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Alice Omaggio Hadley《Teaching language in context》的〈On knowing a language〉一

「熟練度」(proficiency)有一些同義詞,例如:「專精」(expertise)、「能力」(ability)或「競爭力」(competence),這說明其包含高階的技巧(skill)、良好發展的知識(knowledge)或淬煉的表現(performance)。對於第二語言的學習者而言,有人說就是像個母語者(native-like)。喬姆斯基(Chomsky)則以「能力」(competence)和「表現」(performance)區分,以利進行討論和研究。「能力」指的是人們對語言系統中內在和外顯的知識;「表現」則是人們實際生產以及理解語言的過程。

坎貝爾和威爾斯(Campbell and Wales)認為喬姆斯基的「能力」僅限於「文法能力」(grammatical competence),缺乏在情境或語境下的適切性(appropriateness)以及社會文化的顯著性(sociocultural significance)。於是,又擴增了「溝通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薩維儂(Savignon)則直接將「溝通能力」定義為溝通情境下能夠作用的能力,即在動態交換中,語言能力可以對於所有資訊的輸入(包括語言和類語言(lingustic and paralinguistic)),進行反應。孟皮(Munby)說:「只要文法使用不會從有意義的語境抽離的話,這樣子的二語學習將進行地更為有效率。」

在這樣子的研究後卡內爾(Canale)提出四個成份,以為語言教學設計符合「溝通」取向,其分別為:一、文法能力(grammatic);二、社會語言能力(sociolinguistic);三、篇章能力(discourse);四、策略能力(strategic)。「篇章能力」包括形式上的一致性(cohesion)和想法上的連貫性(coherence);「策略能力」則是透過語言和非語言的溝通策略來彌補說話者關於符碼知識的缺漏。

巴赫曼(Bachman)基於前人的說法再一個「溝通語言能力」的框架,三個主要成份為:語言能力、策略能力以及生理心理機制。當中的語言能力包括組織性能力(organizational competence)和語用能力(pragmatic competence),前者再細分有文法能力和文本能力,後者再細分對話性能力(illocutionary)和社會語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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