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彙中有一個面相是字詞的形成中和句法互相結合的部份,這個我們稱之為「論元」結構(argument structure),不論句法,或特別討論到補語的語義或構詞時,都逃不出它的魔掌。
單一論元的及物動詞(intranstive),可以再分兩類非作格(unergatives)和非受格(unaccustives)。索拉斯(Sorace)討論到,即使兩個在語言上不一樣的及物動詞,第二語言學習者還是可以對於新語言的及物動詞有敏銳度。屬於「非受格」的部份,是在索拉斯看來,指的是核心的部份,具有動態(dynamic)、有目的(telic)、具體的(concrete)。索拉斯認為第一語言有顯著的影響表現在第二語言上,就算無法達到完美,也至少有像母語者使用的機制。
日語和英語的動作動詞(motion verbs)也有類似的情形。在英語中,動詞允許包括兩個論元:方向(directed motion)和方式(manner of motion);日語只允許方向一個論元存在動詞裡,而必須透過詞綴將方式進行附加。再從語義上著手的話,英語和日語透過不同方式把語義整合進詞彙裡,英語將地點(place)和路徑(path)整合進介系詞裡頭,例如:to;日語則把路徑整合進動詞裡,而且動詞只能從方式或方向動詞中擇一。母語是論元少的語言,學習論元較多的語言時,需要透過概化(overgeneralization),需要透過環境給予正面的輸入;母語若是論元多的語言,學習論元較少的語言時,則要略化(undergeneralization),過度使用時,必須要有負面的糾正,例如語言老師的提醒,才會意識到母語和第二語言的差異。西語和英語在關於情況改變(change of state)和情緒方式(manner of motion)也有類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