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漢語語法》的〈時貌〉:在、著、過、動詞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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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表示完成貌的「了」外,華語的時貌記號還有持續貌、經驗貌和暫時時貌。

華語有兩個表示事件持續性質的時貌記號,即「在」和「著」。通常會在行動動詞、姿態動詞和表示狀態的行動動詞後出現。前兩者只能使用「在」,而表示狀態的行動動詞,還是使用「著」,會使語意產生變化。例如:

他在穿皮鞋。
他穿著皮鞋。

「在」作為持續貌記號的「穿」為行動動詞;「著」作為持續貌記號的「穿」則表示狀態。

此外,「著…呢」的「著」,和句尾語氣詞「呢」合用,用以加強。例如:

那個房間黑著呢。

「著」也出現在兩個子句中的第一個子句中,表示某一事件為另一事件提供持續的背景。例如:

他光著腳上課。
他躺著看報。

時貌詞尾「過」表示事件相對於某一時間定點而言已經經驗過,表示這個事件在某一時間至少被經驗過一次。例如:

我吃過日本飯。
我沒吃過日本飯。
你吃過日本飯沒有?

「過」的焦點不在事件已經發生,而是事件至少發生過、經驗過一次。「過」不和不能重複的動詞一起出現,也不會在命令句出現,如果是事件發生或連續事件發生的簡單事實也不會出現。

暫時時貌表示某個動作只做「一點點」或短暫的一段時間。這個時貌在結構上藉著動詞的重複來表示。例如:

我問(一)問再決定。
他睡(一)睡就好。

它的動詞必須是行動動詞,而且是意志動詞,而且結果式動詞複合詞不能以暫時貌來重複。例如:

誤:你打開打開那個門。

暫時時貌可以減輕聽者所受的請求壓力,展現請求軟化的語氣。

關於華語的時貌記號,可以接要如下:

「了」:表示被視作整體的受限事件。
「在」:表示進行的行動。
「著」:表示進行的姿態或由行動引起的狀態。
「過」:表示被視作至少被經驗過一次的事件。
「重複」:表示被視作稍微發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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