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守信認為整個教學語法的架構應該有以下內容:一、必須以理論語言學為基礎;二、應具多面性(針對性);三、與計算語言學相關(橫向:區域性,如台灣平衡語料庫;縱向:社會方言。);四、學習者導向,規範式(prescriptive)的語法;五、階段性、累進性的(cumulative)。
而教學語法可再分為第一語言(L1)和第二語言(L2)的教學語法。第一語言的教學語法,母語者本來就具備語法知識,教學重點在於將語法知識填入完整的系統中;第二語言的教學語法,則包括目標語語料和語法系統。
結構及翻譯模式(grammar and translation model)主張從語法結構反覆訓練;溝通式教學法(communicative)不進行語法教學,旨在要求學生用語言達成任務。若單採一個方法,則偏廢。只用結構及翻譯模式,學生們只會考試而無法應用;只用溝通式教學法,學生語法概念缺乏。
從研究上來看,語法教學也不再是由權威者教師的經驗導向(experience-based),而可以透過中介語(interlanguage)驗證,使之具有可驗證性(empirical)。
教學語法的目標有三,其一是協助學習者有效地學習;其二是讓學生順利地習得語法結構;其三是幫助學生在實際溝通時,能順利完成語法表達。
教學語法有以下基本屬性:
一、學習者導向體系
二、教師用教學語法
三、學習者用教學語法
四、規範式教學語法
經由我們的社會價值評斷過(value-judgmental),而成為優質的形式(good-style),能夠讓學生應用到不同場合,且使用得體的。
五、累進式教學語法
六、規則化教學語法
七、列舉式教學語法
八、定式(formulaic speech)教學語法
如:「是……的」、「一……就」、「雖然……可是」。
九、排序式語法點(structural sequencing)
包括內部排序,如:了1、了2的排序,和外部排序,如:能願組「能」、「會」、「可以」或「把」和「被」。可以有先教和後教的排序,也可以有同時教的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