濟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國家文化政策(National Cultural Policy)、國家語言法案(National Language Act)和國家教育政策(National Educational Policy),確立了「優秀」馬來價值於政治體系的地位。以國家教育政策來說,從一九七一年實施以來,中學以上到大學,授課語言只能用馬來語進行。
一九九○年開始,「文化解放」以及「功利主義」興起。一九九六年,教育方案授權教育部長開放語言使用,在特定需求、目的,如數學或自然科學等科目,不再規定使用馬來語。加上大學法案(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Colleges Act)和高等教育法案(Higher Education Act),以及一九八○年代以來的雙聯學院(twinning colleges)都為大學法人化舖路。同時,這也是馬來西亞經濟自由化、快速地成長以及發展掛帥的時期。
這對個人有何影響?
關於「個人」,有三個很像的詞彙。個人主義(individulism)、作為客體的個體(individuality)和客體化、制度化、僵化的個體(individuation)。大眾消費,包括廣告、媒體、娛樂產業,特別在中產階級之間,使人成為了客體化、制度化、僵化的個體。媒體的版面可以被置入廣告,包括財經版、生活版、娛樂版等。而作為客體的個體,在展現自己的自主性、自由意識和認同時,往往是建立在自己的成就,那可能是教育或職業。然而,這並未走英國和美國文化的軌道,發展成個人主義,至少在一九九七年前還沒有。
進入後現代,對照英美的現代化理論,馬來西亞曾被歸類為「未民主」政體或在亞洲價值上發展的民主變體。簡單地說,就是群體的利益和公共財在考量順位上,仍然是優於個人的。
如果文章的亞洲價值是儒家文化,如果馬來西亞想要的是「牲犧小我,完成大我」,而不是「個人主義」,說不定馬來西亞受中華文化的影響,更甚於西方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