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漢語語法》的〈助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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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動詞(auxiliary verb, auxiliary,鄧守信作Vaux)在華語中,具有動詞性質,但不是十足的動詞,且有別於副詞。

助動詞和動詞相同的性質有二:

一、可以使用A-not-A式問句,作A的成份出現。
二、助動詞可以否定。

還有六點性質和動詞不同:

一、助動詞必須和動詞一起出現。(儘管單獨出現,也是在語意完整的背景下省略。)
二、助動詞不接時貌記號。
三、助動詞不能用由「很」或「更」之類的加強語修飾。
四、助動詞不能被名詞化。
五、助動詞不能出現在主語之前。
六、助動詞不能接直接賓語。

許多容易被誤認為是「助動詞」的動詞,事實上是看起來「像」助動詞。例如:「要」 、「情願、繼續、需要、希望、想、表示」、「可能」,但如果使用助動詞的性質來檢驗的話,會發現以上都是屬於動詞。

另外,副詞也是很容易和助動詞混淆,因為它們都可以出現在謂語之前的位置,但這些副詞不具動詞的性質,助動詞卻有動詞的性質。例如:「一定」。

根據《漢語語法》的描述,以下語詞為助動詞:

應該、應當、該
能、能夠、會、可以(表能力)
能、可以(表允許)


得、必須、必要、必得
會(表意願、未來或通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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