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跨國投資與族群關係:印尼台商的研究》

照片 538東南亞地區除了有吸引外資的環境外,對於華人而言還有其擁有華人族群社群的地方特性,海外華人常常是台商跨國發展的重要社會資本之一,然而台商與當地華人的關係並非和諧,特別在印尼。曾嬿芬老師的《跨國投資與族群關係:印尼台商的研究》正好能夠說明這樣的現象:

產業資本外移的原因除了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之外,精細的技術、人員的訓練、彈性的生產組織、社會文化所支持的工作態度、勞工的族群歸類等都是決定設廠的原因。對新興工業國的資本,如台灣商人,則主要投資於鄰近地點,且只限於少數特定區域,因為其具族群、文化和語言的親和性。投資的成敗和族群關係的調適有關,台商於印尼調適和各族群間的社會距離就成為相當重要的課題了。

市場、勞動力和原料為台商主要選擇印尼投資的要素;其它非經濟性要素如政治、社會、族群、宗教等,印尼相較於其它東南亞地區,都被認為是最不穩定的,而華人和非華人的族群衝突是最主要的憂慮。印尼在荷蘭殖民時期,華人就是中間人買辦,向印尼土著採購農業產,再轉手荷屬東印度公司出口到世界市場。印尼華人和印尼土著的貧富差距大,儘管印尼華人大多入籍為印尼公民,但華人在印尼的「同化」程度仍低,華人尚未被印尼社會完全認同。

華人常常是台商投資東南亞的敲門磚,但投資時間拉長之後,華人的重要性就漸漸降低了!台商和華人在許多方面的想法是有差別的,例如:台商想要永續經營,華僑則擅於短期現金回收;台商試圖了解印尼土著,華僑從歷史的發展認識了刻版印象的印尼土著。於是對於台商而言,華人有時候還可能成為負資產。

「社會資本」是個人動員其歸屬於某一團體的身份所帶來的資源的能力,也就是關係的結構,這樣的資本包括:義務與期望、訊息管道、社會規範和制裁。若我們將社會結構分為封閉型(彼此認識彼此認識的人,結構的鑲嵌性)和開放型(彼此不認識彼此認識的人,關係的鑲嵌性),則台商在印尼大致上可以說是較為開放的結構。於是,當台商受害時,多是透過司法體系來制裁違反期望的行望,因為社會結構裡的人們彼此不認識,不易透過集體來達到制裁的目的。台商也少和當地華人組成志願性團體如商會、聯誼會或運動團體,台商並不積極創造一個可以擴大成為「華人族群」的環境。

Royce認為族群認同是有工具性的,也就是人們傾向選擇對他最有利益的族群認同;Barth認為說「誰不是『我們』」比「誰是『我們』」容易。基於此,在印尼,台商寧可作為華人和印尼土著的旁觀者,儘管印尼土著仍認為台商是華人。台商致力於將自己從「華人」分出來,並以「台灣人」建立族群形象。

台商試圖建立的「台灣人」族群或許是因應印尼特殊的環境而產生,但若今天的事業本身就是華人特屬的產業如「華語教學」或「華文出版」,刻意從「華人」分出來,恐怕不利於在當地經營的情況。另外,台商應加強與當地華人聯誼的機會,試圖以「台灣的華人」來改變印尼土著對於整體「華人」的刻版印象。當地華人不只能成為敲門磚,還可以作為日後華語文事業永續經營的陪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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