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學家的工作在於區別並描述聲音的單位和脈絡、單詞和構詞以及片語和句子,以展現語言的結構。我們知道單詞需要透過學習才會了解,但我們卻忘記聲音、語調(intonation)、輕重音和句型也都是要學習才會具備的技能。這就是語言學家所進行的語言學工作。
語言學可以約略地被分為三個分支,其包括描述語言學(descriptive linguistics)、應用語言學(applied linguistics)和歷史語言學(historical linguistics)。
描述語言學,廣泛地說,主要在於觀察並分析特定時間內語言的聲音特徵、文法和詞彙。布倫費(L. Bloomfield)是首先使用「描述語言學」這個詞彙,其使用田野調查的研究方法為沒有記錄的印第安語言進行歸納,把語言潛在的規則記錄下來,因此又稱「結構語言學」(structural linguistics)。這也包括音韻學(phonology)、構詞學(morphology)及語法學(syntax)。
如果將語言學知識用於解決特定語言的問題就是應用語言學,最普遍被應用在語言教學,這包括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的習得,因此通常所指涉的只有教學法(pedagogy),例如教學語法(pedagogical grammar)和教學語言學(pedagogical linguistics)。在教學語法中,其強調語法的功能,而不是語法的理論;若在外語教學時,則著重在對比母語和標的語的特徵。外語教學進行時,其重點就包括學習語言的目的(例如:語域(register)或方言(dialect))、技能(聽、說、讀、寫)、教材分級及演示。
然而,包括辭書學(lexicography)、翻譯和言語治療(speech pathology and therapy)。更廣地來說,社會語言學(sociolinguistics)、心理語言學(psycholinguistics)、生理語言學(biolinguistics)、計算語言學(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風格學(stylistics)和資訊理論(information theory)都屬於應用語言學領域。
歷史語言學則是透過文件或其它證據來為語言較早的形式進行描述。例如,語言學家可能透拉丁語、德語和希臘語等,而能夠重建印歐(Indo-European)語系的特徵。
另外,語言發生學(linguistic ontogeny)研究幼兒語言的發展,以及方言地理學(linguistic geography)透過關鍵單詞或表達方法,建構等語線(isoglosses),進而畫分出方言區(dialect boundary)和語言輪廓(linguistic atlas)。這也都是屬於語言學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