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第二語言習得的過程中存在普遍語法(Universal Grammar)。根據強森(Johnson)和紐伯特(Newport)〈Critical Period Effect in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 The Influence of Maturational State on the acquisition of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的研究資料指出,在兩歲到十六歲之間抵達美國的二語學習者,其第二語言的終點表現存在統計上顯著的一致;而十六歲以上的二語學習者的終點表現,則呈現較不規則的變化。這告訴我們,十六歲之前的二語學習者使用著同一套的語言學習機制學習語言,而十六歲之後的成人有些人仍使用這一套語言學習機制,大部份的人則不使用這個語言學習機制。
而這個語言學習機制就是語言自身的規律,即普遍語法。布洛斯洛(Broselow)和費納(Finer)在民國八十年的時候,發表《Parameter setting in second language phonology and syntax》報告,其檢視了印度語、日語、韓語母語者對於第二語言英語子音聚合(consonant cluster)時發音的習得歷程。
根據響度階層(sonority hierarchy),響度差距越大的子音,越容易聚合在鄰近的位置。不同語言之間的差異,在於各自子音聚合的參數設定不一樣,印度語的子音聚合即便在響度差距只有一點點的子音也被允許,日語和韓語的子音聚合則只能在響度差距較大時發生。研究發現,不論印度語、日語或韓語母語者,在完成英語的子音聚合參數設程前,都會經過同一個特定的階段。這說明不論其第一語言為何,第二語言的習得會受到一個普遍存在於語言之間的規律所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