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鄧守信的〈對外漢語語法點的描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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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語法點?只要對第二語言學習者而言,需要說明、解釋的語言成分或語言現象,都是語法點的範圍。反之,若不需要學習者進一步練習的詞彙,就不是語法點。鄧守信從結構、語義、話義為語法點進行分類:

屬於結構的語法點,包括:

語型類:華語是孤立語、主題明顯性、前修飾性語言、後結果語言(如動補結構)、有聲調的語言、語序基本上和動作時間順序一致。
功能類:各語類的特色,如:主語、賓語、述語、謂語、定語…等。
語序類:SVO或SOV。
句型類:肯定形式、否定形式、疑問形式、強調形式…等。
特定類:特殊句式。

屬於語義(Semantic)的語法點,包括:

同類詞:如能願詞「不能、不可以、不會」、多數疑問詞「幾、多少」、分類條狀名詞「條、根」。
近義詞:「至於、關於」、「快樂、高興」、「大概、或許」、「阻礙、妨礙」。若只是解釋語義的差別如「愛、喜歡」,就不算是語法點。
反義詞:不屬語法點。

屬於話義(pragmatic)的語法點,具有說話者和聽話者之間交談的互動義,說話者會透過此語言成分,表達他對事件的看法或評價,包括:

語氣詞:吧、唄、嘛。
副詞:其實、又、難道、居然、不至於。「我○○不知道這件事。」
定式:「連……都」,例:「他連日語都掌控得很好。」暗示日語很難的話義。

鄧守信認為進行語法點描述時,應該涵蓋功能、結構和用法三個方面。功能包括:句法功能(grammatical function)、語義功能(semantic function)、交際功能(communicative function);結構包括:基式結構(basic structure)、變式結構(derived structure)、變形機制(transformation);用法則讓使用者明白使用動機,啥時使用,啥時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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